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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认缴吗(有限合伙产品是基金吗)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认缴吗(有限合伙产品是基金吗)

内容导航:
  • 有限合伙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行承诺认缴资本制有什么优缺点
  • 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需要实缴完成吗?
  • 请教——有限合伙企业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 私募股权基金里面的劣后有限合伙人是什么意思,求大神给予具体讲解
  • 谁知道有限合伙和资管产品怎么区别的
  • Q1:有限合伙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据财大师基金,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
    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
    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

    Q2: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行承诺认缴资本制有什么优缺点

    优点:提高资金效率。缺点:LP容易违约

    Q3: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还不能有同业竞争。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Q4:私募股权基金备案需要实缴完成吗?

    北京创业一点通为您解答:没有这个要求,私募基金备案对于主体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是:注册实缴资金占比在25%以上

    Q5:请教——有限合伙企业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我了解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但是比如我成立了XX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备注:营业执照上无股权投资四个字,那么我可不可以打擦边球做委托贷款和收益权的投资而不做股权投资?

    Q6:私募股权基金里面的劣后有限合伙人是什么意思,求大神给予具体讲解

    私募股权分为有限合伙人LP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和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分为优先级劣后级,劣后级的受偿顺序在优先级之后GP之前。

    Q7:谁知道有限合伙和资管产品怎么区别的

    结果:
    只要该股票不退市,你一直是该股票公司小股东,享受股东应有的权利:分红、送股等。。。
    简单说:
    只要股票公司永存,愚公移山,你可以传给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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