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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监管者(证券市场包括)

证券市场的监管者(证券市场包括)

内容导航:
  • 证券市场有哪些监管政策
  • 如何有效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 证券监管的对象
  • 监管者是做什么的
  • 证券市场的参与(微观)主体有哪些
  • 证券市场是指
  • 证券市场的市场行为都包括哪些
  • Q1:证券市场有哪些监管政策

    政策具有连续性和可预知性,是现代公共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连续性是可预知
    的前提。只有政策是连续的,社会对政府的政策才可以预知,才可以依据政府政策的走向来调适自己的行为,进而达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若政府的政策变动无
    常,那么社会也就无法预知政府政策的未来,不但无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适,甚至还会无所适从。政府既无法实现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也会常常面临政策失败的尴
    尬局面,进而影响政府治理目标的实现。在调查中发现,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明显感觉到,政府关于证券市场的治理政策是变化无常的,对中国证券市场戏称“政
    策市”。那么,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政府所扮演的双重角色,导致政策的左右摇摆。目前,我国的上市公
    司绝大多数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政府是这些企业非流通国有股的股份代表,但政府同时又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这双重角色的矛盾导致了政府政策的左右摇摆。
    当证券市场处于低迷状态时,政府为了国有企业继续融资的需要,便出会台一系列利好政策,制造“政策底”,刺激股指上涨,吸引投资者人市。而每当此时,市场
    内具有政策信息优势的机构和个人,便会利用非法资金和游资,内幕交易,肆意拉抬,制造证券市场虚假繁荣。这表面上是为了响应政府的政策号召,实际上是为了
    攫取高额寻租利益。当股指持续飙升,股价飞涨时,政府又担心市场泡沫过大危及经济,政府便会以公开、公正、公平的监管者身份出现,转变口气,突施利空政
    策,限制股市上涨,制造“政策顶”。每当此时,具有政策信息优势的机构和个人便会成功逃顶,广大中小散户却被套其中。等市场跌得过很时,政府再出台利好政
    策,就这样周而复始无限循环。
    其次,证监会
    公务人员的职务非常任制很难保证政策的延续性。中国证监会自从1992年10月成立到2001年这9年间的时间里,历任证监会主席先后有刘鸿儒、周道炯、周正庆和周小川4人,人均任期2年零4个月,可见证监会主席人选变动之频繁。每一位主席都有各自不同的监管思路,不同思路指导下的政策自然也不同。再加上每一位主席的上任,都带来了证监会人员和职务的变动,政策的延续性自是很难保证。
    最后,“中
    心任务型”的管理模式必然带来政策的波动。建国以来,我党对国家的管理一直沿用着“中心任务型”的管理模式。即不同时期,我党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
    为国家设立不同的中心任务,并号召和调动全社会的资源为实现中心任务而奋斗。其他的次要任务若与中心任务相冲突,或影响到中心任务的实现时,必须为中心任
    务让道,以保证中心任务的实现。这一模式应用在部门或地方,就是在不同时期设立不同的中心工作和目标,一切政策都要为中心工作和目标服务。这实际上是为政
    策的制定和实施设立了一个中心框架和目标,与此中心框架和目标相冲突的政策就很难出台或得到实施。然而,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目标是不相同的,政策制定的
    中心框架和目标自然也不同,政策的波动也就成了必然。“中心任务型”的管理模式实际源于革命战争年代的“集中优势兵力消灭敌人”的战略,后来在建国后的政
    治运动中被进一步强化,逐渐成为我党管理社会的模式。但是,社会问题不象战争中的敌人,消灭掉以后就不存在了。只要有这一问题存在的社会土壤,同样的问题
    在一定时期会不断涌现。用“中心任务型”的运动式策略来解决,只会摁下葫芦浮起瓢。这种运动式的政策波动,反而使腐败分子和违轨者有了应对的策略:运动来
    时腐败收,运动去时腐败兴。

    Q2:如何有效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限制公司圈钱行为,让更好的公司可以上市,强制赢利公司分红,评选负社会责任公司,给予相关的评级和支持,对于不负社会责任的公司进行批评教育,整改或者是退市处理,完善公平的规则.让基金,大户,独立投资者,都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

    Q3:证券监管的对象

    证券监管的对象涵盖参与证券市场运行的所有主体,既包括证券经纪商和自营商等证券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工商企业和个人。对于证券监管对象的设定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阐述:
    以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之性质区分
    依此角度,证券监管对象就是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各法人和自然人主体。一般包括:
    1、工商企业。指进入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资本需求者,也包括在证券交易市场参与交易的企业法人;
    2、基金。既包括被作为交易对象的上市基金,也包括作为重要市场力量的投资基金(仅从不同角度看待);
    3、个人。大致包含两类。主要指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即资金供给者;另一类指各种证券从业人员;
    4、证券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指涉及证券发行与交易等各类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既可以是专业的证券经纪商、承销商、自营商,也可以是银证合一体制下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5、证券交易所或其他集中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并承担自律管理职能的特殊主体。它既包括传统的有形市场,也包括以电子交易系统为运作方式的无形市场;
    6、证券市场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登记、托管、清算机构以及证券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以各证券市场主体之地位与角色区分
    依此标准,证券监管对象大致可分为四类:
    1、上市对象(即筹资者),包括以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形式挂牌上市的各类市场主体;
    2、交易对象(即投资者),包括所有参与证券买卖的市场主体;
    3、中介对象,包括媒介证券发行与交易等各类活动,提供各类中介服务的上述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市场服务机构等;
    4、自我管理对象,主要指证券集中交易场所。
    一种较为权威的国际通行划分方式是法博齐(Fabozzi)和莫迪利亚尼(Modigliani)所指出的,从证券监管活动覆盖面出发,认为政府应采取四种形式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1、信息披露监管,即要求证券发行人对现实或潜在购买者提供有关交易证券的公开财务信息;
    2、证券活动监管,包括对证券交易者和证券市场交易的有关规定(典型如对内幕交易的监管);
    3、对金融机构监管;
    4、对外国参与者监管,其内容主要是限制外国公司在国内市场上的作用以及其对金融机构所有权的控制。

    Q4:监管者是做什么的

    .......审批、监督、捡查、处理股票〈证券〉市场上的经营者,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组织等。
    ........凡从事证券业务〈期货、股票、债券等〉,均应经其审批,并接受其捡查、处理。
    ........主要职能是维护证券〈股票〉市场发行、交易的秩序,保证交易合法、公平进行。
    ........在中国,此机构为:中国证监会。

    Q5:证券市场的参与(微观)主体有哪些

    答: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
    1、证券发行人
    主要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公司。
    2、证券投资者
    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3、中介服务机构
    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等。
    4、证券监管机构
    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5、自律性组织
    包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

    Q6:证券市场是指

    证券市场释义:
    各种有价证券交易买卖活动关系的总称。通常也可理解为证券交易的场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分为一级证券市场和二级证券市场。前者指证券发行者将其初次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市场;后者是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市场,主要是指证券交易所。

    Q7:证券市场的市场行为都包括哪些

    证券市场的市场行为,是非政策性的、非人为的,纯粹是按照市场规律的行为。就是在证券市场中没有行政干预,和人为干预的证券行为就是市场行为。证券市场行为的典型特征就是买卖交易频繁。
    证券市场中的操纵中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
    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
    这类行为
    包括:
    (1)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2)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
    (3)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
    (4)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迢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
    (5)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6)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
    (7)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
    (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十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
    (9)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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