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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增值权所得按什么品目征收(股权转让如何计算股权的比例)

股权增值权所得按什么品目征收(股权转让如何计算股权的比例)

内容导航:
  • 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
  • 股权转让增值部分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 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种 应该如何进行缴纳?
  • 什么是增值税征收品目?
  • 股权转让比例和金额不匹配怎么计算
  • 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 股份比例怎么算
  • Q1: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 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Q2:股权转让增值部分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需要交纳。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实践中,由于某些投资单位拥有被投资单位债权和留存收益分配权 虽然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但在现实操作中按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权后不会让股权转让者再拥有股权转让前所拥有的债权和留存收益分配权,
    那么,股权转让方如何处理和操作股权转让事务 。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合法节税实践举例:
    例:甲乙两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下称甲方)向乙公司(下称乙方)实缴出资额300万元 (占乙公司注册资金1200万元件的33%) 现甲乙双方达成股权重组意向:甲方同意以1400万元价款将其在乙方的33%股权转让给乙方,此时,乙方当期资产负债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560万元、盈余公积金余额830万元(已按规定留存注册资金的25%后的余额) 长期应付款(甲方债权)余额551万元,甲方应如何处理该项股权转让业务。
    第一种处理方法: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协议已获股东会批准通过)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1400万元,约定甲方放弃拥有的债权和留成收益分配权。甲方股权转让后将1100万元(1400万元-300万元)视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363万元(1100万元*33%)。
    第二种处理方法:乙方同意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先期向甲方偿付及兑现甲方的债权和留成收益分配权,后期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协议已获股东会批准通过) 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390万元。甲方按股权转让协议在取得390万元股权转让费用之前,应先期一个月收回在乙公司的债权551万元,并先期分回股利185万元(未分配利润560万元*33%),盈余公积金亦按特情分得274万元(830万元*33%),总计1400万元甲方股权转让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390万元-300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29.7万元(90万元*33%)。
    综上所述,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着不同的处理结果,必然产生纳税差异额。第一种处理方法是草率和吃亏的,从而导致企业要多缴企业所得税333.3万元 从税法公平税赋角度讲,显然对企业来说是不公允的,因为,甲方既然已退出对乙方的全部投资额,那么,对甲方而言其在乙方的债权和所有者权益都属于甲方应当享有的正当免税应得利益,其中的债权也可归结或视同为甲方的投资成本。

    Q3: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种 应该如何进行缴纳?

    若为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税收,则: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股东: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3、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如果转让的股权,其表现形式主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可以由“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者“负有代扣代缴的受让方”,到各自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或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所在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Q4:什么是增值税征收品目?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一般销售货物是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货物是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避税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情形。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而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5.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提供应税劳务
    对提供应税劳务征税主要有提供加工劳务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两大类。
    (三)进口货物
    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征收品目___你公司营业执照上有吧!

    Q5:股权转让比例和金额不匹配怎么计算

    1、根据你的表述,假定公司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就是甲乙丙三方协议各出资6万元总计18万元;2、甲实际出资17万元,认缴出资全部到位,多出17-6=11万元为公司借甲的款项(这部分钱公司没有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前提下);乙实际出资2万元,欠缴出资款6-2=4万元;丙实际出资6万元,认缴出资全部到位;3、认缴出资公司欠股东款股东欠公司款公司欠股东款余额甲611+13195乙604-1+8-11丙6101004、公司净资产=固定资产10万+应收款2万+现金2万+其他应收款11万(乙股东)-应付款9万-其他应付款5万(甲股东)=11万元5、三位股东各占股比为33.33%,11万元小于注册资本18万元,公司实际上亏了7万元;三位股东的股权价值=11*33.33%=3.67万元6、此时,乙丙向甲转让股权,甲只需向乙丙各支付3.67万元;同时乙股东应归还借公司款11万元。7、在这里强调的是,股东借公司款不能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款混淆冲抵,股权转让款是股东之间的事。最好在股权转让之前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一下审计。不明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Q6: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Q7:股份比例怎么算

    1、股份变动比例:(原有股份+增加股份)/原有股份*100%=(10+5)/10*100%=150%;2、增发后股价:(原有资产+增加资产)/总股份=(10*11.05+5*6.4)/15=9.5元/股;3、10派1.5元分红(税后)和增加股份后的总资产:相当于每股收益0.15元/股,则:总资产=增后股份市值+派发现金分红=总股份*9.5+原有股份*0.15;注:原有股份*0.15这部分直接进帐户,增加到总资产里的现金中,但不冲减股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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