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技术分析

股权债权转让意味着什么(债权转股权通俗理解)

股权债权转让意味着什么(债权转股权通俗理解)

内容导航:
  • 企业债权转股权是什么意思?
  • 个人债权转让股权的利弊
  •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债权转让这个问题?还有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求解释,谢谢
  • 债权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 详解何为债转股,债权转股权
  • 什么是股权合作 什么是债权合作啊
  •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
  • Q1:企业债权转股权是什么意思?

    欠别人的钱算成对方的投资。即将借款或应付款转作实收资本。

    Q2:个人债权转让股权的利弊

    债转股,相当于债权转让为股权了,那么可以享受公司的收益同时承担公司的亏损。

    Q3:谁能给我解释一下债权转让这个问题?还有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求解释,谢谢

    举个案例和你说明,案例来自中国清算网
     案例:乙公司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丙公司同意对该债务予以代偿,三方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约定丙公司以其开发的A幢房屋的产权作价抵偿给甲方,但甲丙双方考虑到房屋过户的交易成本,约定房屋不作过户处理,由丙方或甲方以丙方的名义对外销售,销售款归甲方所有,现在,甲方拟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对外出售这部分房产,请问,甲方应该挂牌卖什么?
        分析:表面上看,甲方与丙方有约定,A幢房屋的产权归甲方所有,因此,甲方挂牌出售的应该是A幢房屋的产权,但是该约定是甲方与丙方的双方约定,只能约束甲方与丙方,不能约束丙方之外的第三人,同时,由于房屋未过户给甲方,对外而言,甲方并不享有房屋产权,因此甲方不具有出售房屋的资格,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也不会对购买人根据与甲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过户登记,故甲方挂牌交易时,不能以转让房屋产权的形式进行该财产权益的转让。
        既然甲方不能以转让物权的方式进行挂牌交易,那么甲方是否可以以转让债权的方式进行挂牌交易呢,显然,上述甲丙双方的合同是约定了甲方对丙方的权利,并且,在该合同中,甲方对丙方基本不负有作为的义务,因此,该合同可以构成甲方对丙方的债权(合同权利),且该债权不受行政机关的特别管制以及甲丙双方并未约定该债权未征得丙方同意不得转让,故甲方是可以对外挂牌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的,受让人受让后可以承继甲方在合同中对丙方的权利。
        物权和债权的划分,应该说是对一般财产权利的基本划分,但是,该划分并不是对财产权利的完整分类,比如股权、知识产权就很难划入物权或者债权,因此,对于财产权转让,只要不是法律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权利,为了不必要的争议(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还是其他财产权利),我们实际可以广泛地称之为甲方的财产权益转让,这总是不错的,比如本案,我们挂牌时就可以冠之以甲方的财产权或财产权益转让,即将甲方在抵债协议中的对丙方的财产权利进行转让,这样,对于挂牌的交易场所来说,只要如实地公告了与拟转让的财产权利相关的材料,其就尽到了交易场所的谨慎注意义务,对于卖方来说,只要如实地披露了财产权状况,其对受让人并不负有保证受让人财产权全部实现的义务,如本案,受让人受让后是否能从丙方处实现全部房产的转移或者全部房产的价值到底是多少,转让人不负有任何义务,但如果丙方对甲方享有任何抗辩的权利并在受让人向丙方主张权利时丙方以此对抗受让人的,则受让人有权就此追究甲方的责任。
        根据上述甲方与丙方的协议,实际可以看成是甲方委托丙方持有了属于甲方的房屋,即甲方是委托人,丙方是代持房屋所有权的受托人,那么,本案是否可以有另一种挂牌交易的模式,就是甲方委托丙方挂牌出让房屋所有权,此时挂牌的就是物权转让而不是债权转让了,笔者认为这也是可以的。
        与本案例相关的几个问题:
        1、本案中,如果甲方以对丙方的财产权利挂牌转让,丙方是否可以参与竞价受让?如果是第三方受让,第三方可否受让后与丙方协商由丙方向第三方支付一定的金钱而不要求丙方办理房屋过户,即丙方出钱了结其上述债务而收回房屋?
        笔者认为,丙方不应允许参与竞价,虽然从挂牌来说,委托转让的是甲方而不是乙方,与竞价交易最相类似的交易行为是商业拍卖(拍卖法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只是竞价交易没有对交易场所即交易中介有特别限制,而商业拍卖限制拍卖的主体必须是取得拍卖资格的拍卖中介,因此竞价交易的适用规则应参照商业拍卖规则,拍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这是防止委托人操纵拍卖价格,损害竞买人的利益,而交易所挂牌交易,同样要防止委托人参与竞价而哄抬价格的行为,因此应禁止委托人参与竞买,而本案中,虽然丙方不是委托人,但房屋是甲方委托丙方持有的,丙方是房屋的登记权利人,因此,丙方也是本案财产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应对竞买予以回避。至于第三方竞价受让了上述财产权益后,其与丙方如何处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那是他们之间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理,故第三方完全可以与丙方和解,由丙方向第三方支付一定的金钱,而第三方则放弃要求丙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而房屋归丙方所有。
        2、本案中,甲方是否可以委托丙方转让上述约定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在丙方转让时,丙方是否可以参与竞价受让?第三方受让的话,第三方可否与丙方达成丙方支付一定的金钱而不要求丙方办理房屋过户,即房屋归还丙方?
        笔者认为,甲方可以委托丙方直接挂牌转让上述约定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根据前面的分析,丙方应不允许竞价受让,同样,第三方可与丙方就双方如何处理上述债权债务进行和解。

    Q4:债权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而与长期股权投资不同,债权投资也叫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应当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长期期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债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Q5:详解何为债转股,债权转股权

    债转股:我欠你钱,还不起,就让你做我们公司的股东,参与我们的经营决策。于是你的债权变成了股权,我的债务也没了。你的感觉我不知道,我是很开心的。按书上的说法,这是一种债务重组,是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方式之一。债转股使得企业的债务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原债权人不再对企业享有债权,而是成为企业的股东。

    Q6:什么是股权合作 什么是债权合作啊

    股权合作就是投资入股,投资人为股东;债权合作即将资金借给他人,自己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还本付息。

    Q7: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成为债务人企业股东之一,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
    实践中有二种方法: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二个问题:
    一、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的债务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金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减值准备金,减值准备金不足以冲减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4-2122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