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股权激励条件(股权激励行权价格高于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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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评价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
公司制下的合伙人制度不同于我们法律上所说的合伙制,公司制的合伙人不必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更确切的说是一种员工激励模式,实施合伙人制度的公司,将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变“员工”为“合伙人”,使之成为企业的利益共同体,让员工感觉到不是在为老板打工,而是在为自己打工。这样,其积极性会大大提高。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现状
对于中国房地产企业来说,一个残酷的事实是,行业黄金时代已经结束,白银时代已经来临。之前,房地产作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一个支柱型行业,对我国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现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遇到了很大的瓶颈,房地产投资已经连续4年增长回落。2013年投资增速为18.5%,2014年下降为10.5%,2015年9月份为4%,在经济高峰时期,房地产投资的增长幅度是国家经济年增度长率平均为30%以上,然而,最近只有15%,可见,房地产行业必须改变原有发展模式,寻求新的发展战略,才能转危为安。
国家也出具了一系列了补救措施,如对其进行供给侧改革,“去库存”成为房地产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然而,一个企业要发展,大环境固然重要,内在发展策略更为重要。故而,房地产企业必须寻求一条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伴随着房地产白银时代的到来,土地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已经难以在竞争中发挥绝对的优势。相反,在房产转型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的要数人才的力量。传统房地产行业的激励模式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两种:第一、按照建筑面积、销售额度和利润进行提成。这种方式简单并且容易操作,能够实现利益平均分配;第二、按照利润的比例进行提成,就是在整个公司层面有统一的利润中心,然后再进行二次分配。这两种方式存在相似的缺陷,即在这种激励方式下无法对各个部门在整个价值链中所做的利润贡献进行引导和约束,最终显失公平。为了更大程度的解决这一问题,房地产企业纷纷试水合伙人制度。该制度下,激励对象更加明确,职业经理人为实现个人收益的最大化会更加努力。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也能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合伙人制度不仅是使企业做大做强的管理制度,更是留住企业人才的一种法宝。
二、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
(一)万科推行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原因
外在原因:当下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必须探索出一种更加有效率的分配机制。于是,事业合伙人制度应运而生。事业合伙人制度的核心在于对债权人、股东和合伙人的收益分配制度进行了重新界定。万科作为以重资产为主且股权相对分散的规模较为庞大的公司推行这种制度有非常大的难度。在全球范围内尚没有成功的案例。
内在原因: 万科进行事业合伙人制度改革最主要的推动力在于万科国有企业的背景:一是万科股权高度分散。在万科现在的股权结构中,华润股份合计持有万科股份占比15.3%,宝能系合计持有万科股份占比24.29%。二是作为职业经理人的王石持股比例更是寥寥无几,万科就是一家没有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运营和决策享有绝对的话语权,这就导致真正意义上的控制人缺失。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主人翁意识。
(二)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具体措施
作为房产开发企业,为了能够成功实施“事业合伙人机制”,万科选择委托第三方属于合伙人性质的企业,代表万科的事业合伙人进行股票的管理的方式。
在万科,除骨干员工要求持股外,其余普通的员工一般依据“自愿”的原则进行项目跟投。项目跟投的具体做法是:万科要求项目操作团队必须跟投自己的项目,其余则是自愿跟投。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5%。这种跟投制度不仅解决了项目投资问题,而且解决了举报问题。之前员工对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视而不见,但是进行跟投后,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员工愿意采取行动举报这种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这将改变“从投资买地到销售结算”这一项目操作流程的行为。因为关乎到了合伙人的利益,所有真正对运营效率提升有改善的做法,将会很快被运用和完善。
此外,在万科的集团层面,将建立合伙人持股计划,也就是大约有两百多人的经济利润奖金获得者将成为万科集团的合伙人,共同持有万科的股票,可以共同掌握公司的命运。通过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让优秀的人源源不断的加入万科,实现新城代谢。而且万科的持股人也更愿意把位置让给更有能力的人去实现更高的价值。这样能够始终保证团队是最优秀、最有战斗力的团队。
三、万科合伙人制度对我国房地产的借鉴意义
在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作为龙头老大的万科推行事业合伙人制无疑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举措。跟阿里巴巴、小米等公司层面的“合伙人制度”不同的是,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与其说是公司层面,倒不如说是项目层面的,按照当下中国公司法规定,万科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想要变更为合伙制企业存在困难,除非公司退市。
大多数房企老板担心的是,即便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能够成功,也不代表这种模式可以在业界推广。并不是说单纯模仿万科的举措,就能够使公司改变原有的制度,从而向事业合伙人制度过渡,模仿仅仅是表象,要想取得成功,就应当结合公司的背景体系资源,从根本上引入事业合伙人制度,探索出一条真正适合本企业发展模式的道路。但是想要引入该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保证股权的分散性,如果一个房地产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比如说家族式企业,股权完全掌握在创始人手中,那么企业中卓越的员工手中无权。也就没有了发言权,那么这些人就很难在这类企业中有所发展,就会另寻发展机会。
二是要保证企业知识能掌握在个人的手中。如海尔推行的阿米巴模式,就是把企业业务能够拆分成多个项目,各个项目之间能够独立运作,这样,项目组之间就能够形成竞争的关系。从而这种关系能够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三是让员工成为项目合伙人,这种合伙人是指有限合伙人,如此设计制度,员工自然会倾尽全力把项目搞好,因为一旦项目发生亏损,由此合伙人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可能吃亏的就是合伙人自己。
Q2:新城控股招聘会这么搞算不算诈骗
不知道
Q3:关于股权激励
关于股权激励的定义,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条款中并不能找到一个完善的统一的法律定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仅仅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
一: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定义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概括来说,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定义应当是: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从本条款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三个内容,第一个内容,激励的标的是什么?很显然,股权激励的标的应当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第二个内容,激励的对象是谁?很显然,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第三个内容,激励的期限的特点是什么?是长期性激励。这就是国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定义。
但是,股权激励并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的权利,事实证明,非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需求更加紧迫。但是,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定义做出明确的界定。
二、现有书籍中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定义的观点
由于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够成为股票,非上市公司不能成为股票,只能成为股份或者股权,所有,从法律上将,非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法律定义是不能引用上市公司的法律定义的。如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定义
现在,多数书籍是这么阐述股权激励的定义的: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其实,我们认为,这种关于股权激励的定义是不准确的,从表面上看,股权激励好像是股东给与职工股权,职工成为股东,然后参与决策,享受分红,承担风险,从而长期的努力为公司工作,但是,这只是描述了股权激励表现出来的现状,并没有阐明股权激励的实质本质,所以,这种定义是不准确的。
三:我们认为股权激励的定义:
我们认为,首先,股权激励存在标的,股权激励说白了其本质应当是一种交易,一种权利义务的交换,相信,并没有任何一个老板会愿意将自己的股权随意的毫无价值的送给与他人,凡是给与他人股权的,都是有一定目的的,都是有所求的,都是一种交易的结果,一种权利义务平衡的选择,所以,股权激励的定义中首先应当就标的做出陈述。其次,我们认为,股权激励的定义要阐明交易的对象,权利义务的双方,也就是非公司股东,再者,我们认为股权激励的定义应当阐明这种交易的目的性,也就是就是希望职工长期性的为公司进行努力工作。
所以,借鉴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定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成为股票,所以,我们可以将上市公司的股票与非上市公的股份统称为股权,那么,涵盖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定义应当是:公司或企业以本公司股权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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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股份支付和股权激励是一个意思吗
不是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而股权激励是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激励问题,给予企业员工一定的股权,使企业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一起为了企业的发展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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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股权激励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一、建立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们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使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二、业绩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力。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它会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员工成为公司股东后,能够分享高风险经营带来的高收益,有利于刺激其潜力的发挥。这就会促使经营者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约束经管者短视行为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而采用这些激励方式,无疑会影响重视长期投资经理人的收益,客观上刺激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引人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会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此外,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不仅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的奖励,并且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的,这就要求经营者不仅关心如何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而且还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进一步弱化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长远竞争能力。
四、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当员工离开企业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犯错误”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稳定人才。
另外,股权激励制度还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不仅针对公司现有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吸引新员工预留了同样的激励条件,这种承诺给新员工带来了很强的利益预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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