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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炒股么(公积金提取的钱能买股票吗)

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炒股么(公积金提取的钱能买股票吗)

内容导航:
  • 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之后可以做其他投资吗?
  • 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后可以用作其它用途吗
  • 公积金炒股犯法吗
  • 提取公积金会有什么影响吗?
  •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钱
  •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购买股票吗
  • 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能提取出来当首付吗
  • Q1: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之后可以做其他投资吗?

    提出来就是现金啦,你爱啥都可以

    Q2: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后可以用作其它用途吗

    谁说的 提取出来了 就你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咯
    其实也一样的啦你提取出来了 月供还是在供嘛
    其实公积金无非就是政府部门的又一特殊津贴呀 只要你买房了 就相当把死期存款拿起来用嘛

    Q3:公积金炒股犯法吗

    如果是你自己的公积金能提出来怎么花就是你自己的事情。如果是别人的公积金,你提出来就叫挪用,就犯法。

    Q4:提取公积金会有什么影响吗?

    住房公积金支取对以后买房没有影响,只是贷款额度和能提取的余额少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Q5: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钱

    是股票呀,就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先要了解清楚再操作

    Q6: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购买股票吗

    住房公积金的七大用途
    1.购房、还贷。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Q7: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能提取出来当首付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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