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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存在股权么(个人股权变更成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存在股权么(个人股权变更成个人独资企业)

内容导航:
  • 个人独资企业 存在股权转让吗?
  •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如何缴税
  •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股权变更吗
  • 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法律承认吗
  •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 可以转让给个人吗
  • 个人独资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的程序跟资料?
  • Q1:个人独资企业 存在股权转让吗?

    非公司制企业投入的资本不能称作股本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公司制企业,所以不存在股权问题
    改组的话,存在这种可能的

    Q2: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如何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自然人、企业转让股权,其转让所得应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比照契税的免税规定。

    Q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股权变更吗

    个人独资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变更公司的性质,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申请,注销现在的公司,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即可增加股东。
    按照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变更即可
    变更登记申请书;
    指定委托代理证明书
    公司章程修订稿或修正案
    股东会决议
    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人独资公司指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个人担当企业的盈亏。个人独资的企业全部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也是企业财产的唯一拥有者。所以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任何人的干预。

    Q4: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法律承认吗

    目前新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但是你所提并非公司而是合伙,合伙不同于公司,它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该合伙的民事行为的后果应该由合伙人共同一其全部财产共同承担,并负连带责任,而对于其营业利润,所有合伙人利索当然有按合同约定取得利益的权利。

    Q5: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因为会造成重复征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在个人独资企业缴税时,已经交税一次。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在股权所得时再征税,会造成双重征税。
    而其他公司不存在这种问题。

    Q6:个人独资企业转让 可以转让给个人吗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当然可以转让给个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Q7:个人独资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的程序跟资料?

    上下载,更登记 受理部门 省局注册分局、市局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受理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手续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表格下载 ZIP文档下载。 下载文档请用A4幅面的打印纸张双面打印。
    注销登记 受理部门 省局注册分局、市局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受理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手续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IC卡。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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