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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溢价入股比例怎么算(大股东溢价入股后公司是谁的)

新股东溢价入股比例怎么算(大股东溢价入股后公司是谁的)

内容导航:
  • 公司加入新股东 入股该怎么算
  • 新增股东之后,股份比例如何分配?
  • 怎样计算入股多少和比例
  • 如何计算入股比例
  • 新成立一家公司可以依据大股东所掌握的资源进行溢价招募新股东并一起成立公司吗?
  • 新股东以转股的方式入股,会稀释所有股东股权吗
  • 如何稀释别人的股份?
  • Q1:公司加入新股东 入股该怎么算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当该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人脉资源等)如果评估价值是40万,而注册资本为30万元(注册资金一般为1元/股),你当前入股20万,不考虑溢余的情况下,则你这部份资产需要以新增注册资金的形式出现,20万/40万*30万=15万股!总股本则为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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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新增股东之后,股份比例如何分配?

    分别是a.0.5.b.0.333.c.0.166.调整后按实际出资比例从新计算..不用减持.董事会老大同意过后配股缴款.

    Q3:怎样计算入股多少和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40万,a出资32万乙出资8万那出资比例是
    甲的出资比例=32/(32+8)=80%乙的出资比例=8/(32+8)=20%

    Q4:如何计算入股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40万,A出资32万乙出资8万那出资比例是
    甲的出资比例=32/(32+8)=80%乙的出资比例=8/(32+8)=20%

    Q5:新成立一家公司可以依据大股东所掌握的资源进行溢价招募新股东并一起成立公司吗?

    1、公司投资新公司属于公司股东职权,决策权由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招募股东属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总数的35%,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Q6:新股东以转股的方式入股,会稀释所有股东股权吗

    以转股的方式入股只是获得前股东的相应股权,不会对其他股东的股权产生影响。

    Q7:如何稀释别人的股份?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一、进行增资;二、通过股权转让。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即,公司稀释某股东的股权,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以达到稀释目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的转让规定比较繁琐和严密,首先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以上问题均在《公司法》上得到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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