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股权融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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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互联网平台做股权融资可行吗?
68金融平台上有很多公司融资的,各种融资方式,股权也有,所以可行的
Q2: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包含哪些模式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
此模式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一种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股权融资的模式。如《指导意见》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该《指导意见》对其法律性质界定为“公开小额股权融资”活动。“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在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指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式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在实践中非公开股权融资主要包括3种形式:天使合投模式、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及基金间接股东模式。
天使合投融资模式是实践中的一种股权融资的方式,其特点在于:一位领投人起到众筹项目评估的核心作用,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创业者不仅能够获得资金,还可以获得更多的行业资源、管理经验等附加价值。与股权众筹不同之处在于,其投资人是特定群体,并不是面向普通大众。这种模式为了实现集合投资,领头人和跟投人通常会签订管理协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人数众多或者股权协议比较复杂,双方也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以特殊目的公司(SPV)等形式来参与企业管理。
个人直接股东模式从字面意义来理解,即投资者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得股权,成为融资公司的股东。个人直接股东模式下,投资者是基于自己对项目的判断进行投资,因而该方式对于投资者的专业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项目比较熟悉或具备专业的投资经验。因此,平台一般会建议投资者采取小额单笔投资,多样化行业项目的方式分散风险。有些平台还会代表投资者持有股份和管理投资,并将企业发展状况及股利分红等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资者,同时,平台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相较于个人直接股东模式而言,基金间接股东模式加入了基金代理的因素。在此种模式下,股权众筹平台通常会事先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管理旗下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一只基金仅投资于一家初创企业。在具体流程上,投资者仍然直接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对可投资项目进行浏览,并依据自己的判断选择其认为有潜力的项目。与个人直接股东模式有所区别的是,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并不是直接以投资者的名义进入融资企业,而是转入其所挑选的项目所对应的基金,并最终以基金的名义投资项目企业。
投资者是众筹平台中项目个股的基金持有者,基金的面值和项目公司的价值等值。在这种融资模式中投资者是项目公司的间接股东,其所有投票权被基金所代理,投资者对融资项目公司基本上没有影响力。即投资者的所有投票权被基金所代理,全资子公司行使对基金的管理权,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
互联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
这种模式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募集资金。此种模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互联网平台。这三方主体形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是信托法律关系。
Q3:个人如何进行股权融资,目前互联网项目融资平台有哪些?
微链可以帮助个人进行股权融资,在互联网项目融资平台中也是口碑比较好的。微链是一个泛创业人群聚集的平台,提供创投资讯、活动报名、投资人认证、投融资对接、创业课程购买等功能。
Q4:什么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国证券业协会8月10日发布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指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精神,现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这意味着,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无论是《通知》还是修改后的《管理办法》,都是为股权众筹做了一个新的定义,按照要求,“股权众筹”的概念即指公募股权众筹,而当下我们普遍定义的私募股权众筹将被冠以“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新名称。由此看来,只有获得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格的平安、阿里、京东才属于证监会监管的股权众筹范畴,因此,股权众筹的门槛将被显著提高。而当下普遍存在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则不在上述《通知》监管范围之内,这意味着只要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严守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两条红线的话,将迎来行业利好,只是不宜再冠以股权众筹的名义而已。
Q5:股权分配如何签订协议
股权分配协议
甲方:王 五,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张 三,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丙方:李 四,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丙三方就投资合作经营深圳市某某公司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深圳市某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20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10%。
1.2、三方均认可是在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货币资产等实有资产处于***资产状况,详见财务报表***。
1.3、甲方向乙、丙两方保证,甲方已经取得了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 三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2.2.2三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投资款缴纳于深圳市某某公司,由深圳市某某公司分别向三方出具财务收据。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三方经营深圳市某某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三方均同意把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1.2.3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3.2 前期负债的项目
三方均明白和认可,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债务是指如下之债务:
3.2.1 ***
3.2.2甲方为取得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而需向其他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
3.2.3 ****
3.3 前期负债的偿还
3.3.1 上述3.2.2条约定支付给其他股东的费用偿还,以甲方和其他股东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方式支付。该《股权转让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且乙丙两方均予以认可该《股权转让协议》;
3.3.2 乙丙两方均予以认可,以支付给其他股东的同样方式支付上述3.2.3条中约定支付给甲方的费用。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三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三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变更登记
5.1 当本协议3.2条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5.2 股权变更之后三方的持股比例与三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三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深圳市某某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请参考:股权分配协议范本http://www.055110.com/gs/1/105.html
Q6: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只享有分红权)
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____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 年 月 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 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31
Q7:入股分红协议模板—员工股权协议书(范本)
内容来自用户:攻城狮
员工股权协议书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一定股权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授予资格及数额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服务,系甲方聘用的职工,现担任职。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授予乙方1%公司股份。视为乙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相应股份比例的收益分配权,如公司未能盈利或存在经营损失,则乙方不予参加利润分配或承担经营损失。
若乙方日后业绩突出,且公司效益良好,经股东会决定,可适当增加授予乙方一定比例的股份。
第二条 股权持有期
乙方持有的股份及其收益分配权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第三条 股东权益
1、在甲方盈利情况下,每次年1月底公司领导根据经营报告情况,召开高层管理人员会议,集中讨论上一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及奖励方案。4、乙方保证所持股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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