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区(期权一二三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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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看不懂50etf期权交易规则怎么办?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股票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区,供您参考学习。
另外上交所上交所投资者教育也有期权相关专题学习,针对期权基础知识、策略、交易准备等进行讲解。
Q2:新手如何操作个股期权,投资盈利大不大
中国目前的个股期权场内只有上交所的50ETF期权,开通主要条件为已有股票交易经验6个月以上,50万资产。 满足两项后去找证券公司,先开两融账户,再累计到20个交易日的资产要求,然后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考试和模拟交易,最后才能开户成功。
期权是复杂的金融衍生品,操作起来比股票难得多,所以一定要学精期权知识再参与。期权投资盈利的机会肯定比股票大的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期权有杠杆属性,不同行权时间和价格的期权杠杆不同,有些期权的杠杆非常高,所以极端利好行情时,一天内期权翻倍是常有的事。二是期权是T+0交易,资金利用率高,如果操作好自然收益丰厚。
但需要指出,高收益的产品自然也是高风险,买入期权行情不利时,经常亏光所有的权利金,卖出期权更是可能亏损无穷大。所以参与期权交易要谨慎,学清楚复杂的期权知识后再参与。
新手如何学习呢?推荐你去上交所官方网站上去学习,上边很多小视频都非常好,又基础又专业可信,还免费。 网址如下:网页链接(不知道可不可以直接发链接,链接打不开的话,直接百度搜索“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区”)
Q3:什么是场个股期权,场外个股期权合法吗
场外期货业务监管部门只允许机构参与,也就是一般法人机构和专业投资机构,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的定义建议去上交所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区,有详细的整套教程,这里不做赘述,但上交所的是场内期权。而场外期权是交易所之外的非标准化业务。由于场内标的原因,出于对冲的考虑,券商一般只卖出看涨股票期权。已经叫停了私募通道,证券公司和基金还可以做
Q4:个股期权投资者考试二级多少道题目
这个暂时还真没看到个股期权投资考试二级多少题的文章,文库里有个10题,不知道靠谱不。
。一级投资人:持有标的股票时,可进行备兑开仓(卖认购期权);二级投资人:在一级投资人的交易权限基础上进行权利仓增减的权限,即可进行买入开仓与卖出平仓;三级投资人:在二级投资人的交易权限基础上增加可持有义务头寸的权限,允许进行卖出开仓和买入平仓。
第一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
第二条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一)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第二节 综合评估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定期权投资者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报本所备案。
第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综合评估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对提示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第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
第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单和综合评估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节 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
第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用于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的核定和期权基础知识的得分评估。
第十一条 投资者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相应等级的交易权限。
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参加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
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
第十三条 知识测试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期权经营机构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第三章 投资者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期权经纪合同中载明个人投资者分级管理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并就分级管理事宜向个人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
第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第十七条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
(二)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
(三)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第十八条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买入开仓。
第十九条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保证金卖出开仓。
第二十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并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以及金融类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符合本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其要求调至相应级别。
第二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动态跟踪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续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期权交易参与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提供的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了解并更新。
第二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对客户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至少每两年对所有已开户的客户的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评估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
第二十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
期权经营机构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客户并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级别的,客户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对客户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参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对享有不同交易权限的客户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权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三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为客户核定或者调整交易权限分级结果后,应当按照本所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将客户的名单及分级结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
第三十一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设置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岗,加强对客户期权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现场,开设期权投资者教育专栏,并持续利用柜台交易系统、电子邮件、短信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绍期权知识,宣传期权法律、法规、规章与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网站期权投教专区的链接,并根据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时向客户发布本所提供的有关期权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本所发布的与期权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停复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过公司网站、柜台交易系统等有效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相关记录进行留存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Q5:期权的收益及风险特征
看涨期权的风险收益特征:买入看涨期权也称为多头看涨期权(long call position)或期权多头,买入资产创造的头寸称为多头头寸(或资产多头)。买入看涨期权给予持有者权利,但没有相应的义务,在到期日或之前可按执行价格购入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
看涨期权买方的收益和风险是不对称的,资产价格上涨1元,买方收益增加0.9元,资产价格下跌1元,买方仅损失0.1元。显然,买方有权决定是否行权,而卖方在到期日不可能赚钱。那么,为什么期权买卖双方愿意签订此类合约呢?我们可以从上例中得到理由,在买卖双方签订合约时,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一个初始价格,即期权价格(premium,也称贴水),以补偿卖方在到期日的不利地位。也正是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性,看涨期权常常被用于投机。
看涨期权具有杠杆效应。通过将期权头寸的收益当做标的资产到期日价格的函数,我们可以计算出该看涨期权的收益。之后,从收益中减去期权价格的未来值,我们就可以得到看涨期权的利润。看涨期权的卖方(空头看涨期权)的损益与多头看涨期权的损益恰好相反。看涨期权卖方的最大收益仅仅限于期权价格,但是,其最大损失可能很大,当资产价格超过合约执行价格时,其蒙受的损失为:资产价格-合约执行价格-期权价格未来值。
看跌期权的风险收益特征:买入看跌期权也称多头看跌期权(long put position),与多头看涨期权一样,多头看跌期权买方的风险非常有限,仅仅限于期权价格之内,但其拥有所有潜在收益机会。看跌期权买入方的收益和风险是不对称的,不管资产价格多少,买入方只损失1元,但是,看跌期权买入方享受了资产价格下跌所带来的所有潜在利益。可见,买入看跌期权的收益为:合约执行价格-资产价格-期权价格未来值。卖出看跌期权也称空头看跌期权(short put position),它的损益和多头看跌期权相反。期权价格是空头看跌期权的最大收益,但是,它必须承担标的资产价格下跌所造成的损失。
不对称风险的防范:从期权合约收益和风险的关系看,运用期权合约可以有效防范不对称风险。期货合约和远期合约通过锁定资产价格,能够防范资产价格反向变动所产生的风险,但是,这些合约无法规避资产价格同向变动所产生的风险。也就是说,期货合约多头和远期合约多头代表了一种以早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的义务,而期权多头则代表了一种在有利情况下,以早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
期权对亏损起到了保险作用,保险单是被保险资产的一种看跌期权。我们可以将看涨期权视为对我们计划在未来拥有的标的资产上的一种保险(即对空头头寸的保险),而看跌期权是对我们已经拥有的资产上的一种保险(即对多头头寸的保险),期权价格(贴水)就是保险成本。而远期合约是免费的,因而不存在这种保险,其潜在的亏损就会大于看涨期权的潜在亏损。显然,期权合约在套期保值上有着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所无法替代的优势,期权合约比期货合约更有效率。
Q6:期权交易中存在哪些风险 怎么控制风险
期权主要有三个作用:1,对冲。2,应对踏空风险。3,锁定利润。
期权在单边趋势的时候,很好分析,顺势而为,不过因为带有高杠杆,所以对于很多投资者而言成功率就30%左右,尽管最终得到的答案会是正确的。所以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日内短线是一个很好的操作,用boll线结合MACD以及成交量来分析,成功率可以达到80%作用。具体策略可以私聊。
Q7:期权交易存在哪些风险
美式个股期权说白了就一个风险:期权费也就是所说的权利金,因为这个是一次性投资。当中如果标的在协议期限内亏损了的话无论亏损多少个点也只是亏损期权费而已(无需根据杠杆比例去补仓的)但是能在合同结束之前涨回来的话那客户还是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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