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几次(退市警示风险st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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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多少天会退市
如果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两个月内,仍然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如公司在股票被暂停上市两个月内,仍然未完成整改或虽完成整改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Q2:碰到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的股票还买吗
现在ST股票要50万以上资金才能买
另外建议最好不要买
Q3:股票退市一般提醒几次?
退市前一般存在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Q4:有几只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应该是600087长航油运吧,
今年4月因为连续两年亏损,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Q5:*st后多久退市?
沪深交易所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如果是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如果是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冠以“ST”字样。
上市公司被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比较多,比如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交易规则,如果因为净利润原因被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的话,交易所有权决定股票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如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交易所有权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具体规则建议您查看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告。
参考链接: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listed/stock/P020190228665756581243.pdf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200612_578380.html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listing/stock/c/c_20190430_4801807.shtml。
Q6: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区别
退市整理股票和风险警示股票并非同一概念,投资者需要区分清楚。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两类,一是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二是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志,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 所谓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再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交易的特定期间。设置退市整理期有助于投资者的退出,保障投资者利益。需要指出的是,*ST公司是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但它并非退市整理股票,而是仍属于风险警示股票;只有当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才被称为“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条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十一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第十二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本所指数的计算, 成交量计入当日市场成交总量。
第十三条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Q7:山水文化发布退市风险公告是利好还是利空
中国A股市场中的一种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公司可能被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九)因第12.14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
上市公司应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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