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公司借款挂往来(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往来)
内容导航:
Q1:公司向股东借款应放什么科目?
公司向股东或他人借款,都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资产类账户,贷方等于减少而不是增加,本分录应该是资产(货币资金)与负债(应付款)同时增加。
公司借给别人款才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Q2: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往来如何账务处理?
企业与股东个人之间发生的往来业务,在财务核算中,并不会因为股东的身份而有区别,与其他普通业务人员发生的往来业务一样处理,也是通过“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来核算的。
1、股东向公司借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股东名字)”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2、股东还款或者报销费用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或者是“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股东名字)。
3、公司向股东借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股东名字)“科目;
4、公司向股东归还借款时,借记”其他应付---(股东名字)“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Q3: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支付,但不计息,需要进行税务处理吗
不需要,你就当做是一般的往来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就可以了
Q4:请问公司向股东借款借款如其他应付款还是其他应收款?
员工借款 计入其他应收款
Q5:股东可不可以向公司借款?
可以的。
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拓展资料: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在2015年9月1日以前,我国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就是说公司不得借款给法人股东。但2015年6月份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之间可以拆借资金。
3、因此,如果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可以作财务调整,要有法律上的可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作验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词条 股东_
Q6:我想请问下,股东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是不允许的,为什么以借款的形式也不行。
公司法和税法都有规定,很简单哪,虚假资金怎么可能作为股本呢?
Q7:公司对公账户转个人(含股东)账户,涉及的税务方面,稽查方面那些问题?
654546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4-1675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