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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股筹资定价(普通股筹资的优点不包括)

关于普通股筹资定价(普通股筹资的优点不包括)

内容导航:
  • 股份公司筹集资本金的方式是什么
  • 不同筹资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有何影响
  • 3. 普通股筹资优缺点
  • 普通股筹资具有的优点是
  • 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 Q1:股份公司筹集资本金的方式是什么

    股东投资,实物及技术等其他无形资产投资,借款等

    Q2:不同筹资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有何影响

    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及资本结构,对企业的发展及利润分配有很大影响

    Q3:3. 普通股筹资优缺点

    优点
    (1)筹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票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
    (2)股票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发行股票筹集的是主权资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公司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有了较多的主权资金,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发行股票筹资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资所筹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可长期使用,能充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4)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公司有盈余,并且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余少,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资机会,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5)股票融资有利于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缺点
    (1)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对筹资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另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
    (2)股票融资上市时间跨度长,竞争激烈,无法满足企业紧迫的融资需求。
    (3)容易分散控制权。当企业发行新股时,出售新股票,引进新股东,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分散。
    (4)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股价的下跌。

    Q4:普通股筹资具有的优点是

    (1)股票筹资可以提高公司的信誉,为公司利用更多的债券资金创造条件。
    (2)筹集的资金不需偿还,能充分保证公司经营的需要。
    (3)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与债券筹资相比风险较小。
    缺点:(1)利用普通股筹资,引进新的股东,容易分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控制权。
    (2)股票筹资的成本于债券和其他负债的筹资成本相比要高出很多,企业资本成本负担较大。

    Q5: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二、普通股融资的优缺点
    (一)普通股融资的优点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如下优点:
    1、发行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
    2、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有无盈利和经营需要而定,经营波动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由于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筹资风险较小。
    3 、发行普通股筹集 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实力,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二)普通股融资的缺点
    但是,运用普通股筹措资本也有一些缺点:
    1、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对于筹资公司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像债券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税作用。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
    2、以普通股筹资会增加新股东,这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此外,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发股价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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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票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要发行股票。此外,公司设立之后,为了扩大经营、改善资本结构,也会增资发行新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款。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执行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方式、销售方式等。
    (一)股票发行的规定与条件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规定与条件:
    1、每股金额相等。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等主要事项。
    4、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6、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7、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做出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股票发行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发行股票与增资发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
    (1)提出募集股份申请。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3)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4)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5)办理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2、增资发行新股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合同,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三)股票发行方式、销售方式和发行价格
    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应当选择适宜的股票发行方式和销售方式,并恰当地制定发行价格,以便及时募足资本。
    1、股票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总的来讲,股票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如下两类:
    (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2、股票的销售方式
    股票的销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所采取的股票销售方法。股票销售方式有两类:自销和委托承销。
    (1)自销方式:股票发行的自销方式,指发行公司自己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这种销售方式可由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可以节省发行费用;但往往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2)承销方式: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指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这种销售方式是发行股票所普遍采用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承销又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具体办法。所谓包销,是根据承销协议商定的价格,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全部购进发行公司公开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社会上的认购者。对发行公司来说,包销的办法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股款未募足的风险由承销商承担);但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售给承销商会损失部分溢价。所谓代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仅替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获取一定的佣金,但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
    3、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通常由发行公司根据股票面额、股市行情和其他有关因素决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价格,由发起人决定;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股票价格,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额一致,但多数情况下不一致。股票的发行价格一般有以下三种:
    (1)等价。等价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额为发行价格,也称为平价发行。这种发行价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发行或在股东内部分摊增资的情况下采用。等价发行股票容易推销,但无从取得股票溢价收入。
    (2)时价。时价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场上买卖的实际价格为基准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发行时己经增值,收益率己经变化。选用时价发行股票,考虑了股票的现行市场价值,对投资者也有较大的吸引力。
    (3)中间价。中间价就是以时价和等价的中间值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时价或中间价发行股票,股票发行价格会高于或低于其面额。前者称溢价发行,后者称折价发行。如属溢价发行,发行公司所获的溢价款列入资本公积。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等价),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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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票上市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经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则称为上市股票。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非公开募集发行的股票或未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的非上市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外的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 market,简称OTCmarket)上流通转让;只有公开募集发行并经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进人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亦即股票进人流通,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里进行。
    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一般出于这样的一些目的:
    1、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股票上市后,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则可将部分股份转售给这些投资者,再将得到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这就分散了公司的风险。
    2、提高股票的变现力。股票上市后便于投资者购买,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动性和变现力。
    3、便于筹措新资金。股票上市必须经过有关机构的审查批准并接受相应的管理,执行各种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规定,这就大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赖,使之乐于购买公司的股票。同时,由于一般人认为上市公司实力雄厚,也便于公司采用其他方式(如负债)筹措资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股票上市公司为社会所知,并被认为经营优良,会带来良好声誉,吸引更多的顾客,从而扩大销售量。
    5、便于确定公司价值。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价有市价可循,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有利于促进公司财富最大化。
    但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的一面。这主要指: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商业秘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状况,丑化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二)股票上市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即股票上市),须受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直接申请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属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经申请,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方可上市。股票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股票上市公司还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一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股票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另外,公司决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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