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投资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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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房地产企业投资额一般都包含什么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维修分摊、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垦复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农村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2)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土地使原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拆迁安置费和拆迁补偿费。
3.前期工程费
主要包括:(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
4.建安工程费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
5.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6.公共配套设施费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不可预见费
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8.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箅。
影响因素
1、经济形势变动影响项目开发成本
经济形势变动会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如市场需求、购买力、利率、税率、汇率等。由于从可行性研究到楼盘上市的时段内,市场需求变动的可能性很大,消费者对户型结构及单元面积的偏好也会发生变化。原来的细分市场上该类物业还供不应求,而不久却可能大量积压,难免使投资收益远远偏离预期。通货膨胀时期,货币贬值,价格全面上涨,房地产虽然具有一定的抵抗通货膨胀的能力,但其价格也会上涨。而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量是一定的,这样购买力相对下降,可能无力支付日渐升值的房地产,从而导致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难以售出而承担风险。
2、法律政策风险影响项目开发成本
法律政策风险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变动及相应的政策法律调整(如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变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造成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对房地产开发商影响最为直接的是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就金融政策而言,实行紧的货币政策还是实行松的货币政策直接影响开发者和购买者所持有的资本,影响项目的开发和出售,从而影响到企业项目开发所需的成本费用。如07年出台的一系列土地增值税条例和房地产开发的相关办法,大大增加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
3、相关决策人员素质偏低加大开发成本
首先,在我国房地产企业中,从事项目考察,项目测算的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根据这些人员指定的项目企划进行投资分析,决策者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造成了项目投资失误,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这些损失都计入企业的开发成本。其次,企业开发决策者自身缺乏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战略眼光,对项目预期不准确,盲目开发盲目建设,造成项目开发后难以出售或在出售后难以得到预期效果,使得成本难以收回或收回速度较慢。
Q2:房地产开发投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吗?
内容来自用户:春夏秋冬
房地产开发投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吗?(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近年来,理论界的论战越来越多,除了在是非观上存在争议,或者理论水平虽有高下但一时难以区分;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基本概念上不一致。在我看来,概念错误是目前我国经济理论界存在的最大的问题。这里我举一个长期以来非常“权威”的概念性错误,就是房地产开发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个分类。以国家统计局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郑京平先生5月12日发表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的一篇题为《我国的投资率为何居高难下》的文章为例。该文中写到:“从1998年到2005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由3614亿元增加到15759亿元,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2.7%,比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速高7.9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1998年的12.7%提高到2005年的17.8%。”对于这段话,我想所有人应该感觉非常熟悉,因为几乎在我们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有类似的论述。翻开《中国统计年鉴》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房地产开发投资”被当成是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下的一个重要统计分类。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导致的错误分类。事实上,正是这个统计分类的错误误导了我们对“投资率”是高还是低的判断,更误导了我们大家对房地产开发投资主体这样看来,所谓的固定资产投资就是经济单位通过购买或者自建方式获得的,用于三次产业生产经营,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消耗完毕的,以厂房、
Q3:什么是房地产直接投资?
房地产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或购买房地产的过程并参与有关的管理工作,包括从购地开始的开发投资和物业建成后的置业投资两种形式。
◆房地产开发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指投资者从购买土地使用权开始,经过项目方案、规划方案和施工建设等过程获得房地产商品,然后将其推向市场,转让给新的投资者或使用者,并通过转让过程收回投资、实现开发商收益目标的投资活动。
房地产开发投资通常属于短期投资,它形成了房地产市场上的增量供给。开发投资的目的主要是赚取开发利润,风险较大但回报也比较丰厚。房地产开发投资者将建成后的房地产用于出租(如写字楼、公寓、别墅、货仓等)或经营(如商场、酒店等)时,短期开发投资就转变成了长期置业投资。
◆房地产置业投资
房地产置业投资是购置物业以满足自身生活居住或出租经营需要,并在不愿意持有该物业时可以获取转售收益的一种投资活动。置业投资的对象可以是开发后新建成的物业(市场上的增量房地产),也可以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二手房。
Q4:房地产开发中的投资总额是否包括土地款?
当然包括。但只是土地使用的租用费
国家不卖土地,只租土地
任何土地,比如房屋建造的,有效期50-70年,到期如果国家不需要使用你可以继续续,
但现在物权法出来,必须给你续,但若需要建设道路等占用的,那么就需要按照现销售价格的一个倍数来赔偿,这个倍数大于1。
Q5:房地产投资方式包括那些
高层住房投资,商铺投资,旅游地产投资~~
Q6:什么是房地产投资额
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
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我国从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其票面形式类似于银行定期存单,利率通常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
凭证式国债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面向社会发行,主要面向老百姓,从投资者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
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后如需变现,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经办机构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续费。对于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经办网点还可以二次卖出。
与储蓄相比,凭证式国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是:
1.凭证式国债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方便、手续简便;
2.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
3.利率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一2个百分点(但低于无记名式和记帐式国债),提前兑取时按持有时间采取累进利率计息;
4.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兑取,变现灵活,地点就近,投资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
5.利息风险小,提前兑取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高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计息的风险;
6.没有市场风险,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可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
http://baike.baidu.com/view/10782.htm?ss=307F1AD6EB9BEB4E1F3283D2788BA00065314EF1
Q7:房地产投资的内容包括
你的问题解决了么,我也是跟你一样的问题 鼠标转圈圈, 好像是电脑不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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