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亏空大股东部分股东无法出资(股东没有按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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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由于公司亏损,股东不肯再次出资,如何稀释股权,再融资
引进新的股东、、、
Q2:公司亏损所欠债务股东不肯出资可以法院起诉吗?
出资义务不履行,相关利害人可以起诉。
Q3:我们公司一直亏损没个月都要股东自己往里垫钱给员工开支和房租水电,请问如果有股东不愿在出资可以吗。
如果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仍是亏损,则可以由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增资,或者提前结束公司经营期限,或申请破产;如果未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则股东则要出资到公司。
Q4:公司亏损了,大股东选择不清盘继续追加投资,小股东怎么办?
小股东就继续在那里等呀,等他们扭转为赢了,然后我们就可以赚钱了
Q5:股东协议已经签署但是没有按时出资或不出资
华人首富是香港富豪李嘉诚,资产188亿美元.
http://www.zjol.com.cn/05biz/system/2006/03/10/006509999.shtml
http://www.baidu.com/s?lm=0&si=&rn=10&ie=gb2312&ct=0&wd=%C0%EE%BC%CE%
李嘉诚 统领长江实业、和黄集团、香港电灯、长江基建等集团公司,全球华人首富,全世界华人最成功的企业家。十四岁投身商界,22岁正式创业,半个世纪的奋斗始终以"超越"为主题:从超越平凡起跑;为超越对手努力;达到巅峰,超越巅峰;实现自我,超越自我,于是世人称之为"超人"。李嘉诚不仅是创业精英、商界巨头,而且在其创业发展路上,并购多家公司。可以说,李创业之路就是一条并购之路,其创业和壮大与兼并和收购其它公司企业分不开。李嘉诚的并购之路同其人生经历、创业经历一样倍受世人关注。
艰辛与成功的创业经历
1928年7月29日,李嘉诚先生诞生于广东省潮州潮安县。1940年,随父母到香港定居。1943年冬其父辞世,至此少年李嘉诚开始了学徒、工人、塑胶厂推销员的生活。 1948年,20岁的他就开始在新蒲岗担任了一家塑胶厂的业务经理、总经理。1950年,在筲箕湾创立了长江塑胶厂。1957年,在北角创立了长江工业有限公司,发展塑胶花、玩具生产等。1958年,1960年先后在北角、柴湾建造了两座工业大厦。 1972年9月31日,李嘉诚创建了长江实业有限公司,11月1日,"长实"股票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远东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相继在伦敦(1973年)、加拿大的温哥华(1974年6月)挂牌上市。1974年5月,与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联组恰东财务有限公司。
1985年5月15日,李嘉诚出任汇丰银行董事局非执行副董事长。1986年,长实集团名列香港十大财团首富,李嘉诚旗下四大公司上市值占香港上市总值13.57%。1990年4月7日,李嘉诚旗下的"和黄"与"中信"、英国大东电报局合作投资的"亚洲卫星一号",由中国"长征3号"运载火箭,成功地送入东南亚上空的同步轨道。到1991年间,"长实"系财团已发展成为有重要国际地位和重大影响的跨国多元化企业集团,拥有1200多亿港元资产,比1986年增加两倍半。
"超人"美誉与并购经历
叱咤香江,纵横海外,李嘉诚这个神奇的名字,今天已是'成功'与'奇迹'的代名词:他统领着长江实业、和黄集团、香港电灯、长江基建等四家上市公司,业务遍及各行各业,如地产、港口货运、超级市场、基建、电讯、酒店、保险、水泥、电力、网络等等,形成一个逾万亿资产的跨国企业帝国。而李嘉诚本人也荣列世界富豪榜第10位,成为有史以来华人最杰出的企业家之一。这一切,使他赢得了'超人'的美誉。
纵观李嘉诚传奇的商旅生涯,他最为成功之处是善于审时度势、运筹帷幄。李嘉诚十四岁投身商界,22岁正式创业,半个世纪的奋斗皆以'超越'为主题:从超越平凡起跑;为超越对手努力;达到巅峰,超越巅峰;实现自我,超越自我,于是人们称之为"超人"。
而其企业发展壮大与其兼并和收购其它公司有关。1974年4月,成功收购美资永高公司,接手经营香港希尔顿大酒店和印尼巴厘岛的凯悦酒店,并相继购入虎豹别墅及其他多项地皮、物业。1978年9月5日,李嘉诚从汇丰银行承接了"黄埔"公司9000万股股票,同年,还收购了英资青洲英坭有限公司,出任该公司董事局主席。1979年7月,"长实"与中资侨光公司联组宜宾地产有限公司,取得沙田铁路维修站上盖发展权,并成立中国(香港)水泥厂(1982年投产)。是年9月25日,"长实"赢得和记黄埔公司控股权,并于10月15日出任"和黄"葱卸
Q6:公司亏损股东退股怎么处理
1.约定锁定期 2.亏损状态退出,则无条件1块钱回购你的股权 3.确定要退出,公司以半价回购股权 4.分期退出 5.设置高额退出违约金
Q7:股东不按时缴纳出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未按时缴纳出资的,需要补缴出资,同时,还要对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按股东之间的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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