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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抵销的构成要件(债的抵消能不能解除)

债的抵销的构成要件(债的抵消能不能解除)

内容导航:
  • 债务抵消的抵消的要件
  • 债务法定抵销要具备什么条件
  • 债务抵销生效条件有哪些
  • 关于债的抵消
  • 不能抵消的债有哪些?各属于什么性质?
  • 债权抵消的方法有哪几种,法律禁止抵销的债权有哪些
  • 为什么“不作为的债务”不能抵销?
  • Q1:债务抵消的抵消的要件

    (1)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5)股份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6)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其中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的过渡机构。
    (7)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少一项,即“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即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其他职权相同。
    (8)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通过会议来行使其权利的,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很重要,属于应掌握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
    ②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③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④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东大会的形式分为年会和临时会两种。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的大会。临时会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③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④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9)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
    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董事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共十项
    (11)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①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③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①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这两次法定应召开的会议外,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因紧急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②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2)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有法律规定的5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Q2:债务法定抵销要具备什么条件

    债务法定抵销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Q3:债务抵销生效条件有哪些

    休市了,那就不能交易.
    在网上交易是通过你开户的证券公司来交易的,证券公司一般先是在自己公司内部看能否可以交易,如果没有的话,再通过两市的交易所交易.
    网上交易一般都有一定的延时,一般在30秒左右,这和你开户的证券公司有关.

    Q4:关于债的抵消

    1,2都不可抵消,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2年以内必须对该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否则,丧失诉讼权.
    PS:如果是真有其事,可以对时效问题钻些空子.

    Q5:不能抵消的债有哪些?各属于什么性质?

    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a)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b)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c)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Q6:债权抵消的方法有哪几种,法律禁止抵销的债权有哪些

    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同种类到期债务的,可以相互抵消。实践中一般指的就是互负金钱债务的情况。上华债网可以了解更多债权相关的信息。首先债权抵销是需要条件的,首先双方标的的性质必须是相同的。比如说他欠你钱同时你也欠他钱,而且你们之间债权的数额差不多,这种情况下经双方同意是可以抵销的。而专属债权通常是不可以抵销的,因为往往它会涉及到债务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回答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Q7:为什么“不作为的债务”不能抵销?

    比如说甲和乙约定了一个保密条款,那么甲就可以请求乙履行保密义务,这里的保密义务就属于不作为的义务。如果此时允许一方抵销,那么对于甲来说损失不保守秘密可能造成的损失更大,也是因为这种不作为义务很难评估价值,所以不适宜使用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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