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西药业(600842中西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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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上海上药中西制药有限公司拼音怎么读
通信网络、物联网、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
Q2: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上药集团旗下拥有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上海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上药集团新华联制药厂、上海三维制药有限公司、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等控股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化学药、生物药、中药和医药流通等诸多领域,产品覆盖人类生命健康的各个领域。
Q3:上海上药中西制药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该公司于1993年9月由上海中西药业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开发并投入生产菊酯类农药的企业,目前已通过了ISO9002认证。主营医药、农药、家庭卫生用药,并在境外设有经营公司和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李晓东
成立日期:624643200
注册资本:1482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上海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13362209XY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制造业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Shanghai Zhongxi Pharmaceutical Co., Ltd.
人员规模:100-500人
企业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外青松公路446号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精神药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Q4: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药业)的前身是中西大药房,至今已有112年的悠久历史。目前,中西药业主营医药、农药、家庭卫生用药,并在境外设有经营公司和办事处的集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多功能的现代企业集团。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外青松公路446号 邮编:201806 电话:021-51653688 传真号码:021-51653689
法定代表人:周德孚
成立时间:1992-11-16
注册资本:21559.4628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0001001339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浦东新区江心沙路9号
Q5:为什么600842 中西药业?
朋友.你好.
后市看跌.
个人意见!
现在大盘还处于震荡上升中.
建议选一些绩优股.
如果选择没有业绩的股票.
就算大盘涨起来.
那些垃圾股也是要价值回归的.
就是说它们涨不起来.就算涨也只是涨一点.
建议大家操作一些蓝筹股.
比如说工商银行.云南白药.等等很多绩优品种!
谢谢!个人意见.谨供参考.
Q6:600842是什么股
中西药业,(600842);;;;;
Q7:上实医药10-16刊登上海医药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公司公告。这个消息是好是坏?换股日是什么时候?
好消息,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主要内容: 1、吸并方上海医药(600849.SH)。 2、被吸并方上实医药(600607.SH)、中西药业(600842.SH)。 3、吸收合并方式上海医药向上实医药和中西药业于换股日登记在册股东增发A股新股;在换股日持有上实医药和中西药业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且应当于换股日,将其所持有的被吸并方股份(包括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向被吸并方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而获得的被吸并方的股份)全部转换成上海医药的股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上实医药和中西药业的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人员,上实医药和中西药业不经过清算程序办理注销手续。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方上海医药的法定名称不因此发生变更,主营业务变更为医药投资、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具体经营范围以存续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4、股份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元。 5、换股对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于换股日登记在册的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的全体股东。6 6、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上海医药的换股价格为上海医药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1.83元/股;上实医药的换股价格 为上实医药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A 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9.07元/股;中西药业的换股价格为中西药业审议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1.36 元/股。 根据上述换股价格,上实医药与上海医药的换股比例确定为1:1.61,即每股上实医药股份可转换为1.61股上海医药的股份;中西药业与上海医药的换股比例确定为1:0.96,即每股中西药业股份可转换为0.96股上海医药的股份。 除任何一方在换股日之前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上述换股比例在任何其它情形下均不作调整。上海医药、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并均分别承诺,自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签订之日至换股日,不进行任何可能导致其股票进行除权、除息的事项。 换股后,上实医药、中西药业股东取得的上海医药股份应为整数,如被吸并方股东根据换股比例计算出所能换取的上海医药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余股处理的相关规定计算处理。 7、吸并方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为保护上海医药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持有异议的股东的利益,上海医药及其股东一致同意赋予上海医药异议股东以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上海医药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上海医药股份,在上海医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支付的按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并公告的现金对价,即每股11.83元。 若上海医药股票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至上海医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则上海医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上海医药、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均分别承诺,自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签订之日至换股日,不进行任何可能导致其股票进行除权、除息的事项。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各方将协商一致安排合适第三方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7权提供方,收购上海医药异议股东要求售出的上海医药的股份,在此情况下,该等上海医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上海医药或任何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上海医药的股东,主张上述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上海医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由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各方与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如本次重组未能取得相关方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上海医药异议股东不得行使该等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8、被吸并方股东的保护机制为充分保护被吸并方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全体股东的利益,各方一致同意赋予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的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具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行使选择权的股份将按照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分别为每股19.07元及11.36元换取现金,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若上实医药或中西药业股票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则上实医药或中西药业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分别承诺,自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签订之日至换股日,不进行任何可能导致其股票进行除权、除息的事项。 关于被吸并方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由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各方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如本次重组未能取得相关方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的全体股东无法行使现金选择权。 9、滚存利润安排上海医药、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重组协议签订前各方已经宣派的股息、红利等仍由各方原相关股东享有。 10、员工安置8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在交割日的全体在册员工均将由上海医药全部接受。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与其全部员工之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将自交割日起由上海医药享有和承担。上实医药、中西药业均同意,在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实医药、中西药业将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1、资产交割及股份发行在交割日,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应将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直接交付给上海医药或其指定的接受方,并分别与上海医药签署资产转让交割单。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被吸并方负责办理完成相关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过户至上海医药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户、登记、备案,应被吸并方要求,吸并方有义务协助被吸并方办理移交手续。自交割日起,被吸并方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将由上海医药享有和承担。并且无论上述转让资产的交接、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完成或债务的转移是否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于转让资产之上已现实存在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权利、权益、风险、损失、义务、责任、债务均由上海医药享有及承担,有关或有债务及诉讼事项由上海医药承担。 在换股日,上海医药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向被吸并方于换股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发行A股新股。上海医药负责办理向被吸并方参与换股的股东发行股份相关事宜,被吸并方有义务对此事项予以协助。 12、债权人利益保护上海医药、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自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各自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上海医药、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的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要求作为债务人的相应一方或各方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则相应一方或各方应分别负责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13、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医药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发行的A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4、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生效条件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以及本次吸收合并,应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生效:9 (1)上海医药、上实医药及中西药业股东大会分别批准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该协议所述事项; (2)上实控股在其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本协议及其所述之交易,且获得适格股东批准其通过全资附属公司Shanghai Industrial YKB Ltd.按照上实医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全额行使现金选择权; (3)《关于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协议》已经生效; (4)《关于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暨购买资产之协议》已经生效;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上药集团及其关联方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以及 (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交易安排已经获得商务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批准。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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