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GP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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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私募股权中的LP,GP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权基金中的GP和LP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管理和责任两方面:
有限合伙制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LP, Limited Partner)及普通合伙人(GP, General Partner)。简单而言,有限合伙人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只有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
2)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综合:GP和LP的这种有限合伙结构,有他的优越性,也有弊端。优越性就在于如果是做股权,那么这样的结构对于持股非常的方便。弊端就在于不透明。很多项目如果走有限合伙结构的话。不透明成都就很大。
Q2:私募基金中GP,LP和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关系
gp,普通合伙,和基金管理人差不多关系,对基金运作有决策权,对基金负无限连带责任。lp是有限合伙,对基金运作负有限责任。
Q3:哪些企业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GP)管理私募基金
一般企业可否作为普通合伙人(GP)管理私募基金。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管理私募投资基金。
Q4:请教关于GP与基金管理人
理论上,三种情况都有可能出现,不过在中国,第3种情况要少见一些(也不是没有),相比较而言,第2种情况更常见。
Q5: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的第八章
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六十五条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第六十六条 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基金运营业绩良好;
(二)基金管理人最近二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本法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第六十九条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Q6: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是新修订的基金法中的一部分内容,目前只是对基金达到一定规模的要到国家发改委去备案,“办法”只是个过渡,真正的监管法律还是要等到新的基金法出台。
Q7:处罚基金管理办法
名称不要用处罚基金管理办法,建议使用《共同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结构建议如下:
1.0目的
2.0范围
3.0职责:由谁实施、谁管理、使用的权限
4.0定义:共同基金的含义
5.0操作内容
5.1基金的来源(与公司相关奖惩制度结合)及给付方式(现金、工资扣除)
5.2基金给付的标准(在奖惩制度里面警告一次多少钱,记过一次多少钱?)
5.3基金的存放管理处所及相关要求
5.4基金的用途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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