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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款合法吗(企业能大额借款给个人吗)

股东向公司借款合法吗(企业能大额借款给个人吗)

内容导航:
  • 想向公司借款,请问公司法股东借款可以吗
  • 股东可不可以向公司借款?
  • 股东能否向公司借款
  • 股东可以向公司基本户借款吗?
  • 企业垫资,如果以公司向股东借款,会计如何处理?怎样入实收资本比较好?
  •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 公司向股东借款,可以直接借现金吗?
  • Q1:想向公司借款,请问公司法股东借款可以吗

    最新汇率是1元人民币=4.14738元新台币;
    1元新台币=0.24116元人民币.
    100万新台币折合人民币241160

    Q2:股东可不可以向公司借款?

    可以的。

    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拓展资料: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在2015年9月1日以前,我国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就是说公司不得借款给法人股东。但2015年6月份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之间可以拆借资金。

    3、因此,如果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可以作财务调整,要有法律上的可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作验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词条 股东_

    Q3:股东能否向公司借款

    公司登记事项中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意义是什么?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公司实际收到股东缴到公司的出资。作为公司的?我们登记过程中,特别是设立登记记和增资变更登记,普遍存在“垫资”现象,为了达到一定注册资本数额,向中介机构或银行借来资金资金进行注册,注册后,又以股东的名义向公司借款,用向公司借来的款项归还,公司的资金被股东借出后,账面反为其它应收款,而实际公司的运行资金几乎为零,即实收资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均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净值”,只有股东自己知道公司的净资产是多少。工商的监管部门又不能以股东向公司借款定性为“抽逃注册资金”,所以,注册过程中,普遍存在垫资现象。中介机构或个人利用这种“垫资”手段,放“高利贷”,以满足一大部股东因自身缺少资金但又对需要营业执照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对一些行业的注册资本是有限制的)。而实际公司的实收资本,就成了一个虚拟数字。因此,实收资本的统计毫无意义,建议按《合伙企业法》中对出资的规定,去消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进行登记的规定,事实上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己毫无意义。

    Q4:股东可以向公司基本户借款吗?

    股东贷款:公司可以向法律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增资需要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筹集资金后还要重新进行验资,变更工商登记。而向股东贷款只需签订相关合同,从程序上、时间上贷款均较短。

    Q5:企业垫资,如果以公司向股东借款,会计如何处理?怎样入实收资本比较好?

    600348阳泉煤业

    Q6:企业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单位之间相互借款、单位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借款、代为向本单位员工借款,都是合法有效的,法院都会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7:公司向股东借款,可以直接借现金吗?

    1,公司向股东借款,可以直接借现金吗?——可以

    如果可以的话,会计做账凭证怎么做?——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股东

    (是否需要提供借条﹑合同之类的)——可以提供


    2,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个小公司,请的是代理财务。会计给我公司做的10月份的账,记账凭证上突然增加了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内容,并且是股东通过银行向公司账户存款,股东就是我的名字,可是我没有去银行存款呀?后来我问会计怎么回事,会计说我们公司账户上已经没有钱了,所有才这样做账。——不会是会计说的那样。建议赶快找其他人查账。可能这个代账会计的账做错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明明没通过银行向公司账户存款,这样做合适吗?——不合理。

    (我没有银行收据)能不能直接做成公司向股东借款--借现金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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