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款怎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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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权转让涉及外汇管理局审批内容是什么?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现汇支付购买对价) 外资外汇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外国投资者自行提交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包括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结汇用途等股权购买金结汇申请方面的内容和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的申请),委托境内法人或境内个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2. 以境内合法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对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人民币资金划入中方账户的入账证明;以境内合法所得非货币财产支付对价款的,提供股权出让方出具非货币财产已交付证明文件(跨境换股除外) 3. 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变更后的外汇登 记证 4. 股权转让协议 5. 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决议 6. 商务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7. 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 8. 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帐证明(以利润或合法财产支付购买对价可免除该审核材料) 9.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0. 以上提供的都须审核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留存外汇局 注意事项:投资性公司收购中方股权,由投资性公司自行办 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 外方股权购付汇需提交的材料 1. 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及申请表; 2. 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 转股协议; 4. 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5. 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 生效的合同、章程; 6. 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7. 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附外汇收支情况表)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书; 8. 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意见(如为转股亏损则无须提供); 9. 申请前一日申请方相关外汇账户对账单; 10.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11. 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性公司向中方转股,中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股对价。 2、存在股权转让收益的外方必须完税后汇出股权转让款。 3、外商投资性公司向中方转股,中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股对价。 4、以上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留存外汇局(IC卡需双面复印)。 境内居民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资金调回及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一、境内居民“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的开户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时间、原因、方式等基本情况,资本变动所得收入的金额、拟开户银行等); 1. 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 2. 关于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明(如股权处置协议,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董事会决议、股票交易的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的交割单等); 3. 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 4. 境内返程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5. 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特殊目的公司相关的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1、书面申请(说明账户开户的银行、账号、资金结汇用途、金额等); 2、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 3、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的书面支付命令; 4、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5、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须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装订成册的材料须盖骑缝章/骑缝签字,IC卡需正反面复印。 2、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每一笔资金入账需经外汇局核准;该账户内外汇资金可用于经常项下支出或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下支出,若结汇使用可由银行遵循“支付结汇制”直接办理。账户迁移、注销比照资本金账户进行管理。
Q2:对外支付中股权转让需交个税吗
股票软件里按市净率排序(从低到高),市净率小于1的都是破净资产.再到F10里看相关资料.提醒你破净股就不一定有投资价值没有风险.
Q3:外资并购股权转让价款一定需要境外支付吗
可以很好的避税。
Q4:境外公司想委托境内公司把投资在境内的一家公司股权转让出去,这时给委托公司的中介费怎么支付?
为什么要找中介公司?应该是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呀。
Q5:外资企业股权转让转让款一定要汇到外资企业账户吗?指定在国内的企业代收可不可以?
这个你要和对方商量,法律没有硬性的规定。
Q6: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如何扣缴税款
一、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因此,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则比较复杂。
二、股权转让关于付款的一些问题
1、对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
2、我国法律中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无限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三、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的扣缴税款方式
2013年4月1日,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东HK公司(注册地在香港,持有甲公司注册资本78%的份额)与B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内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HK公司以人民币6250万元价格将其持有的甲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协议规定,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B公司向HK公司支付首笔价款1250万元;剩余价款分3年付清:2014年12月31日支付1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支付20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支付2000万元;分期支付所有股权转让价款计息对应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3年4月9日,主管商务部门向甲公司核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3年4月11日,甲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3年5月6日,甲公司办理了税务变更登记。
对HK公司应纳税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和利息所得),B公司是一次性全额计算扣缴税款还是分期扣缴?
案例分析
(一)HK公司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是否要一次性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HK公司是否取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基本案情可以看出,虽然HK公司并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在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50%的股权时,却获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6250万元,显然取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HK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是否要按合同总额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和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六条规定,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HK公司应当在合同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将全部所得作为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尽管股权转让协议规定了首付1250万元后分三期支付剩余价款,但从税法角度,HK公司却不能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3.HK公司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规定,股权转让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或股权成本价。HK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HK公司取得甲公司78%的股权时支付120万美元,故本次股权转让的成本应为76.92万美元(120×50%÷78%)。HK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6250万元,折合成美元为1006.21万元(当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6.2114,“当日”是甲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日期,即:2013年4月11日)。HK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为929.29万美元(1006.21-76.92),折合成人民币为5772.2万元(929.29×6.2114)。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77.22万元(5772.2×10%)。
(二)B公司如何扣缴HK公司企业所得税?
1.B公司是否为HK公司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B公司作为HK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人,具有扣缴其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因此,B公司是HK公司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B公司如何扣缴HK公司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就本案例而言,B公司应于2013年4月18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将扣缴的企业所得税577.22万元及时入库。超过期限,将面临被主管税务机关罚款的风险。
HK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相关税费
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是否具有借贷属性?本案中,HK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仅约定了股权转让的价格,而且约定了分期付款方式下B公司所要承担的代价,合同既有股权转让属性又有资金借贷属性。因此,合同实质属于混合合同。对于分期付款产生的孳息部分,应列入利息范畴,而不应确定为股权转让收入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HK公司应在分期收到利息收入时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Q7:股东变更股权转让价款如何支付
【问题】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某企业股东A将股权平价转让给股东B,股价款的支付是否由股东B直接支付给股东A;还是由股东B将股价款支付给企业,再由企业将股价款支付给股东A?【解答】股东A将其持有的某企业股权转让给股东B,股权的购买方为股东B,股权转让方为股东A.应由股东B将股权价款支付给股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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