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金要受害者还吗(道路救助基金偿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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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现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Q2: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Q3:发生交通事故时,道路基金是受害人还是肇事者申请? 我爹爹被撞下来
这是上海第一个民用机场,在复旦大学的周围.
江湾机场原来作为军用机场,面积有8.6平方公里,1996年军队撤离后留给地方杨浦区政府后一直处于待开发状态,保留有较为完好的生态系统和丰富的动植物物种,甚至发现了大型猛禽普通鵟,但是由于其长期疏于管理,里面非法捕鸟和白色污染都比较严重,一些河道被堵塞。里面更居住着成百上千的移民,他们住着阴暗、潮湿的低矮小平房,生活污染严重。
然后,PHD007以规划专家的身份向大家介绍了江湾机场面临的更大的危险:建筑商的开发江完全毁坏这块难得的原始绿地。他用幻灯展示了江湾机场的几张航拍图和鸟瞰图以及规划方案,按照原来的建筑规划方案,江湾机场原始绿地将不复存在,这对原本就缺少自然生态地块的上海不啻于雪上加霜,也与上海的国际大都市地位不相称。
随后,来自华东师大、复旦大学、上海科技馆科技设计院、和上海青少年科技中心等专家教授各自从专业角度,加之外国的经验教训,谈到保护这块原始绿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专家们谈到西方一些大的都市,在环城绿带规划上往往有数公里,而上海只有500米—1000米,实际上却不到200米;政府化了大力气培育的人工绿地在生态学的角度上来说,由于物种单一或是者工强制的物种搭配,价值是很低的;而无论从华盛顿、伦敦等地,都已经有了在大城市周围保存好原始绿地的经验,我国完全可以参考等等。
接着,热情的环保支援者们纷纷从如何保护这片难得的原始绿地发表看法。来自曹杨中学的学生们说,参照外国著名大学经验,江湾机场处于上海东北角的大学区,能否把它改建为大学里的植物园;或者直接建成温室植物馆;有同学认为上海刚刚花大力气,建成了以人文景观为主的青少年活动基地,可以把江湾机场原始绿地建成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活动基地,两者相得益彰。
现在上海缺少的正是像原江湾机场这样的具有自然生态价值的大型地块。眼下,尽管有崇明东滩、大小金山岛那样的自然保护区,但有的离市区较远,有的是刚形成的陆地,有的是弹丸小岛,目前尚缺乏生态多样性的条件。上海正在大力绿化,延中绿地那样大型公共绿地不断建成,不过它们还谈不上是生态绿地,与原江湾机场相比,档次悬殊,不可同日而语。应将原江湾机场作为不可再生的、不可多得的地块保护起来。那里的生态环境如果被破坏殆尽,那实在太可惜了,因为,生态环境的破坏往往是不可逆转的。我们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重视起这块难得的宝地,为上海市民造福。
新江湾城地处上海中心城的北部,原为空军部队江湾机场用地。1986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迁建机场,腾出土地作为上海城市建设发展用地。1994年7月,江湾机场正式关闭。1997年成立上海新江湾城开发有限公司,对原江湾机场中的6平方公里土地实施综合开发。
Q4: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后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要偿还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Q5:道路救助基金的实施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精心谋划救助基金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创造条件促使救助基金在江苏省尽早顺利实施,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和实事办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了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等六厅局制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超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支付标准时,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进行垫付,救助基金垫付后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进行追偿。救助基金救助的对象,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Q6:道路救助基金怎么办?什么样的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Q7:道路救助基金怎么还
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救助基金来源: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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