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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的股金会被股权稀释(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

出资的股金会被股权稀释(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

内容导航:
  • 如何稀释别人的股份?
  • 资金入股,技术入股,公司上市之后,股份被稀释的问题
  • 我是有限公司大股东,想稀释其中某一个股东的股份,应该怎么办?
  • 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如何慢慢被稀释的
  • 股权证被换成股金证了,一样吗?
  •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 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
  • Q1:如何稀释别人的股份?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一、进行增资;二、通过股权转让。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即,公司稀释某股东的股权,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以达到稀释目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的转让规定比较繁琐和严密,首先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以上问题均在《公司法》上得到相应的规定。

    Q2:资金入股,技术入股,公司上市之后,股份被稀释的问题

    1、你和他股权相加为100%,你们公司的股本(注册资金)是1000万,你们达到上市条件了吗?哪个证券市场的?哪个版块的?如果能上,你们拿出了多少(?%)股权来流通?发行价是多少?今日成交价是多少?
    2、例:公司设计出拿出30%股权来做流通股,也就是400万股,一股一块钱,这时,你们俩的股权是各占公司的39%和31%,其它30%由其它投资人掌握,经过上市前私募、上市后炒高,你们公司的股价会由1元变为0.5元、20元,不管价钱怎么变,都跟你们发行的股份份额有关,跟你们的融资额没关系,你们公司融了1亿,你的股权会不会低到5%,这要看你们的股价是多少,这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吸收和稀释的过程,跟你的流通股和股价有关,光凭融资额是不能决定的。

    Q3:我是有限公司大股东,想稀释其中某一个股东的股份,应该怎么办?

    定向增发 ,追加注册资本呗 他不同步跟进,则股份就被稀释了;要么你们就同步稀释,把你和他的股份,同步卖给你的一致行动人,虽然看似你和他的股份都稀释了,但是因为股份是卖给一致行为人的,股份所占的话语权还在你手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也祝愿你新的一年大吉大利,心想事成

    Q4: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如何慢慢被稀释的

    融资过程中,股权的稀释总是难免的~
    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他们在加盟公司时拿到的期权比例,并非最终公司上市时手中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外部融资会不断稀释大家的股份。究竟最后能拿到多少公司股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融资和期权池。 首先,创业者需要理解融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融资是企业融资,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的资金做大公司,投资人则拿到公司的一部分股权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即“增资入股”)。
    而创始人转让出自己手里的公司股权,其实质是股东的套现,股权转让的收益归属于股东个体而非公司,除非,该股东又将转让收益作为新的注册资金再次投入公司,这样的投入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与融资效果类似。
    融资时,企业注册资本增加,且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时,企业注册资本不变,且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
    融资带来的股权稀释
    通常,一个不断做大的公司在上市前往往需要4-5轮的融资。
    典型的情况下,企业根据融资轮数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初期 :股东自己出注册资本金
    天使轮:改革发展,天使投资人“看人下菜碟“
    A轮:经过基本验证,具有可行性
    B轮:发展一段时间,公司还可以
    C轮:在前面的基础上继续发展,看到上市的希望
    IPO:发展壮大,投资人要套现离场,大家都觉得该上市了。
    第一轮天使轮融资在50万-200万之间。天使投资人也会拿走10%到20%的股权。接下来,公司的商业模式初步取得成效时,VC会投出A轮。A轮融资通常在500万-1000万间,同时拿走公司20%至30%的股份。下一轮(B轮)融资额进一步扩大,数目通常在2000万-4000万。当然了,公司要继续发展壮大投资人们才会给钱。这时候,公司一般出让10%到15%的股份。最后,公司进一步扩大,如果达到年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PE或其他战略投资者会进一步投C轮,数额在5000万左右。此时他们拿5%-10%的期权。
    为了留住老员工和吸引新员工,公司会设立期权池,这也会稀释原有股东的股份。每年,公司都要保证期权池占据一定的比例,来激励员工们。员工们在加入公司初期,因为心里清楚,公司其实是前途未卜,所以往往要求拿到较高比例的期权补偿。而每一次给新员工发期权,公司创始人和部分老股东的股份就会被稀释。
    一个简易的稀释案例
    例如:甲乙二人建立了企业A,他们两人的出资比例为6:4,则此时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一年之后,天使投资人来了,双方经过评估,认为企业价值80万,天使愿意投资20万,且要求在自己入股前,公司先拿出20%的股份建立期权池。
    此时:
    甲所占的股份为:60%×(1-20%)=48%
    乙所占的股份为:40%×(1-20%)=32%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天使投资人入股后,他的股份:20/(80+20)=20%
    甲的股份:48%×(1-20%)=38.4%
    乙的股份:32%×(1-20%)=25.6%
    期权池:20%×(1-20%)=16%
    此时公司的股权比例如下:
    此后(这里假定一个简单的情形),A轮,B轮,C轮,IPO公司都拿出20%的股权份额给新的投资者。其中较特别的是:A轮投资人仍然面临较大的风险,一般A轮投资者会跟公司签署协议,如果在B轮融资时,公司估值达不到某一个特定值,就必须保持A轮投资人的股份不被稀释,仅稀释A轮投资前的股东股份。
    这样,公司各个阶段的股权比例如下:
    老员工和旧股东的期权稀释过程
    每一次新一轮的外部融资进来后,随之而来的期权池的调整和新的投资者的权益都会使老员工和原有的投资者手里的股份被同等的稀释。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员工手里期权的价值反而是增加的。例如:一个员工在公司种子轮融资后加入时拿到了1%的期权,但是公司在A轮融资后,他手里的期权只剩下0.6%。但公司的价值其实是在不断增加的。
    即便是公司创始人,经过了多轮融资和期权池调整后,最终手里剩下的股权比例也大为减少。例如一个创始人在公司成立之初有60%-70%的股份,上市后可能手里只有20%-30%的股份。
    为了防止股权稀释而导致控制权大大减少,创始人们可以采取特殊的股权设计,以起到类似Google,Facebook的”双层股权结构”的效果,保证自己对公司的发展占据主导。
    如果公司资金链有问题,财务总是不顺畅,那么公司需要以相对较低的估值来融到更多的资金。这样的话,老员工和原有股东的股份会被稀释的更厉害。
    风险越大,收益越大
    期权的稀释在员工的工作Offer上也能体现。以一个中级软件工程师的offer为例。他在不同阶段加入公司时,能够拿到手的期权比例都是不同的。如果该工程师选择在A轮融资前加入公司(此时公司有5-20个员工),那么他大约拿0.27%的期权;如果该工程师等到公司快要B轮融资前加入(此时公司有20-50个员工),则他会拿到0.084%的期权。C轮融资之前加入公司的员工,可以拿到0.071%的公司期权。可以看到,即便是同一个职位,越往后加入公司,能拿到的期权越少。这是因为,除了因公司融资和增加期权池带来的稀释效应外,越往后加入公司的员工所需承担的风险也在减少。“风险越大收益越大”,似乎是一个社会中普遍通行的法则。
    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
    公司通过设立期权池的方法给员工做股权激励,虽然CEO自己手中的股份被稀释掉一部分,但此举留住了关键人才,且吸引了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长远来看是值得的。如果吝惜股份,则较低的薪酬礼包吸引不了最好的员工,对公司的负面效应不小。
    小结
    一个股份逐渐稀释的模型可以帮助你更好的理解这个过程。稀释不一定是坏事。筹集资金,把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能做到这一步的话,稀释股份就很值得。公司持续的市值增加带来的收益会远高于出让的那一小部分股份的价值。换句话说,让出一小块蛋糕,然后换取整个蛋糕的一步步做大。

    Q5:股权证被换成股金证了,一样吗?

    不一样。股权证,比如公司总共有1万股,你拥有1股股权表示你拥有公司资产的万分之一,不论分红什么的,你都有万分之一的份。股金证,比如你拥有公司100块钱的股金证,你分红可以根据这100块进行分红。中间的区别在于,你以股权入股公司时,公司的总资产是1万,几年后,公司由于公积金的积累、扩大营业规模等因素,资产增长到100万,那么你当时入股的资金就扩大100倍。但是如果你是股金入股公司时,当时的100块钱的股金,那一样还是100块钱,将来分红还是看这100块钱在公司中所占的比重来分。

    Q6: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基于公司股东地位对公司所发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一体移转给受让人的民事行为。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及股权转让问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该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要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登记机关文件,其就具有股东身份,同时也就相应拥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换而言之,即便股东存在瑕疵出资行为(包括出资不足和未出资行为,下同),也不能因此否认其股东身份的存在或限制其转让股权。
    目前是否可以装让股权,较好是问清楚与 律师 人士们,如去 http://tieba.baidu.com/p/4755268072 可 互动 与咨问。

    Q7: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对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作了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等六种确认个人转让股权原值的方法。

    关于股权转让的收入,“税总67号公告”第十四条规定的依次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三种方法中,第一序列为净资产核定法,即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关于取得股权的原值,“税总67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对于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

    综上, 对于股权转让行为,应当按照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转让方因股权转让,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等均为股权转让收入。同时,现行税收政策对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规定了税收保障措施,即由主管税务机关依规定的核定方法顺序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秉承计税基础相衔接的原理,取得股权的原值应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特殊情形下,按转增额或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前次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确认。从而使得整个转让环节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征税。
    在认缴登记制实行后,应按股东所转让股权份额与其认缴出资取得的全部股权份额的比例与实际缴付出资额之积计算所转让股权的原值。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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