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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计算普通股加权平均(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股票股利计算普通股加权平均(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内容导航:
  • 在股票当中的加权平均数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怎样理解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中的已发行时间和报告期时间?
  • 发放股票股利为什么会增加普通股平均股数
  • 股票的加权指数是什么意思?
  • 股票指数加权平均数法是什么
  •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的计算问题?
  • Q1:在股票当中的加权平均数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2001年1月19日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S1+Si×Mi÷M0-Sj×Mj÷M0。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Q2: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四毛钱

    Q3:怎样理解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中的已发行时间和报告期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其根本原因在于“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所以,虽然题中派发股票股利36万股(120 * 0.3)是在2005年7月1日实际派发的,但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时,应当视为年初已经发行。由此,该股数的适用权数应当为1,即:200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00 + 20 + 36) * (12 / 12) = 156万股。

    Q4:发放股票股利为什么会增加普通股平均股数

    股票股利的含义 就是用公积金或本年和累积利润 以股票的方式 发下去的
    自然增加股份 股份多了 价格下来了

    Q5:股票的加权指数是什么意思?

    指数的加权平均  加权股价平均数又称加权指数,是根据各种样本股票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的股价平均数,其权数(Q) 可以是成交股数、股票总市值、股票发行量等。

    Q6:股票指数加权平均数法是什么

    不同股票的地位不同,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也有大小。加权平均法首先按样本股票在市场上的不同地位赋予其不同的权数,即地位重要的权数大,地位次要的权数小;然后将各样本股票的价格与其权数相乘后求和,再与总权数相除,得到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报告期和基期的平均股价;最后据此计算股票价格指数。加权平均法权数的选择,可以是股票的成交金额,也可以是它的上市股数。若选择计算期的同度量因素作为权数,则被称为派许(Paasche)加权法。

    Q7: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的计算问题?

    (1000W+200W*6/12)+300W*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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