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股权(股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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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权比例确认方式有哪些
1、企业股份要依照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因为这是一个很有个性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要掌握一定的共性知识外,股份比例的划分关键在于你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
2、任何股份量一定要与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的价值量对等,即股东可以以投入的资金、拥有知识产权、拥有的行业经验、拥有的社会资源、目前在公司的角色分配与承担的责任义务,等方面来衡量他目前对于公司的价值是多少,这个值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公司股份;
3、在划分股份以前,首先要衡量目前该公司的总体价值是多少,即目前的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总和,前者比较好估算,而后者须通过专门的评估或双方以要约的形式来确定。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来说,除有形资产外的就是无形资产,这时的评价是最为麻烦的。但可以通过双方要约与协商的方面来确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数字;
4、在方式上,可以不必一次在股份上就划分到位,可以先以利润分成、期权、职工持股会等形式处理股权问题。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
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股权结构的形成当社会环境和科学技术发生变化时,企业股权结构也相应地发生变化。由此,股权结构是一个动态的可塑结构。股权结构的动态变化会导致企业组织结构、经营走向的管理方式的变化,所以,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具有弹性的柔性经营组织。
Q2:股权确认书
内容来自用户:惠兴数据
股权确认书根据《公司法》以及《合同法》规定,为加强合作关系,明确各投资人各自权利和义务,鉴于各投资人均有投资,为此本着平等协商,互助互赢的原则,友好协商自愿确认以下条款,望投资人今后遵照履行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自愿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____________认购方案的投资,享受相应投资比例的收益,拥有__________%的股份。
投资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自愿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____________认购方案的投资,享受相应投比例的资收益,拥有__________%的股份。
投资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自愿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____________认购方案的投资,享受相应投资比例的收益,拥有__________%的股份。
投资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自愿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____________认购方案的投资,享受相应投资比例的收益,拥有__________%的股份。
投资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投资人应在本确认书签字生效三日内,将各自认缴金额以现金方式缴入以下账号8
Q3:股权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
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
(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
1、善意之诉
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对于此类诉讼,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
2、恶意之诉
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
(二)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内部关系包括: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
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外部关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公司与旧股东或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商法的表示主义,根据工商登记等对外材料确认股权。
(三)根据原告的类型进行分类
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
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理由:第一,股权使股东和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一个内容,股权指向的义务主体使公司。原告之所以提出诉讼要求确权,就是因为在主张股权使得不到公司的认可。第二,公司不认可原告股权的意思比较复杂。由于公司使法律拟制的人,公司的所有意思都是通过特定主体来完成的,这些特定主体可以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使股东会决议,可以使控股股东,可以使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管。公司不承认原告股权的意思可以来自于以上任何一个主体,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最终都是以公司的名义表示出来的。
由于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公司的意思听命于其他主体,与股东相对的真正的矛盾另一方是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此时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
在实践中,导致原告提出股权确认之诉的原因有下面几个:
第一,原告是隐名股东,其在主张和行使股权时遭到拒绝。
第二,原告时挂名,冒名活借名股东,公司产生巨大利润时,要求享受公司利润而遭到公司拒绝。
第三,投资与集资的争议。有些情况下投资与集资在表面上区分不开,公司认为是集资和借款,而股东认为是投资,双方发生矛盾,形成诉讼。实践中,许多公司或企业因资金困难,于是便私下招人集资入股,但这些所谓股东的名称却没有进入工商登记档案。当公司或企业效益好转时,企业不想让这些集资的人或出资人参与分红,而这些自认为股东的出资人便要求其股东身份。在此种情况下,二者之间按借贷法律关系处理。当然也有的公司实际上是增资扩股,但故意不完善相关手续,在公司产生巨大利润时,公司借故不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第四,原告没有出资,出资不实,他人垫资等情况导致公司不承认其股东身份
第五,法律手续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导致公司不认帐。
第六,投资与集资的争议。有些情况下投资与集资在表面上区分不开,公司认为是集资和借款,而股东认为是投资,双方发生矛盾,形成诉讼。实践中,许多公司或企业因资金困难,于是便私下招人集资入股,但这些所谓股东的名称却没有进入工商登记档案。当公司或企业效益好转时,企业不想让这些集资的人或出资人参与分红,而这些自认为股东的出资人便要求其股东身份。在此种情况下,二者之间按借贷法律关系处理。当然也有的公司实际上是增资扩股,但故意不完善相关手续,在公司产生巨大利润时,公司借故不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2、公司提出的确认之诉
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在其他诉讼中附带的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
Q4:公司股权确认纠纷如何处理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
(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
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张权利。
5、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将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不予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公司股权并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仅以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登记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支付受让资金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未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在上述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8、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义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上诉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
Q5:创业公司如何制订股权分配协议书?找法仔如何?
为你解答,这里是创业商学院,,我是张敏,,今天与大家聊的话题是: 如何分配好初创合伙人之间的股份。。
首先谈一个话题:什么样的人适合一起创业?
谈股权分配之前,,,有必要说一下对于合伙人的选择问题。我创业选择合伙人必须看三点:
第一:价值观一致和事业方向认同;
第二:能力资源互补。
第三: 大家能开诚布公,有什么就说什么,,我拒绝那种把话藏在心理,,,背后又不断嘀咕的人。。
大部分创业团队散伙 ,,分家 要么是由于创始人价值观不一致或不认同而产生严重分歧qí,,,要么是某人能力或资源对公司发展没有带来核心价值被迫出局。股东之间的理念、性格及信任程度,决定了公司的生死。
不能坦诚相待,,也合hé作不了多长时间。。
在找合hé伙huǒ人之前,应该问问自己为什么要找合伙人。参与创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应该是优势互补且在创业过程中不可替代的。比如我的创业项目需要一个研发,我可以找一个研发合伙人。。。
但是,如果我的项目并不是技术主导的,那也许我5万块把这个技术外包出去更划算。这种情况下,技术合伙人不是必须的。如果我的创业是技术方向,某mǒu人正好是技术大牛或者能够管理技术人才,那么请他来一起合伙可能是很有必要的。
可以替代的合伙人都不要,不管你们私交有多好。。
另外在选择合伙人时,尽量选择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人,例如你的同学、同事或你信任的人推荐的朋友,你们对彼此的价值观和性格、能力、资源等方面有较深的了解,创业初期的强执行力往往来自于创始团队的相互熟悉与信任。。。
合伙人找好了,,就必须探讨下 股权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我讲三点,,
第一:、最大责任者一股独大,最有能力者占股最多。。
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我们中国人一平均,就谁也不服谁,,会产生很大的内耗。。。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是一股独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家都信服的大股东作为牵头人,他是公司决策cè的中心,对公司承担最大的责任;另外搭配1-2个占股权10%-20%、与大股东互补的能力和资源的合hé伙股东,,,能发出跟大股东不同的声音,,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力。。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又有人拍板和承担责任。公司能够健康发展。。
股权分配在根本上是要让所有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心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事,,,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创始人最好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弟兄们的由衷认可。
通常会认为比较好的股权结构是:创始人50%-60% + 联合创始人20%-30% + 期权池10%-20%,,留给未来优秀的职业经理人的。
这里常见的一个问题是,很多创业者认为点子是自己提出来的,所以自己理所应当占据最大的股份,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误区:创业是一个需要长期奋斗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点子。点子本身都是靠长期努力的奋斗做出来的,过程中充满了各种的试错和调整,创业项目能够成功,所有的产品和业务与当初最早的点子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如果点子提出者在公司成长过程中,,无法做出真正的贡献和价值,其他创始人很大可能因为分配不公,,而抛弃你,另立炉灶。。。
我们注重的是做的过程中,,谁能做出贡献。。这个股份就应该给谁多分配些。。
第二:杜绝拖延谈论股权分配,,越早整明白越好。
。很多时候,,创始人不愿意谈论股权分配问题,,这个话题不容易启齿,,我们中国人都害羞,,所以他们要么完全回避这个问题,要么只是说一些模棱两可的约定,比如“我们是平等的”、“先做事其他好商量”,或者拖延这个问题的讨论说“我们之间还有什么不好说的,以后再说吧”。如果有3个或3个以上的创始人,这种讨论就变得更加困难了。
创始人普遍会犯的错误是:没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问题谈清楚,并写下来。股权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难谈。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是项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关于股权分配的讨论就会变得越来越难以进行。。。
我的建议是,尽早进行股权分配的讨论并达成共识。
第三:股份绑定,分期兑现
仅仅达成股份比例的共识还不够,如果一个创始人拿了很多股份,但后来做事不给力怎么办?如果有人中途离开公司怎么办,股份如何处置?
答案是:
采用 股权绑定的机制
公司股权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或月数逐步兑现。任何创始股东都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好的股份绑定计划一般按4-5年期执行,例如4年期股份绑定,第一年给25%,然后接下来每年兑现25%。这个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权已经分配好,忘了谈这个事情,大家必须坐到一块,加上股权兑现的约定。 不是说,,你干了1天,,你离开了也有股份,,没这回事。。。
很多创业公司没有执行“股权绑定”,后果可能十分严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或公司倒闭。你看到有些公司的几个创始人没日没夜地工作了好几年,然后你发现有些家伙加入之后,,2个星期就离开,然后他还以为他仍然拥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为他工作过的那2个星期。没有“股权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的!
“股权绑定”还有另外一个好处:有效平衡合伙人之间出现股份分配不公平的情况,例如最初订立的股权分配比例更多是拍脑袋,但项目进行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之前股权分配较少的人对项目的贡献或重要性,比股权分配较多的人要多,董事会可与他们商量后做决议,把双方的还没有绑定的股份重新分配,大家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经绑定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也有一个明确公平的已经绑定的股份。
股权绑定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因为创业公司是做出来的。做了:应该给的股权给你。不做:应该给的不能给,因为股权要留给真正做出贡献的人。避免一些创始人离开公司以后手上一直还有公司股权,不劳而获。 也避免一些不能为公司做出贡献的人,大量持有公司的股份。。
我的做法是,,只要你离开了公司,,公司的股份就跟你无关了,,,最多我高兴了,,给你一个分红。。。
Q6:股权设计对企业的发展有哪些作用
首先,股权结构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有着重要联系,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表决权的问题,股权设计的目的应该是将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经理人的利益绑定在一起。
其次,通过股权设计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不仅能将股权价值作为唯一的战略坐标,更能建立竞争优势,使企业实现不断增长。
最后,良好的股权设计,建立优良的股权激励模式。不仅能增强公司员工的使命感和归属感,更能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依附性。
Q7:作为股份制公司如何设计好股权结构?
1、看出资
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比如注册一家公司要100万,一个人出60万,另一个人出40万,自然就以出资比例划分股权,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但目前已经很少人用了。这种情况下,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
2、谁是老大
这是一个核心问题。一个团队总需要有人在Leadership和核心决策上拿最大的主意,也是牺牲最大的角色。他的股权在早期一定是最大的,而且必须是51%以上。配置股权的时候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梯次,作为老大才会有决定权,创始人也有一定的话语权。
3、看合伙人的优势
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谁做的事情最多,最重要,谁就拿得多。一定要知道在公司的发展中最重要的人是谁,这个人的股权一定相对多一点。比如公司是以产品为导向的,那产品合伙人一定要比技术合伙人占股比例大。如果公司事业做不起来,即使持有100%股票也是一张废纸,没有任何价值与意义。
4、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的梯次
相对合理的分配方法是有区间梯次的,创始人持股51%以上甚至是2/3,联合创始人在20~30%,再预留10~15%的期权池。创始人肯定是老大,联合创始人有一定的话语权,期权池给员工做激励。
5、预留合伙人期权池
比如逻辑思维是18和82分配,如果申音可以预留20~30%的期权池给罗振宇,双方达成共识,公司做到一定的高度,这20~30%就无偿转给罗振宇,不仅会让他更有动力工作,也显得更有人情味,正所谓多劳者多得,而不是永远的18%。预留一定的期权池用来激励合伙人和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也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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