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无效的情形(如何认定股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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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权转让无效的几种常见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认为为无效。
Q2:无效出资和出资瑕疵的区别,情形
姓名,传承了人的情、意、志;姓名,蕴含了人的精、气、神。人的姓名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人体符号,而且对人的情绪、智力、婚恋、未能得逞、健康等各方面有着一定的影响.给孩子起名,只要掌握一些要领和方法,还是自己起为好,因为只有你们最了解自己的孩子,也只有你们知道自己的期望是什么。再者,取名有一些限制,比如说家族中已有人用的名字不能用,但外人不知道哪个字你的家族已有人用过,另一方面,古语有言曰:"名字父母所取,肤发父母所赐,故为人子,应怀感恩之心。",虽然现在我们一般不说这个了,但
做为父母的我们,孩子的名字还是自己起更加有意义:
一.给孩子起名字要注意的原则:
1、音韵的灵动力:名字念起来会产生声音的磁场,好的名字悦耳,不佳的名字会形成干扰,不少艺术家或作家都会另外取一个名字或另取字号,如:张大千(原名张员)。好名字不仅会令人印象深刻,自己也能认同。
2、避免谐音: 父母若打算自己帮宝宝取名字,要注意名字念起来是否有不雅的谐音,以免日后徒生困扰。如:吴理茂、曾豪孝、雨玲(雨淋)、尉琮(喂虫)。最好是名字取好后,多念几遍,看看听起来是否流畅。
3、注意字义: 父母若想为孩子取名字,必须先了解字的意义,因为有些字并不常见,或者换了旁侧的部首,却意义不佳,所以最好在取名字前,查阅康熙字典确定字义。
4、八字: 有些是参考宝宝的八字来帮宝宝取名,即利用八字来了解宝宝的先天命格,如:是否阴阳协调、五行均等,再借着取名来调和、改善宝宝的运势。帮宝宝命名可以依照八字命盘、再参考格局、笔画,最后找出合适的字义。比如由八字得知宝宝个性任性刁蛮,建议可用,如:理、德、修、维,来修饰孩子的个性。
5、生肖: 不少父母在取名字时,常会因生肖来选择字,如:龙年时男生常取名为龙。或者某些生肖,适合用某些字,如:蛇喜欢待在小洞,蛇年出生的宝宝,可以选择:哲、启、善、唯等字。
6、单名: 一般而言,单名好记且响亮,但是就单名欠缺地格、外格,除非命格好者,否则不适合使用,或者可再取字或号作为辅助,如:孙文,字中山;李白,字太白。
7、笔画的八十一灵动: 可分别算出五格(天格、地格、人格、外格、总格)的八十一灵动,并观察其五行的相生相克关系。总格24、25、29、31、32、33、35(这样的笔画数格局很不错,但人生有较多波澜重叠)37、39、41、45、47、48(这样的笔画数是不错的格局,有这样笔画数的人,大都能克服困难,开创格局。)
8、三才五格: 五格是由姓名的笔画中算得,五格的笔画可算出相应的五行,接着即可了解五格及五行间相生相克与吉凶关系,取名字时,最重要在于五行是否协调,再者才是笔画好不好。三才是指天格、人格、地格间的组合并系。取名字时可参考康熙字典的字义和笔画,因为有些字必须以偏旁部首来算,才能得到正确的笔画。
二,基本要领:
1,以父姓加固定的字派(有的家谱规定必须使用)加一个有特定意义的字;
2,以孩子父母的姓加上一个有特定意义的字,组成三个字的姓名;
3,以孩子父姓加上一个有特定意义的字,组成单名(容易造成重名);
4,以孩子父母的姓加上两个有特定意义的字,组成四个字的名。
三,“有特定意义的字”可以是:
1,孩子出生的季节,如春天出生的用“春”字,秋天出生的用“秋”字;
2,孩子出生的日子,如国庆日出生的用“国庆”“建国”“建华”;
3,孩子出生的时晨,如早晨出生的用“晓光”“晨光”;
4,孩子出生的地点:如“京生”“津生”“沪生”“渝生”;
5,父母对孩子的期望:男孩用“健、英、伟”,女孩用“慧、娟、淑”等。
四,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尽量不用多数人都使用的常用字,以避免重名;
2,尽量不用多数人容易念错的生辟字,以避免难认;
3,尽量不用笔画繁多和字形不正的字,以避免难写;
4,尽可能使用好听的褒意诣音,不用不顺耳的贬意诣音;
5,尽可能使用多音调,即三个字避免同一声调,念起来响亮有起伏感;
6,在父母的姓字上多下功夫,或拆其字形,或用其字音,但要慎用叠音。
五,具体建议:
1,买本相关的书,了解一些命名数理和生辰八字五行相生相克的知识。
2,如果凭想象实在想不出理想的字,不妨查查字典。
3,现在给孩子取名,最好是用四个字的名,即父母两人的姓加上两个字:
如男孩用“夫子”“健夫”,女孩用“慧子”“纯子”等,四个字的
名不易重名,别具一格,好处多多,将逐步流行。
4,一般来说,男孩取名用字应含阳钢之气:如“英”“强”;女孩取名用字应含贤淑之意:如“慧”“娟”。而有时男女反用则孩子长大后各方面都比较优秀。
总而言之,取名的总体原则是:好听、易记、画简、雅致、义深。
下面是很多好听的男孩女孩的名字,说不定其中就有适合你们孩子的名字:
一些好听的女孩名字范例:
雅静(优雅文静)
梦洁(一个梦幻般的女孩,心地善良,纯洁)
梦璐(如梦幻般的女孩,璐,谐音露,露字为日月结合的灵之美.智慧且不夸张)
惠茜(贤惠,茜只是名字好听)
漫妮(生活浪漫,妮是对女孩的称呼,没什么意义)
语嫣 (嫣:美好鲜艳 )
桑榆(出自唐?王勃《滕王阁序》:“北海虽赊,扶摇可接;东隅已逝,桑榆非晚。”)
倩雪(即前雪,也就是雪天出生的可爱公主啦)
香怡(香气怡人)
灵芸(在古代,有一个叫薛灵芸的少女,长得容华绝世,貌赛貂禅,他被当时的皇帝曹丕看中,欲召她进宫做宠妃,愿您的女儿也象她一样美丽,双手灵巧)
倩雪(即前雪,也就是雪天出生的可爱公主啦)
玉珍(象玉一般美丽,珍珠一样令人喜爱)
茹雪(茹,谐音如;全名意思是想雪一般纯洁,善良)
正梅(为人正直,能承受各种打击)
美琳(美丽,善良,活泼)
欢馨(快乐,与家人生活得非常温馨)
优璇(优,各个方面都很优秀;璇,像美玉一样美丽,受人欢迎)
雨嘉(雨,纯洁;嘉,优秀)
娅楠(娅,谐音雅,文雅;楠只是名字好听)
明美(明白事理,长得标志美丽,有着花容月貌)
可馨(一个美丽的可人儿。能与家人生活得非常温馨)
惠茜(贤惠,茜只是名字好听)
漫妮(生活浪漫,妮是对女孩的称呼,没什么意义)
香茹(香,死后留香百世,茹,没什么大意义)
月婵(比貂禅还漂亮美丽,比月光还温柔)
嫦曦(像嫦娥一样有着绝世美丽容貌,像晨曦一样朝气蓬勃,有精神)
静香(文静,象明朝时期的香妃一样美丽,文雅,贞烈)
梦洁(一个梦幻般的女孩,心地善良,纯洁)
凌薇(气势、朝气都凌人,薇,祝她将来成为一代名人)
美莲(美丽如莲花一样,还有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品质)
雅静(优雅文静)
雪丽(美丽如雪)
依娜(有伊人风采,娜一般指姑娘美丽,婀娜多姿嘛)
雅芙(文雅,如出水芙蓉一般)
雨婷(温柔,聪明,漂亮)
怡香(香气怡人)
珺瑶 珺:美玉 瑶:美玉
梦瑶 瑶:美玉
婉婷(婉寓意“和顺、温和”“婷“寓意“美好”)
睿婕 (意思是聪明的女孩)
雅琳( 以“雅”入名,寓意“超脱、优雅”)
静琪(安静又乖巧的女孩)
彦妮 彦:古时候指有才学有德行的人 妮:指女孩子
馨蕊 馨:香气
静宸 宸:古代君王的代称
雪慧 冰雪聪慧
淑颖 贤淑,聪颖
乐姗 姗:女子走路时婀娜的样子
玥怡 怡:心旷神怡
芸熙 熙:光明
钰彤 钰:美玉 彤:红色
璟雯 璟:玉的光彩 雯:色彩斑斓的云,多用于人名
天瑜 瑜:美玉
婧琪 婧:女子有才 琪:美玉
梦瑶 瑶:美玉
静宸 宸:古代君王的代称
诗琪 (诗情画意;美玉)
美萱 萱:一种忘忧的草
雪雁 (在雪花中飞舞的飞雁)
煜婷 (照耀;亭亭玉立)
笑怡 怡:心旷神怡
优璇(优,各个方面都很优秀;璇,像美玉一样美丽,受人欢迎)
雨嘉(雨,纯洁;嘉,优秀)
娅楠(娅,谐音雅,文雅;楠只是名字好听)
雨婷(温柔,聪明,漂亮)
玥婷 玥: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珠 婷:美好
芸萱 萱:一种忘忧的草
馨彤 馨:香气 彤:红色
沛玲(精神充沛,小巧玲珑)
语嫣 (嫣:美好鲜艳 )
凌菲 (菲:草木的香气很浓 )
羽馨 (羽缎;温馨)
靖瑶 (靖:平安 瑶:美玉 )
瑾萱 (瑾:美玉 萱:传说中一种忘忧的草 )
漫妮(生活浪漫,妮是对女孩的称呼,没什么意义)
灵芸(在古代,有一个叫薛灵芸的少女,长得容华绝世,貌赛貂禅,他被当时的皇帝曹丕看中,欲召她进宫做宠妃,愿您的女儿也象她一样美丽,双手灵巧)
欣妍(开心愉快,妍是美丽)
玉珍(象玉一般美丽,珍珠一样令人喜爱)
茹雪(茹,谐音如;全名意思是想雪一般纯洁,善良)
正梅(为人正直,能承受各种打击)
美琳(美丽,善良,活泼)
欢馨(快乐,与家人生活得非常温馨)
优璇(优,各个方面都很优秀;璇,像美玉一样美丽,受人欢迎)
雨嘉(雨,纯洁;嘉,优秀)
娅楠(娅,谐音雅,文雅;楠只是名字好听)
明美(明白事理,长得标志美丽,有着花容月貌)
可馨(与家人生活得非常温馨)
惠茜(贤惠,茜只是名字好听)
漫妮(生活浪漫,妮是对女孩的称呼,没什么意义)
香茹(香,死后留香百世,茹,没什么大意义)
月婵(比貂禅还漂亮美丽,比月光还温柔)
嫦曦(像嫦娥一样有着绝世美丽容貌,像晨曦一样朝气蓬勃,有精神)
静香(文静,象明朝时期的香妃一样美丽,文雅,贞烈)
梦洁(一个梦幻般的女孩,心地善良,纯洁)
凌薇(气势、朝气都凌人,薇,祝她将来成为一代名人)
美莲(美丽如莲花一样,还有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品质)
雅静(优雅文静)
雪丽(美丽如雪)
韵寒(即蕴涵)
莉姿(具有公主或王后的一切风度与姿色)
梦璐(如梦幻般的女孩,璐,谐音露,露字为日月结合的灵之美.智慧且不夸张)
沛玲(精神充沛,小巧玲珑)
欣妍(开心愉快,妍是美丽)
曼玉(曼妙身材,婷婷玉立)
歆瑶( 歆:心悦,欢愉 瑶:美玉 )
凌菲 (菲:草木的香气很浓 )
靖瑶 (靖:平安 瑶:美玉 )
瑾萱 (瑾:美玉 萱:传说中一种忘忧的草 )
佑怡( 怡:好心情 )
婳祎 (婳:形容女子娴静美好 祎:形容事物美好 )
檀雅 (檀:植物 雅:正规 )
若翾 (翾:飞翔 )
熙雯 (熙:光明 雯:成花纹的云彩)
诗茵(诗:寓意文雅、浪漫)
静璇 (聪明文静)
婕珍 (意思是聪明的女孩)
沐卉 (卉:草的总称 沐:如雨般湿润 )
琪涵(有美玉一般内涵的女孩)
佳琦 (琦,是玉的意思,佳琦意思是犹如上好美玉一样白璧无暇!)
雪丽(美丽如雪)
依娜(有伊人风采,娜一般指姑娘美丽,婀娜多姿嘛)
雅芙(文雅,如出水芙蓉一般)
雨婷(温柔,聪明,漂亮)
怡香(香气怡人)
韵寒(即蕴涵)
莉姿(具有公主或王后的一切风度与姿色)
Q3:「法律风险提示」股权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忽视股权性质导致协议无效
2006年12月26日,某自来水公司形成董事会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的100万股某银行的国有法人股,全权委托某水务公司办理转让事宜。所转让的法人股已经过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报国资委备案。
2007年1月24日,水务公司以委托人身份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同年2月 6日,拍卖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了拍卖,并由某投资公司以最高价买受。根据拍卖结果,水务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投资公司起诉,要求自来水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银行的100万股国有法人股。
评析
水务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的授权,代理自来水公司转让诉争股权,由于诉争股权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属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范畴,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企业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而是进行场外交易的,其交易行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认定其交易行为无效,故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提示
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股权)的转让,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本案中,虽然诉争股权已经过评估且报国资委备案,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场交易的目的,在于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避免损害国家利益。本案中的通过场外拍卖程序转让股权,与上述规定不符,故被认定为无效。
二、受让人主体资格限制导致合同未生效
2006年6月10日,美籍华人王先生与中国公民孙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王先生受让孙先生在北京某贸易公司的50%股权。贸易公司亦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孙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王先生。同时约定,为简化股东变更手续,王先生同意其股份以其兄名义持有。随后,王先后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但贸易公司未在工商部门变更股东变更,孙先生也没有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的义务,导致发生纠纷。
评析
本案名为股权转让纠纷,实际上,王先生作为美籍公民,其购买中国公民孙先生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行为,按照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为简化股东变更手续,王先生同意其股份由其兄的名义持有”,实质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规避行政审批的行为,属于无效约定,此无效约定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合同效力属于未生效状态。
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本案中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为需经批准才能生效。而当事人约定的,以王先生之兄的名义持有股份,实际上是掩盖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故本条约定无效,而当事人在诉讼中均未能办理批准手续,故王先生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请求,不能支持。
三、未经股东会批准导致协议未生效
2005年10月杨先生到龚先生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被任命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出于杨先生对公司的贡献,龚先生在2006年5月24日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龚先生同意将所持科技公司的股份25万元转让给杨先生。《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杨先生支付股权转让款,但科技公司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另查明,科技公司另有股东王先生、陈女士。龚先生出资7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70%。科技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转让出资规定: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杨先生起诉龚先生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义务。
评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未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故杨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具有一定的信任与合作基础,上述规定,就是维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系的稳定性,同时又保障了股东退出的自由。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与非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生效。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特殊规定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Q4: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常见的有哪几种
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Q5: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
出资比例是指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股权比例是负债总额与股东权益总额之比,也叫做债务股权比率。
Q6:股权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忽视股权性质导致协议无效
二、受让人主体资格限制导致合同未生效
三、未经股东会批准导致协议未生效
Q7:股权转让无效的几种常见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认为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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