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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持股人的债务人(持股人和股东的区别)

实际持股人的债务人(持股人和股东的区别)

内容导航:
  • 债务人的股权如何被执行到公司实际财产
  • 名义股东被起诉可否请求法院确认其不是股东
  • 股票赔偿的诉讼费是按实际持股人的亏损金额算,还是按实际赔偿金额算?
  • 股份公司里的持股人和债权人有什么不同的权益和责任?谢谢
  • 股份代持协议和分红协议的区别
  • 公司与个人合作投资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利润分配时需先分给代持股公司后在进行二次分配,应如何纳税?
  •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
  • Q1:债务人的股权如何被执行到公司实际财产

    别急,保持好心态,你一定会苦尽甘来的!相信自己

    Q2:名义股东被起诉可否请求法院确认其不是股东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4、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
    相关法规参考:
    1、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从此条可以考出代持股份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合法的。
    2、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条上可以看出名义股东在一些情形下也要负法律责任,因此代持股份是有巨大法律风险的。
    所以,如果您作为代持人手里有协议的话,建议您在庭审过程中出示,另外,就是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变更实际股东来替换你这个名义股东。

    Q3:股票赔偿的诉讼费是按实际持股人的亏损金额算,还是按实际赔偿金额算?

    按原告在起诉书中的索赔金额算

    Q4:股份公司里的持股人和债权人有什么不同的权益和责任?谢谢

    持股人就是公司的股东
    债权人就是公司的债主
    公司如果破产先还债权人的钱 然后在还持股人的

    Q5:股份代持协议和分红协议的区别

    股份代持是你带图不然持股护法不是你的是不然的分红是股份分配问题的协议属于二者区别在协议性质的不同

    Q6:公司与个人合作投资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利润分配时需先分给代持股公司后在进行二次分配,应如何纳税?

    代持股公司收到第三方公司分配的利润时,
    属于个人股份分红,
    计入其他应付款。
    个人收到代持股公司支付的分红,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Q7: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主要区别: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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