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以上还能开股票账户吗(人死后股票账户里的股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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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0周岁的老人可以独立开户炒股吗
70周岁的老人可以凭身份证银行卡到证券公司独立开户炒股
《证券法》中年满18周岁即可
Q2:我的年龄超过70岁了,还能网上股票开户吗
年龄超过70岁了,不能网上股票开户,只能到证券营业厅办理股票开户。
Q3:70岁以上自然人可以手机开通股票账户吗?
如果您的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上且80周岁以下的,系统会提示优先选择到广发营业部现场临柜办理开户业务。若您坚持网上开户,请点击继续网上开户后可继续操作开户;若您的年龄超过80周岁(含)无法通过网上进行开户,请到营业部现场临柜办理开户业务。
Q4:70岁的老人可以申请股票账户吗
只要是法定自然人就行
Q5:亲人去世后家人怎么接手其股票帐户
拿死亡证明,拿上派出所给你的父子关系证明!
Q6:如果人死了股票怎么办
股票属于一般财产,可依据《继承法》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平均继承,也就是说,配偶不可能拿到全部股票。继承时需带相关证明(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去股票开户行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密码由开户行提供,具体操作可咨询股票开户行。
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或债权)变更,受让人需凭法院、公证处等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收取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非交易过户的办理
办理非交易过户包括以下3种情况:
(1) 因法院扣划、破产清偿原因造成的非交易过户:
须由相关的司法部门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和转入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2) 因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赠予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3) 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申请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非交易过户的原则
(1)非交易过户受让一方应当符合相应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持有人条件;
(2)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应当按照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要求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手续;
(3)非交易过户所涉的基金份额应当是未予质押或设定了其他限制的份额;
(4)因离婚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或出于债务履行需要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一般不受理该等申请。但应告知申请人按照先赎回再申购的程序完成过户;
(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的效力高于其他非交易过户;
(6)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按照时间在先原则认定效力;
(7)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效力,时间在后遗嘱的效力高于时间在先遗嘱效力;
(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赠与协议本身不单独构成非交易过户的依据;
(9)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产生非交易过户,应当持司法机关裁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医疗单位证明提出申请;
(10)投资者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转入方必须已开设基金账户,办理非交易过户需到转入方或转出方办理托管交易的销售网点办理申请。
(11)非交易过户后,原基金账户份额的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基金账户后仍旧连续计算;
(12)进行非交易过户时,可以是一个基金账户里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只或多只开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13)同一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可直接办理;不同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则须先做转托管后做非交易过户。
(14)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符合条件的二个月内办理确认手 续。基金注册登记人可收取一定的过户费用[1]。
(15)非交易过户的转入方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之前,没有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要先办理开户业务。
首先要知道死者在什么证券公司哪个营业部开的户,然后,携带生者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和死者的关系证明,还有死者的股东卡(2张卡片纸,上面一个是上海交易所的,一个是深圳交易所的)如果没有就需要带上死者的身份证(证券公司查询的时候需要),到开户营业部去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上面的资料都不知道,就先到银行查死者的银行卡了,登陆账户后可以看到银证托管营业部等资料,然后在找需要的上述东西。
Q7:证券账户放那一直不用,会自动注销不
不会注销。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对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的活动进行监督。开户代理机构违反业务规则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业务规则暂停、取消其开户代理资格。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扩展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掌握其客户的资料及资信状况,并对其客户证券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处理,并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涉及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证券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的,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在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对违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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