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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股权分为几种)

股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股权分为几种)

内容导航:
  • 股权的用途有哪些?
  • 股权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 股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股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 股权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 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吗?
  • 投资股权分为哪几种呀
  • 合伙企业法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股权吗
  • Q1:股权的用途有哪些?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Q2:股权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自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益权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他们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了股东的财产性请求权,共益权则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Q3:股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股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股权的内容散见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我们将它们作以下的扼要归纳:

    一是股东大会召集权。参加权和投票表决权。《公司法》第104条第(四)项规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有参加股东大会的当然权利,“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此外,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是股份转让权。,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民持有的股票当然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卖出,但应遵守《证券法》关于“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是新股认购权或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盈利记录,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等时可以发行新股。第1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由股东大会对公司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

    四是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些权利只能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共同行使。《公司法》第103条具体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通过和修改公司章程等…

    五是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也可以称为资产受益权,它是股民权益的核心,分配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红股等其他形式。

    六是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公司法》第195条第3款规定,“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是监督权。股东对公司的监督权相当广泛,而且股东可以通过选举监事会监事或自己担任监事来对公司的一切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权包括质询权,在股东会上,股东有权对公司一切活动进行质询,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有义务认真回答这些质询,除非这种质询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为法律所不允许,否则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不得拒绝回答。而且股东的质询权不得由公司章程加以剥夺。

    八是帐簿查阅权和违法行为阻止权。《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lll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九是公司真相知情权。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经营情况和重大信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对外公布,这些对外公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股民获得这些信息的权利主要是由《证券法》规定和保护的。《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十是股民帐户受保密的权利。股民除了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权利外,还因参与证券市场而享有《证券法》规定的诸多权利,如《证券法》第38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帐户保密。”

    十一是获得司法救济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当股民的权益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时,股民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给予赔偿。《证券法》第207条还特别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充分体现了《证券法》对股民权益的特别保护。

    股民的这些权利,是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总结出来的,实际上法律有关股民权益的规定相当丰富,需要股民认真学习和掌握。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才能在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寻求法律的保护。

    Q4:股权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您好!
    一般认为公司股权具有以下特征:
    1、股权同时具有非财产性和财产性
    股东以其所享有的股权为依据而能够获得相关的财产权利,与此同时公司也给予股东相关的非财产性权利,使得股东能够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而更好行使其财产性权利也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非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表决权、质询权等。由此可知,股权是一个具有非财产性与财产性的综合的权利体系。
    2、股权具有可分割性
    即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股权,当为后一种情况时,股权就被分割,此时股权的原股东以及继受取得股权的股东都对自己的股权享有独立的股权。这种股权的部分转让就直接体现了股权的分割性特征。
    3、股权可以双重取得
    从取得方式讲,股权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在原始取得的情况下,股东缴纳其认缴的出资,公司赋予其相应的股权。在继受取得的情况下,股东通过继承或者是受让原股东的股份而取得股权。
    4、股权取得体现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点
    并不是所有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都能得偿所愿。就“人合性”方面来说,能否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不仅需要向公司出资,公司有时还会考虑股东个人的资产状况、信誉、道德品质等因素。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Q5: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吗?

    1、股权属于个人财产
    2、A有权申请法院对C的股权冻结、拍卖,不需要D公司董事会同意
    3、没有限制 除非这个股权已经质押给第三人,第三人有优先受偿权。

    Q6:投资股权分为哪几种呀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的类型: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2).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6、债务重组取得。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Q7:合伙企业法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股权吗

    包括。
    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其他财产,指的是能够用货币作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而股权可以用货币作价,并能够依法转让。
    而合伙企业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
    当合伙人用股权作为出资的时候,合伙企业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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