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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权期是指公司为(股票行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权期是指公司为(股票行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内容导航:
  • 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
  • 行权期是什么意思呢
  • 股票期权和期股的区别是什么?
  • 什么是股票期权,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 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 股票激励期权行权价格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 当股票的正股价格低于行权价格!行权后对股票有影响吗?高手请答。
  • Q1: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

    就个股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Q2:行权期是什么意思呢

    “行权”就是权证持有人在权证预先约定的有效期内,向权证发行人要求兑现其承诺。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Q3:股票期权和期股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完全不同。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股权激励方法,是指由企业赋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期待权利,激励对象在规定的年限内可以以事先确定的某个固定价格购买将来的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其激励的核心是可以无偿取得股票期权,这种股票期权可以使他以现在的比较低价格购买成长发展了几年的价格增长的股票,从而分享公司发展的收益。当然如果股票价格缩水则激励对象放弃行权,从而避免损失。
    期股是指企业所有者出于激励员工的目的,以优惠的条件确定即将转让的股份数量与价格,受让员工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所获得的期待权性质的股份。在行使期股期间,期股权人享受所受让期股的收益权,但股份所有权与表决权仍然由公司原股东享有。其激励的核心激励对象可以及早享有收益权,但收益与绩效考核密切挂勾,不存在放弃行权的情况。
    2、激励的核心与作用不同。股票期权激励的核心是可以无偿取得股票期权,这种股票期权可以使他以现在的比较低价格购买成长发展了几年的价格增长的股票,从而分享公司发展的收益。当然如果股票价格缩水则激励对象放弃行权,从而避免损失;期股激励的激励的核心激励对象可以及早享有收益权,但收益与绩效考核密切挂勾,不存在放弃行权的情况。
    3、股票期权一般是一种无义务的权利。无义务是指一旦给予激励对象以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需要为期权支付对价,只在将来行权时才支付行权价格取得股票,当然也可以放弃行权;期股激励一般是有义务的权利,即激励对象取得期股一般需要支付对价,当然实践中为加大激励幅度也可以采取不需要对价无偿奖励的方法。
    4、股票期权持有者只有期待兑现实股的权利,没有其他股份权利。期股持有者则不同,享有股份收益权等权益,但股份所有权与表决权则不享有。
    5、股票期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有联系并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并不一定就是业绩增长的原因。而期股激励则与公司业绩及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有必然联系,而且公司还可以选择是否可以将期股转为实股,以及转化的条件,相比较而言制度设计的空间比较大,适用面相对广一些。

    Q4:什么是股票期权,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经理股票期权(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业在与经理人签订合同时,授予经理人未来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经理人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的个人利益就同公司股价表现紧密地联系起来。股票期权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股票期权方式来激励公司经理人员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一套制度。

    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就是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既不是现金报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以某种优惠条件购买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是应用最广泛的前瞻性的激励机制,只有当公司的市场价值上升的时候,享有股票期权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权使雇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到股票的价值,从而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这也是一种风险与机会并存的激励机制,对于准备上市的公司来说,这种方式最具激励作用,因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员工得到报偿的时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创建的时候,某员工得到股票期权1000股,当时只是一张空头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两年内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员工就得到1万美元的报偿。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将股票期权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构成应当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以及其法律内容三个部分。

    1、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包括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两个方面。所谓出让主体是指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赋予企业经营者的授予人,而受让主体则是指企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

    理论上对股票期权的出让主体有不同的意见,一认为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本身。武汉市在实践中则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让主体。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企业本身作为出让主体得到了更多的认同,具体来说,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权力并应设置专门的、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作为具体的工作机构。

    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范围。由于股票期权是给予企业经营者的一种远期报酬,其受益人理所当然是企业的经营者。在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范围主要是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总经济师在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欧美国家的企业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有其特殊之处,其董事实际由政府任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并且大部分的企业董事同时又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而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具有实质性的重要影响。因此,这就决定了应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纳入到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范围中。而监事由于其担负着监督董事和经营者的特殊责任,其与董事和经营者的利益应当趋异,因而监事理应被排除在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是指股票期权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所共同指向的客观对象,即认股期权。认股期权属于介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债权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物权的延伸权利,首先,认股期权缺乏支配效力,没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约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所以其不应属于物权范畴。其次,由于持股期权一旦行使就会产生新的物权或导致物权的转移,同时其也具备权利主体特定、标的物特定等物权的特征,因而认股期权也不完全属于债权范畴。

    3、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

    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指法律主体(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间就法律客体(认股期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换言之,是授予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等四个要素。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特定契约条件,即受益人在满足何种条件或基于何种情形时可以行使其权利。行权条件一般约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权的契约中,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如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股价增幅、净资产的增长、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场份额的扩展等。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是指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时间安排,是股票期权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期权被授予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锁定才能开始逐步行权,这个期间至少是在授权的一年以后。比如某企业的期权有效期为5年,其中前两年股票期权不可行权,后3年为行权期。也有企业设计的锁定期独具匠心,如我国最早实行经营者群体持股和期股计划的埃通公司规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后一次性行权,行权价为股票面值(1元)。设定行权期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期权制度的原始动因,等待的过程就是激励的过程,以约束和促进经营行为的长期化,这一激励过程同时也是对持股人员的再筛选过程,不合格持有人将先后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指认股期权人购买企业股票的价格,也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由认股期权人购买的股票的确定的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整个股票期权制度的核心,行权价格在授予期权时已经确定,该价格实际上就是期权持有人奋斗的基础和赢利的基准,在此基础上通过期权持有人的努力使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节节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励回报。

    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权索取权的数量,这是股票期权制度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需考虑期权激励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和影响也不能忽视,数量过多或过少均难以起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并可能对企业带来不利。企业的一般原则是股票期权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流通股本的20%或总股本的7——8%。

    由于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契约关系,那么就应当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据企业的特定情况和其各自的目标自行约定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只要这种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其契约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Q5: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而最大股东股权质抻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但通常公布此类消息时短期内会导致股票下跌,所以有人也把它归入利空的消息范畴!

    Q6:股票激励期权行权价格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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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当股票的正股价格低于行权价格!行权后对股票有影响吗?高手请答。

    正股价格低于行权价格 就不会有人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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