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开发行案例分析(欺诈发行股票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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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票是怎么发行的,举个例子?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程序
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提出发行申请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地主政府审批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3.证监会复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将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Q2:从哪些角度分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合理性?
国内还没合理可言,最离谱的紫金矿业面值1毛。
Q3:IPO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规定与案例分析
取现就可以了,普取或者快取,快取几分钟就到账了
Q4: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 (1)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碍: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Q5:什么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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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哪里能找到大量的中国近几年并购案例啊?
米塔尔并购华菱管线
2005年1月,作为华菱管线的控股股东,华菱集团与米塔尔钢铁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者将其持有的华菱管线74.35%国有法人股中的37.175%转让给米塔尔。转让后,米塔尔与华菱集团在成为并列第一大股东。此后,随着国内钢铁行业新政策出台,明确规定外商不能控股国内钢铁企业的背景下。并购双方重新谈判,米塔尔钢铁公司同意其购入的股权减少
0.5%,以1%的股权差距屈居第二大股东。
凯雷收购徐工机械
2005年10月,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国际投资机构凯雷投资集团签署协议,凯雷出资3.75亿美元现金购买徐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85%的股权。由于徐工机械持有徐工科技43%的股份,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徐工科技的控股股东将变为凯雷投资。
拉法基控股四川双马
2005年11月,全球最大水泥企业拉法基公司与其合资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完购四川双马投资集团。由于双马集团持有四川双马66.5%的股权。经过此次股权变更,拉法基瑞安将成为四川双马的实际控制人。
大摩、IFC投资海螺水泥
2005年12月,海螺水泥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螺集团通知,海螺集团已与战略投资者MS Asia Investment Limited和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下称IFC)签署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200万股和4800万股国有法人股分别转让给MS和IFC。
阿赛洛入股莱钢股份
世界第二大钢铁商阿赛洛股份公司旗下全资企业———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在济南签署了《股份购买合同》,阿赛洛中国以约20.85亿元人民币收购莱钢集团所持莱钢股份35423.65万股非流通国有法人股,占莱钢股份总股本的38.41%。在收购完成后,阿赛洛中国与莱钢集团并列莱钢股份第一大股东。
中石化整合旗下A股公司
2006年2月,中石化发布公告称,以现金整合旗下石油大明、扬子石化、中原油气、齐鲁石化4家A股上市公司,以现金要约的方式收购旗下4家A股上市子公司的全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其中用于流通股部分的现金对价总计约143亿元。
Holchin B.V.吞下G华新
2006年3月,华新水泥公告称,将向其第二大股东Holchin B.V.定向增发16000万股A股。此前,拥有世界水泥市场份额5%的全球最大水泥生产销售商Holcim Ltd.通过全资子公司Holchin B.V.持有华新水泥8576.13万股B股,占公司总股本26.11%,是第二大股东,仅次于由华新集团27.87%的比例。华新水泥股改后,Holchin B.V.将成为其大股东。
海螺水泥拿下巢东股份
巢东股份2006年5月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拟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海螺水泥和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海螺水泥拟受让巢东集团持有的巢东股份3938.57万股;昌兴投资受让8000万股。
CVC或将控股晨鸣纸业
晨鸣纸业2006年5月公告称,同意亚太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VC Asia Pacific Limited)(代表其所管理的投资基金,以下简称“CVC”)以认购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晨鸣纸业将向CVC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将达50亿元。此次增发完成,CVC持股比例将达到42%左右,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文 琪)
Q7:近期公司并购的案例有哪些?
吉利收购沃尔沃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8月2日宣布完成对福特汽车公司旗下沃尔沃轿车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收购价格为18亿美元。这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豪车的第一步。
工商银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
工商银行2007年10月25日以423.1亿港元收购非洲最大银行——南非标准银行的20%股权,成为标准银行的单一最大股东。工行将与南非标准银行商讨设立一个规模至少达10亿美元的全球矿产资源基金。这是目前为止,中国银行海外并购最大案。
五矿集团收购OZMinerals
2010年6月11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宣布,中国五矿以约17亿美元的价格100%收购OZMinerals公司主要资产。此次交易将全部以现金方式完成。此次交易将有效增加我国锌、铜、铅等主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储备。
中国平安收购富通
自2007年11月始,中国平安先斥资18.1亿欧元,在二级市场陆续买入比利时富通集团总计4.18%的股票,成为其最大的单一股东,后又增持至4.99%。2008年初,平安又宣布拟以21.5亿欧元收购富通旗下资产管理公司50%的股权。
华菱集团收购FMG
2009年,华菱集团宣布将以约12亿澳元收购FMG16.5%的股份。收购完成后,华菱集团将排在FMG总裁Andrew Forrest之后成为FMG第二大股东,并将获得该矿业公司董事会的一个席位。
中海油收购OPTI
2011年7月20日中国海洋石油宣布附属CNOOC与加拿大油砂开发商OPTI订立协议,收购全部OPTI股份及第二留置权票据。交易对价总值约21亿美元。
中国石化收购Addax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宣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已与总部位于瑞士的Addax石油公司达成现金收购协议,以每股52.80加元的价格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中石化收购总价为82.7亿加元,相当于72.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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