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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司取得股息交税)

合伙企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司取得股息交税)

内容导航:
  • 合伙企业分配股息如何纳税?
  •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适用于合伙企业吗
  •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怎么缴税?
  • 股息、红利如何缴税
  • 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应缴纳多少个税问题
  • 企业取得股息收入如何缴税 股权收入怎样纳税?
  • Q1:合伙企业分配股息如何纳税?

    目前C公司向B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1000万元,B合伙企业包括分回的1000万元股息红利,累计亏损500万元。B合伙企业把1000万元分配给投资人,A公司获得分配800万元,如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A公司获得的800万元是否需要纳税,400万元(500×80%)的亏损如何汇算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作为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B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红利1000万元,根据投资比例分得800万元,应作为A公司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不得抵减分得的800万元股息红利所得。

    Q2: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适用于合伙企业吗

    新三板上市企业甲公司,有三个股东A,B,C,A和B为自然人股东 C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E和F)甲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适用 财税(2015)101号文 差别征税吗?
    根据规定派发的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中,合伙企业是透明体 穿透计算。这么说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适用 财税(2015)101号文,这样理解对吗?
    第三只眼的理解:
    (1) 差异化股息红利政策,是适用于个人的,且范围不仅是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还包括新三板所谓的上市公司;
    (2) 上述问题中的新三板个人股东,自然是可以享受差异化优惠政策的。那作为按照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的: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利、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既然我们认可穿透合伙企业层面,直接按股息红利算个税,是不是就必须形成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而享受差异化政策呢?即都是个人适用的个税计算政策啊,这不一样吗?
    (3) 从主体计税的角度看,是通用的。但小编是这样思考的,基于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通常是由上市公司在派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合作),那对于如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现在的政策下,是享受差异优惠税率的。那不是证券投资基金之外的合伙企业如何呢(证券投资基金现在来讲也是范围挺大的,要看是不是符合基金法的界定主体)?
    小编认为,在没有规定之前,合伙企业本身享受的按股息红利算个税,是一种计算税的方式,并不计入5%-35%的个体户的计算体系中,这本身是一种拆分的优惠。同时对于非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也无法对此进行代扣代缴,分回来按差异税率计税?那还是有困难,因此认为,仍宜按合伙企业的主体分配,来计算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这并不是直接认可了扔掉合伙企业的身份而适用个人享受差异税率的判断。

    Q3: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也可选择单一核算方式。但其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取得的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仍应按照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Q4: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怎么缴税?

    你好,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益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望采纳!

    Q5:股息、红利如何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持股期间持股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以上应纳税所得额无优惠减按50%减按25%法定税率20%20%20%实际税负20%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财税字[1994]第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以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为准)

    Q6: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应缴纳多少个税问题

    以取得的股息收入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

    Q7:企业取得股息收入如何缴税 股权收入怎样纳税?

    股息红利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是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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