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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利润标准(ipo的条件)

ipo利润标准(ipo的条件)

内容导航:
  • ipo报材料对净利润有没有要求
  • IPO 利润分配
  • 公司上市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每年盈利多少啊
  • 企业进入ipo需要多少运营收入
  • 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一个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 创业板IPO上市条件
  • Q1:ipo报材料对净利润有没有要求

    可以

    Q2:IPO 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跟IPO没有必然联系。就A股而言,IPO之前你爱怎么分怎么分,IPO时要在招股书中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IPO之后利润分配政策需要按照之前披露的执行,如果更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话需要经过公司内部程序修改并且在交易所进行披露。

    Q3:公司上市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每年盈利多少啊

    上市公司上市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是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四是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是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要连续盈利就行,没有要求盈利多少

    Q4:企业进入ipo需要多少运营收入

    看你要上什么板了
    主板和中小板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创业板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Q5: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艘本数额来看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Q6:一个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股票的上市条件根据《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均制定了各自的股票上市规则,并具体规定了股票上市的条件,但除“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一项外。



    扩展资料

    狭义的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在中国环境下,上市分为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上市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国公司直接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比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国公司间接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并以该离岸公司的名义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红筹股)三种方式。

    广义的上市除了公司公开(不定向)发行股票,还包括新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发布/推出。

    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征信机构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市

    Q7:创业板IPO上市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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