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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的含义(发行普通股是什么意思)

普通股的含义(发行普通股是什么意思)

内容导航:
  • 股票的含义
  • 股票里有什么流通股,普通股,原始股等等,这些是怎么划分的啊?各自的含义是什么?高手给解答下
  • 股票的优先股、普通股、流通股的含义?有何区别?
  • 股市中普通股有哪些 普通股是什么意思
  • 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是什么意思
  • 股市发行量什么意思
  • 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 Q1:股票的含义

    股市和任何其他市场一样,是由买卖双方构成的,有的人想买,有的人想卖,这样就有可能达成交易,才能成其为市场。和其他市场不同的是,在这个市场上同一个人往往又买又卖,每一个手持现金和股票的人,只是因为对后市的发展看法不同,才有时买入股票,有时卖出股票。为了要说明是买入股票的人多,还是卖出股票的人多,就对这两种人加以区别,分别称之为多头和空头:
    多头: 指看好后市的人,他们现在买入股票以待日后股价上涨时抛出。
    空头: 指看坏(淡)后市的人,他们现在售出投票以待日后股价下跌时再行买入。而把对之有利和不利的消息分别称之为利多和利空:
    利多(利好):指对多头有利,刺激股价上涨的消息。
    利空:指对空头有利,刺激股价下降的消息。
    股市就是多头和空头这两种人斗争的结果。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多头占了上风,就是说,看好后市的人多,于是有更多的人买入股票,而卖出的人少,股价就逐步上升了。但是多头和空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股价的上升,多头也会成空头,也就是说,看好后市的人逐渐减少,而看坏后市的人逐渐增加,直到股价涨到某一个位置后,大多数人都认为股价不会再上升了,他们都准备卖出自己的股票,我们就说空头占了上风,股价也就随之开始下降了。随着股价的下降,空头也会变成多头,也就是说,看好后市的人又逐渐增加,而看坏后市的人逐渐减少,直到股价跌到某一个位置后,大多数人都认为股价不会再下降了,他们准备买入股票,也就是说多头又重新占上风了,股价又开始逐步上升。这样就完成了股市的一个循环,或者说是股市中的一个波浪。
    我们把股市中的上升阶段和下降阶段分别叫做牛市和熊市:
    牛市:指股票市场前景看好,股价不断向下跌,像牛抬着头向前冲顶。也叫多头市场。当然,这里牛市和熊市都是就一个比较长的时期来说的,至少也要有几个月的时间,主要是用来描述一种长期趋势。而在股价上升的牛市中,特别是上升了一段时间后,也同样可能有股票的短期下跌,人们称之为回档;而在股票下跌的熊市中,经过一段下跌之后,也可能有股票的短期上升,人们称之为反弹。
    如果在长期牛市或者长期熊市之后,这种回档或者反弹达到一定的强度,使得股价从多头转入空头市场或者从空头转入多头市场,人们就称之为反转。
    也有时,股价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趋势不明显,看不出股价是要往上还是往下走,而是停在某个小区间内上下波动,人们管这种时候叫做盘整(盘局)。一旦股份从盘整转入多头或空头市场,就称之为突破。
    当多空双方分歧大时,成交的数量就大,说明斗争激烈。多方力量大,股份上升就快,空方力量大,股价下降就快。
    在股市上人们常用一些形象化的语言来称呼买卖股票:
    吸货:指买入股票。
    出货:指卖出股票。
    建仓:指买入股票。
    持仓:指手持股票不买也不卖,待机行事。
    斩仓:指将股票赔本卖出。
    空仓:指将股票全部抛出。
    人们用“人气”这个词来形容买卖股票市场的兴旺程度,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有意参与买卖股票的人的多少以及买进股票的意愿强烈与否。
    股市的每一次较大或较长时间的升跌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它的反向运行。也就是说,原来上涨的股市要下跌,而原来下跌的股市要上涨。或者整个股市的变化虽然不大,但某一只股票也会从原来股价上升变为股价下跌,或者从股价下跌变为股价上升。这样每一次当股价从最高点向下落时,都会有人手持股票而无法以原价或比原价高的价格卖出;而当股价从最低点向上涨时,也会有人手持资金而无法买到价格较低的股票。我们把前面一种现象称为套牢,后面这种现象称之为踏空:
    套牢:指买入股票后股价下跌,如卖出将会赔本,这时持股人便不愿认赔卖出,而是持股等候股价再次下升。
    踏空:指由于股价上扬而使持币者未能买到低价股。
    有时也称资金在手而未能买到低价的股票为空头套牢或资金套牢,而把前一种套牢称为多头套牢或股票套牢。
    解套:股价回升而使被套牢的人能将股票不赔本卖出。
    股市虽说也是一种市场行为,股价的高低反映了供求关系,当供大于求时股价就下跌,反之就上升。但是它又有着极强的人为色彩,这是因为股市上存在着不同的客户,而每个客户又同时进行买卖两种行为,所以这个上的供求关系中常常有着很大的虚假因素。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要把股民进行区分:
    散户:资金少,小量买卖股票的普通投资者。
    大户:手中有较大量资金,对股市大量投资,大批买卖股票的投资者。
    机构:从事股票交易的法人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类。
    庄家:指有强大实力,能通过大量买卖某种股票而影响其价格的大户。
    主力:指有极强实力,能通过大量买卖股票而影响整个股市的股价的特大户。但实际上主力往往是若干庄家的联合行动,由其合力造成对市场的影响。
    我们也可以简单地把股市上的各种力量理解为两方,一方是企图操纵股市波动的庄家或主力,常常由某些机构组成;另一方则是跟风的普通股民。庄家或者主力买卖股票时的方法和我们普通股民完全不同,因为同是搏取差价,而他们手持的是成千万、上亿的资金,如果他们买入某种股票时一次投入的资金太多,就会使股价上升太快,而原来愿意以较低价格卖出的人也会要按抬高的价格来卖出,这样就无法达到他们买入较低价格股票的目的了。所以他们在一开始买入时,总是在买进股票的同时又以更低和价格卖出一些股票,使股价无法上升。等他们已经买进足够多的股票,或者说手里握有足够多的筹码时,就开始拉抬股价。他们投入资金使股价节节上升,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愿意来购买这种股票。为了使这种股价上升得更“合理”,一开始时他们就要选择那些有潜力有题材的股票,这时更要煽风点火,火上加油。直到这种股票和价格上升到某个高度,市场的交投也充分活跃时,他们在卖出自己的股票,我们称之为“派发”。在这个时候,为了保持股价不下落,同时造成市场活跃的假象,他们在卖出股票的同时又买入部分这种股票,我们称之为“对倒”。因为买卖双方都是同一家,所以他们并没有什么损失,但是吸引来大量的跟风者。这时我们会看到买卖该种股票的人非常踊跃,但股价却不升反降。等庄家出货出的差不多了,就把手中的筹码一股脑抛出,这时我们就会看到股价一个劲地往下跌,止也止有住。这种情况我们管它叫“跳水”,指由于庄家抛售出而使股价一路下跌。
    这就是庄家操纵股价的三部曲:
    1、压低价格,暗中吃进;
    2、煽风造势,哄抬股价;
    3、高价抛售,获取差价。
    了解庄家操纵股的手法,是理解整个股市价格波动的关键所在。只有认识了这一,我们才不会盲目跟风,随时在波澜起伏的股市保持清醒的头脑。
    “炒股”这个词实在是非常生动贴切地描述了股票买卖是的这种现象。正是在众多庄家带领下,将股价“炒”得越来越高,不断升温。而我们要想在这个市场越热,头脑越要保持冷静清醒,不被各种假象所迷惑。每个人的个性不同,操作风格也会不同,找准一条适合你自己的投资之路,非常重要!建议新手不要急于入市,先多学点东西,可以网上模拟炒股(推荐游侠股市)先了解下基本东西。

    Q2:股票里有什么流通股,普通股,原始股等等,这些是怎么划分的啊?各自的含义是什么?高手给解答下

    流通股是可以在股市里交易买卖的,就是你能买到的股票。这个定义和普通股一样。
    原始股是在公司创建初期,投资创建公司的那帮人手里的股票。现在有的已经上市流通了,有的还没流通呢。你听说过股权分置改革么?就是让把所有的股票都放到股市里流通。

    Q3:股票的优先股、普通股、流通股的含义?有何区别?

    优先股和普通股各是什么?区别在哪?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 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优先股起源于欧洲,英国在16世纪就已发行过优先股。但在以后几百年内,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一般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只发行普通股,很少发行优先股。进入20世纪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了筹集急需的巨额资金,优先股就有了适宜生长的土壤。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①清偿公司债务;
    ②帮助公司渡过财政难关;
    ③欲增公司资产,又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只能在公司增募新股或清理债务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发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
    非流通股是指不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交易的部分,也就是不可以自由流通
    以中国石化为例,流通A股28亿股(在上海交易),流通H股(在香港交易)是167.80488亿股,非流通股是671.21951亿股.
    [color=Green]江南518 [/color]
    中石化:总股本(万):8670243.9
    A股(万):280000
    H股(万):1678048.8
    国家股(万):6712195.1
    总股本=A股+H股+国家股
    总股本包括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据中石化,非流通股为国家股,流通股为A股和H股.(还含B股,中石化不含B股,其它的有含B股)
    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A股是指已在或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流通且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的股票,这种股按规定只能由我国居民或法人或QFII购买.
    B股是指以人民币为股票面值,以外币为认购和交易币种的股票,它是境外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向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上市流通.(以前只对国外投资者开放,现国内投资者只要有美元就可以开户投资)
    H股是指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至于B股购买,你只要有港币或美元,按照规定到交易所办理手续就可以买卖了.
    而H股应该是要有香港特区身份的人才能买卖吧,具体的你咨询下.
    简单说就是可以在股票市场进行交易的股票就是流通股,而目前被企业所承认但是不能在股票市场进行交易的股票就是非流通股。

    Q4:股市中普通股有哪些 普通股是什么意思

    二级市场中,你接触到的全是普通股。
    所谓普通股,是区别于优先股来讲的。

    Q5: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是什么意思

    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便是“同股同权同利”的由来。
    在目前的A股市场,发行股票时就两种价格,非流通股的成本远远低于流通股,而且通过高溢价发行流通股,流通股为非流通股增加了净产值,甚至是成倍的增加。这种发行方式已经违反了“三公原则”。
    这里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基础上的,抽去了基础性的条件,同股同权就变了味。于是在A股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大股东的成本是净产值,而且这个净产值还包含着流通股的贡献,分红时享受着与流通股同等的收益,投票时也是一股一票,而且还可以利用手中占绝对优势的数量操纵股东大会。不仅如此,还有什么B股、H股,与非流通股大股东的成本基本相同,也享受着A股流通股的同等权利。而这一切都是在所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旗号下进行的,为什么呢?因为“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个基础条件被抽去了,形成了A股流通股与非流通、A股与B股、H股的股权割裂。

    Q6:股市发行量什么意思

    股票发行量就是上市公司具体发行多少份的流通股票。
    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
    1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
    2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
    3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

    Q7: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分别作了详细的解释 仔细读完你就是专家了
    股票发行是指
    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 股票发行
    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发行时机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 股票发行
    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资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范围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 资产、财务善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 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在国家下牵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 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三)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 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第十三条申请公司切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三)批准设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说明书; (七)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 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九)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十)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家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家资产 管理部门出具的明确文件; (十一)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文件外, 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二)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并载明下列 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发起人、发行人简况; (三)筹资的目的; (四)公司现有股本总额,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总额,每股的面值、售价,发行前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发行结束后每股预期净资产值,发行费用和佣金; (五)初次发行的发起人认购股本的情况、股权结构及验资证明; (六)承销机构的名称、承销方式与承销数量; (七)发行的对象、时间、地点及股票认购和股款缴纳的方式; (八)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及收益、风险预测; (九)公司近期发展规划和经注册会计师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名单及其简历;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 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十五)增资发行的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 (十六)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当载明:“发行人对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 的股票的人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价值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 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 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十九条 在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在获 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应当在承销期开始前二个至五个工作日期间公布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应当向认购人提供招股说明书。证券承销机构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备置于营业场所, 并有义务提醒认购人阅读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失效后, 股票发行必须立即停止。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证券经营机构收以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发出要约 邀请或者要约;已经发出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 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由二个以上承销机构组成。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 者协调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当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 币一亿五千万元的,承销团中的外地承销机构的数目以及总承销量中在外地销售的数量,应 当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称外地是指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承销期不得少于十日,不得超过九十日。在承销期内,承销机构应当尽 力向认购人出售其所承销的股票,不得为本机构保留所承销的股票。 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向社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不得收取高于认购申 请表印制和发放成本的费用,并不得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 认购数量超过拟公开发行的总量时,承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采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签等方式销售股票。采用抽签方式时,承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并对中签者销 售股票。除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转售股票认购申请 表。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售结束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向发行人以外的社 会公众作出要的邀请、要约或者销售,应当经证监会批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用新股票换回其已经发行在外的股票,并且这种交换无直接或者间接 的费用发生的,不适用本章规定。
    +++++++++++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上市资格。上市后,公司将能获得巨额资金投资,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新的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对信息披露和停牌制度等进行了修改,增强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是一个进步,尤其是重大事件要求细化持续披露,有利于普通投资者化解部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有调查称,90%多的中小企业将上市简单理解为就是融资。这种片面理解对于上市企业来说,非常危险,后患无穷。
    优点
    无论就走完上市过程还是成为上市公司,上市都具有很多优点。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获取资金、赢得声望、价值重估和流向所有者的财富转移。上市的首要优点包括:
    获取资金
    上市最明显的优点就在于获取资金。非上市公司通常资金有限,也就意味着他们为维持自身运营提供资金的资源有限。 需要筹资的公司能够通过上市获得大量的资金。通过公开发售股票(股权),一家公司能募集到可用于多种目的的资金,包括增长和扩张、清偿债务、市场营销、研究和发展,以及公司并购。 不仅如此,公司一旦上市,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权再融资或定向增发(PIPE)再次从公开市场募集到更多资金。
    形象和声望
    上市可以帮助公司获得声望和国际信任度。伴随公司上市的宣传效应对于其产品和服务的营销非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关注常常会促进新的商业或战略联盟的形成,吸引潜在的合伙人和合并对象。从私人公司向上市公司的转变还会增进公司的国际形象,并为顾客和供货商提供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信心。一个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国内获得显著的品牌认同。
    价值重估
    上市公司的估值往往比私人企业高。上市会立刻给股东带来流动性,从而提高了公司的价值(注意,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于提高其估值)。例如,当中国工商银行尚未上市时,高盛买下其一部分股权的成本是工行账面价值的1.22倍。当工行上市后,其股票市值达到了账面价值的2.23倍,公司的估值几乎翻了一番!
    流动性增强
    私人公司的所有权通常不具备流动性而且很难出售,对小股东而言更是如此。上市为公司的股票创造了一个流动性远好于私人企业股权的公开市场。投资者、机构、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权都获得了流动性,股权的买卖变得更加方便了。 尽管流动性可以提升公司的价值,但是这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注册权、锁定限制和持有期等。例如,典型的经营者和建立者会面对各种限制,不允许他们在公司上市后的若干个月内将股权兑现。流动性还为公司将增发股份卖给投资者进行再融资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帮助公司的负责人排除个人担保,为投资者或所有者提供了退出战略、投资组合多样性和资产配置灵活性。
    薪酬和人力资本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权来吸引并留住有才干的员工。股票持有权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并阻止员工离开公司而成为竞争者。如去年上市的阿里巴巴、巨人网络等中国企业,因员工持股而创造了数千名百万富翁、千万富翁,还有数名亿万富翁。
    公司治理
    决定上市的私人公司需要重新审查其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内部规范和程序的建立以及对公司治理标准的坚持最终会使公司管理更好、更加成功。执行内部控制并坚持严格的公司治理标准的公司将获得更高的估值。
    合并及收购
    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和估值一旦建立,就具备了通过交易股票来收购其它公司的优势。通过股票收购相对其它的途径更为方便和便宜。由于具备了回公开市场进行再融资的能力,上市公司为现金收购提供资金支持的能力也更强。上市也使其它公司更容易注意到本公司,并对与本公司的潜在的整合和战略关系进行评估。
    退出战略和财富转移
    公司股票所处的公开市场也为最初的投资者和所有者提供了流动性和退出战略。上市也使人们在心理上更容易认同公司在财务上的成功,这无疑是个额外的好处。上市可以增加公司的股票持有者的个人净资产。即使上市公司的持股人不立刻兑现,能够公开交易的股票也可以用作贷款抵押。
    编辑本段缺点
    上市带来的优势是巨大而深远的,但也必须考虑上市的重大不利因素和上市成本。这些缺点包括:
    专有信息的披露
    公司抵制上市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上市需要披露公司运营和政策中的专有信息。公司的财务信息可以从公开途径获取,有可能给竞争者带来知己知彼的战略优势。因此,必须建立确保公司专有信息保密性的相关机制。
    失去保密性
    公司的上市过程包含了对公司和业务历史的大量的“尽职调查”。这需要对公司的所有商业交易进行彻底的分析,包括私人契约和承诺,以及诸如营业执照、许可和税务等的规章事务。不仅如此,监管现在可能还会要求对公司的环保历史和对环保条例和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复查。违反这些标准的公司不仅会因此遭到处罚,而且还可能被禁止进行融资。
    披露和受托责任
    上市公司必须不断的向所在交易所和各种监管部门提交报告。在美国,上市公司不仅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报告,而且还要遵守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以及全美证券交易者协会的交易指南。
    盈利压力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
    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管理层的选举,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取代公司的建立者。即使不出现这种情况,上市公司也会受制于董事会的监督,而董事会出于股东的利益可能会改变建立者的原定战略方向或否决其决定。
    上市和其它开销
    在海外上市的努力花销巨大。公司将上市筹集所得资金的12%-15%用于上市进程的直接开销是很平常的。上市过程占用了管理层的大量时间并可能会打断正常的业务进程。而且,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树立良好的公司法人形象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上述压力会致使公司需要把钱用于履行社会责任和其它公益行为,而当公司是私营企业时这些都不是必要的。
    管理责任
    公司高管、其管理层以及相关群体都对上市过程及公告文件中的误导性陈述或遗漏负有责任。而且,管理层可能还会由于违反受信责任、自我交易等罪名遭到股东的法律诉讼,无论这些罪名是否成立。
    原则
    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在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上市交易活动。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与运转。 在股票交易中,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过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正性原则
    指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公平性原则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自愿性原则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项目: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获得能力。 一般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基本结构。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财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资本结构,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4)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5)股权分散情况。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请与审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公司法》同时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经过证监会复审通过,由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2.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登记文件; 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 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订立上市契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契约,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4.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补充: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股票上市的暂停与恢复。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其财务会计报告有虚假记载。 3)公司发生信用危机,如因信用问题被停止与银行的业务往来关系。 4)盈利能力下降或连续亏损,等等。 公司在规定的暂停上市期限内,如能消除有关原因,可以恢复上市。 (2)股票上市的终止。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未能消除被暂停上市的原因,甚至产生严重后果者,将被终止上市,取消上市资格。具体情况一般是指: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又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 2)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者。 3)公司股票连续若干月成交量较少,或没有成交的。 4)公司连续若干年没有分配股利。 5)盈利能力严重下降,甚至连续几年亏损没有扭转的。 6)公司决议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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