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能互相持股么(交叉持股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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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两家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持股吗?比如自然人a出资1000万设立公司m,并通过控制m将这1000万又投资
完全可以。
Q2:我国公司法对公司间相互持股有规定了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1、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Q3:一人同是两个企业主要股东,该两个企业还需相互持股吗?
可以相互持股,股东不代表企业,所以还需要相互持股,降低风险。
Q4:两家公司可否相互投资?
两家公司可以相互投资。我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案中没有禁止性规定。
Q5:一个公司完全控股另外一个公司,两个公司的账务能做在一起吗
可以,只在需要的时候做到一起,这个就是合并报表
Q6:交叉持股怎么可以掩盖真实控股份额?
好高深的问题啊。交叉持股简单说就是A持有B股权,B持有C股权,C持有A股权。A、B、C三公司表面上看没有任何关系。这是最简单的形式。A持有B 30%,B持有C 30%,C持有A 30%股份,表面上看不出来什么问题,如果现在B通过某些利益诱惑诱导A公司和他一起各出资50%设立公司D,然后使公司D持有A 10%,持有B 10%,持有C 10%股份,然后D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将C公司持股比例提高到30%,将A公司持股比例提高到30%。这样只要公司B想办法增持C公司6%的股权,他就完成了对A、C的实际控股工作。
Q7:如果以第一家公司全资控股第二家公司,那之后第一家公司注销怎么办?
第一家公司的股权是其财产,可以转移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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