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持股与职工持股会(代持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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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会职工持股会应坚持哪些原则?
根据市体改委、市经贸委、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设立职工持股会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持股会一般应坚持以下原则:
1职工自愿入股原则。
2持股会所筹资产,仅限用于本企业内部的投资。
3坚持同股同利、同股同权的原则,既保障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
Q2:工会、职工持股会是否能成为股东的5%股东?
我个人觉得如果是上市公司小股东的小股东,应该没有障碍。
Q3:基层工会职工持股会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职工持股会的性质
职工持股会是依法设立、企业工会下属的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职工内部持股管理、代理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新型劳动经济组织。职工持股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每个公司只能设一个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公司承担责任。
二、成立职工持股会的法律依据
成立职工持股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公民均有权依法组织社会团体。职工持股会是持股职工结成的一个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注册的团体,以团体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三、职工持股会的适用范围
职工持股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职工不持股,因而没有职工持股会。股份合作制企业以职工持股为主,依法成立职工股东大会,直接成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四、职工持股会的主要职责
职工持股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
2对内部职工股进行具体管理。
3代表持股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
4对持股职工进行有关股份制知识及权利义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五、组建职工持股会的基本原则
1职工自愿入股,投入资金除特殊情况外不予退还。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职工树立风险意识,立足于企业发展,所投入的资金,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股,职工调离或死亡后自动退出职工持股会,由持股会以职工持股名册记载的会员出资金额和持股数为标准,参照企业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收回,由其他会员认购。
2职工持股会所筹集的资金,仅限于本企业范围内的投资,不得用于向企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和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持股会资金的投向主要是企业的新建或技改项目,也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3坚持同股同利,不侵犯国家利益,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方面要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暂行规定》,不能擅自将国有资产折股分给职工个人;另一方面在股利分配中,职工股与国家股的红利率应保持一致。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全部出资额为企业承担责任。
六、职工持股会的设立与注册
1设立职工持股会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一是持企业内部职工股的职工必须超过50人;二是注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三是已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四是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共同制定持股会章程;五是建立符合有关规定的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
2申报和申请登记职工持股会时应出具的文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主办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成立职工持股会应呈送的文件:设立职工持股会的申请书;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方案;公司章程(草案);职工持股会章程;会员名册或出资证明样本;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二是主办单位向社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时应出具的文件;职工持股会章程;验资证明;社团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职工持股会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职工持股会实行会员制,凡认购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职工均为职工持股会人员。
1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持股会理事会成员的权力,享有参与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的权利;
(2)享有作为持股会的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
(3)享有通过职工股东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记录、财务报表,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提出意见或质询的权利;
(4)享有了解和监督职工股东会的管理及财务状况的权力;
(5)按投入的资本额享有收益权;
(6)依照章程在职工持股会内处置、转让其股份的权力;
(7)享有优先认购职工持股会转让的股份的权力;
(8)享有优先认购职工持股会转增的股份的权力;
(9)享有持股会依法解散或企业依法解散、破产时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力;
(10)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2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以出资额为限,对本持股会负有限责任;
(2)必须按所认购出资额全部如实缴纳资金;
(3)职工持股会成立以后,会员持有股份只能转让,不能抽回;
(4)执行职工持股会章程和会员大会的决议;
(5)遵守有关法律、政策。
八、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职工持股会应建立管理委员会,职工持股会管理委员会是内部职工股的管理机构,对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管委会设主任1名,干事若干名,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1名。
持股会管委会主任由工会推荐并经职工持股会议选举产生。副主任、工作人员经管委会主任提名后由职工持股会表决通过。
管委会主任作为职工持股会的代表参加股东会,在股东会决策过程中,应充分代表持股职工利益,反映持股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1职工持股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职工持股会章程》;
(2)选举职工持股会管理委员会成员;
(3)听取管理委员会主任就参与股东会议决策及管委会工作的汇报;
(4)讨论决定职工持股会的其他重大问题。
2持股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收集持有内部职工股的需提请股东会讨论、决议的问题的意见;
(2)召集召开职工持股会会议;
(3)办理和管理职工持股名册和职工持股卡;
(4)办理职工入股、增股、减股、退股、内部转让等事宜。
职工持股会管委会人员编制、费用、办公场地由公司负责提供,管委会的活动费用支出应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九、职工股的发行与管理
职工股总额和比例的设置应参照公司权和职工实际出资能力。
1职工自愿货币出资:
(1)职工自愿货币出资;
(2)将公司工资结余派给职工;
(3)经股东会同意的其他合法形式。
2职工对货币出资部分具有转让权。其转让范围仅限于公司内部人员。转让双方须到管理委员会办理增、减股手续。
企业派股是指企业为加强职工与企业利益关系,根据职工工龄、岗位、贡献用企业历年的工资结余派给职工的股份。企业派股方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审议后决定。
职工对企业派股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转让权,仅享有分红受益权。
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并与其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包括外派人员)可购买职工股。
公司及其公司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是否购买本企业职工股,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董事长、经理出资认股额一般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出资认股额。
公司应当在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后,向职工持股会交付由公司董事长签发的、与职工出资额(包括其他来源)相对应的股权证。
3职工持股会应当建立职工持股名册,作为管理职工股的依据。职工持股名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持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住所、持股卡号码;职工所持股份金额、本人签章、经手人签章;职工入股、增股、减股、退股等数额、日期及有关记录。
4职工持股会统一发放持股卡,由持股职工本人保存,与职工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离退休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职工持股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持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职工持股卡号码;
(2)职工所持股份金额,入股、增股、减股日期及有关记录,经手人签章;
(3)职工持股会管委会主任签章;
(4)发卡日期及注意事项。
5持股职工经批准脱离本公司或者死亡,公司应参照公司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将职工货币出资形式的股权购回,同时将派股收回。公司购回的股份留作新职工认购。新调入职工一般1年后可按规定自愿购买职工内部股。职工持股会依法从企业获得股利后,按职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分配。
6职工持股会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能解散:
(1)企业破产、关闭;
(2)企业被兼并解散;
(3)持股会同意转让全部股份给其他股东,决议解散。
持股会解散时,由职工持股会代表和有关财力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持股会依法得到清偿财产,由清算小组按照职工持股比例进行清退。
Q4:成立职工持股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成立职工持股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公民均有权依法组织社会团体。职工持股会是持股职工结成的一个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注册的团体,以团体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Q5:准备投资一个小项目,代持股是什么意思,注册股又是什么意思,麻烦大神解释下!
注册股就是注册的时候个个股东所占比例,这个在网上是能查到的信息,代持股就是投资人可能碍于身份等各种原因不方便出面,先由自己人去作为法人或股东做注册,再签订代持协议变成实际控股人。也有另外的情况比方是现在有些金融牌照是无法变更法人股东的,那就只能签代持协议操作了,语言组织能力不太好,希望能明白
Q6:代持股份是什么
目前,公司经营中代持股份的现象比较多,但是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也很多。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所以,找别人代持股份。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别人代持股份。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协议书。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这样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就会产生如下的风险:
一是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二是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三是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四是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代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因此,准备或已经采取代持股方式运行的出资人,一定要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根据所出资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业、法律规定、人员组成等相关情况,了解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早做好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Q7:国有参股企业是否算国有单位?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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