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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的协议(代持股协议注意事项)

代持股的协议(代持股协议注意事项)

内容导航:
  • 代持股合同协议书范本
  • 合同协议-代持股协议(简洁完整版)
  • 代持股协议书(公司)
  • 代持股协议书(详细版范本)
  •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的风险
  • 代持股的代持股的风险
  •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
  • Q1:代持股合同协议书范本

    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____
    代持股份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小写:¥)。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4、甲、乙双方和第三方名义持股比例、实际持股比例和代持股比例见下表:
    股东姓名|名义持股比例|名义出资额(万元)|实际持股比例|实际出资额(万元)|代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

    Q2:合同协议-代持股协议(简洁完整版)

    内容来自用户:七速网

    合同编号: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与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甲方出资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公司%的股权。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方式
    2.1在代持股权期间,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2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无条件将代持股权归还甲方。乙方于收到甲方通知当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移交公司经营管理权(如有)、股东表决权等;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股东权益。
    第三条、股权收益
    3.1甲方作为隐名股东是公司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享有股权代持期间产生的股权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等。
    3.2如公司在股权代持期间因某种原因进行清算、注销,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的,该财产由甲方所有。

    Q3:代持股协议书(公司)

    内容来自用户:莉莉

    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浙江智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电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智电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智电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智电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3.6

    Q4:代持股协议书(详细版范本)

    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
    协议书
    由和签订
    签订日期:年___月___日
    目录
    第一条本次代持的标的3第二条本次代持的期限4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第五条标的股权的转让6第六条保密6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7第八条通知7第九条违约责任8第十条不可抗力9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0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0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签订: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地址:
    以上主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
    鉴于:
    甲方为公司实际股东,因甲方自身原因,暂不想作为公司的显名股东,乙方自愿成为该公司的显名股东,为此,甲乙双方决定,甲方所持的公司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1.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所占的%股权,对应公司出资元。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乙方如行使上述权利,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授权,否则不得行使。4.3(c)8.312.9

    Q5: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的风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此类现象在资本市场中比较常见,主要原因有:因规避法律某些强制性规定(外商投资批准、股东人数限制、股东身份适格);或因实际投资人规避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或因通过代持设立多家公司相互担保融资等。
    针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签订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2014年修正)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协议有效。该条司法解释虽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确认了委托持股本身的合法性,但并不意味着也确认了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
    股权代持实践中较为常见,包括上市公司有很多代持行为。作为委托人,法律上也称隐名股东,是股权实际持有人,主要风险在于股权失控,股东权利被剥夺,可结合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协议进行控制,以确保自身利益。

    Q6:代持股的代持股的风险

    代持委托方虽然通过别人持股免去了事前的风险,但代持后的风险却随之而来,而且,这种风险有越来越大的可能。
    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事情发生了变化,变得“说不清楚”,比如,有些人会突然“犯起糊涂来”,会和委托人讨论谁是真正的出资人。比如,当代持股人出现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查封上述股权用来还债。这时候,真正的出资人打掉牙往肚子里吞,被逼无奈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关键是,许多代持人之间并没有签署合法合规的代持协议,这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还有,天有不测风云,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就得卷入遗产继承案件中来,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此外,比如真实出资人由于被代持而无法行使资产管理权等等就更不必细说了。这些风险早已有之,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等日益活跃,而在“退出”机制逐步由漫漫讨论层面开始走向现实的今天。代持股份的代价就越来越大了。这一点不可不察。
    代持股隐名投资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务必做好代持股的法律风险防范。

    Q7: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

    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以下法律风险:
    一、合同效力纠纷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股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另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或者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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