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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等待期(什么是股权行权期)

股票期权等待期(什么是股权行权期)

内容导航:
  • 授予日,可行权日,等待期,行权日和出售日的区别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股份支付的金额怎么确定?例如05年股票价格是3
  • 什么是股票激励的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取消了授予的股权工具?
  • 股票期权开始实行的时间?
  • 股权激励等待期和行权期有什么区别
  • 股票期权开始实行的时间?
  • 什么是股票期权?
  • Q1:授予日,可行权日,等待期,行权日和出售日的区别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有的股份支付协议是一次性可行权,有的则是分批可行权。只有已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Q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股份支付的金额怎么确定?例如05年股票价格是3

    把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股份支付的内容给你作个参考吧!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四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第五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六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第七条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第八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二)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第九条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十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一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第十二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二)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三)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一、股份支付的含义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企业授予职工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但由于股份支付是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因此由本准则进行规范。
    二、股份支付的处理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
    (一)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都不进行会计处理。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二)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股份支付在授予后通常不可立即行权,一般需要在职工或其他方履行一定期限的服务或在企业达到一定业绩条件之后才可行权。
    业绩条件分为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才可行权的规定。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
    等待期长度确定后,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等待期长度,应对前期确定的等待期长度进行修改;业绩条件为市场条件的,不应因此改变等待期长度。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1.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
    (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4)股价预计波动率;
    (5)股份的预计股利;
    (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三)可行权日之后
    1.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进行以下处理:
    (一)回购股份
    企业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二)确认成本费用按照本准则对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职工行权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这样可以么?

    Q3:什么是股票激励的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取消了授予的股权工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准实施之日起1年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待期。
    若你按照制度规定达到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在授予等待期满后,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如果你在1年里没有完全满足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你就得不到股票
    在等待期取消了授予的股权工具?那是要按照原来的规定,当原来预先设置了取消授予的条件出现了,公司才可以取消,而且还要经过全体股东大会同意,不是随便可以取消的
    只有全体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了股票激励方案,才可以实施,同样只有全体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取消才可以取消,不是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
    全体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不是董事会

    Q4:股票期权开始实行的时间?

    在股票期权获受人获得期权之后,允许其何时行权,同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保证避免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操纵股价来使自己获利的行为,一般对期权的行权时间要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期权在授予后,必须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期(也称生效期,一般为1年)后才能行权。另一方面,期权的行权必须在某一段特殊的时间内,也即所谓的"窗口期"内(有别于授予时的窗口期)。例如A公司对行权时间的规定是:(1)设立1年的等待期,在期权授予满一年后进入行权期。持有人按比例行权,第一年最多行权授予数额的30%,第二年也为30%,第三年为40%。尚未行权部分可继续行权,但不得超过计划内行权有效期限。(2)公司每年设立两个行权窗口期。第一个窗口期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披露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开启,第二个窗口期从每年的10月1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启。每个窗口期为3个工作日。在窗口期开启前3个工作日,公司受理行权申请。但是,公司重大事件公告前5个工作日,不得开启行权窗口,公司不得受理行权申请。

    Q5:股权激励等待期和行权期有什么区别

    股权激励的等待期是指等待行使股东权利的这段时间,一般是行权的最前期;行权期就是行使股东权利的期间,一般是3~5年甚至更久,这个由公司跟进企业自身情况自己去设计。另外还有锁定期、禁售期、解锁期。

    Q6:股票期权开始实行的时间?

    在股票期权获受人获得期权之后,允许其何时行权,同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保证避免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操纵股价来使自己获利的行为,一般对期权的行权时间要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期权在授予后,必须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期(也称生效期,一般为1年)后才能行权。另一方面,期权的行权必须在某一段特殊的时间内,也即所谓的"窗口期"内(有别于授予时的窗口期)。例如A公司对行权时间的规定是:(1)设立1年的等待期,在期权授予满一年后进入行权期。持有人按比例行权,第一年最多行权授予数额的30%,第二年也为30%,第三年为40%。尚未行权部分可继续行权,但不得超过计划内行权有效期限。(2)公司每年设立两个行权窗口期。第一个窗口期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披露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开启,第二个窗口期从每年的10月1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启。每个窗口期为3个工作日。在窗口期开启前3个工作日,公司受理行权申请。但是,公司重大事件公告前5个工作日,不得开启行权窗口,公司不得受理行权申请。

    Q7:什么是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以股票为标的资产的期权。股票看涨期权给予其持有者在未来确定的时间,以确定的价格买入确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看跌期权给予其持有者在未来确定的时间,以确定的价格卖出确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的买方在向卖方支付期权费(期权价格)后享有在合约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执行期权的权利,但没有行权的义务,即当市场价格不利时,可以放弃行权。不行权时,买方的损失就是事先支付的整个期权费。而股票期权的卖方则在买方行权时负有履行合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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