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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收益率)

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收益率)

内容导航:
  •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收益分配是怎样的
  •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
  • 股权出售后取得的投资收益怎么处理
  • 股权投资要交税吗,有什么规定
  • 什么是ROE(股权收益率)?
  • 股权资本收益率是什么?
  • 投资收益怎么计算?
  • Q1: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收益分配是怎样的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绍
    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GP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然后,按照 “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即,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然后,在这个分配基础上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须说明的是,“追赶条款”的设计目的是对GP进行有效的激励,为了充分实现该条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LP与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间确定追赶比例。即如果确定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那么就意味着,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将暂停分配,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如果追赶比例小于百分之百的,那么,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将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同时进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可见,如果GP未能给基金创造足够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分配的话,GP将获得少于投资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为实现更多的分配,GP须提高投资和运作基金的管理能力,这就起到了激励作用。

    Q2: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57 000
    贷:银行存款 57 000
    收到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15 000
    贷:投资收益 15 000

    Q3:股权出售后取得的投资收益怎么处理

    对于纳税和避税
    A上市公司需支付境外香港投资方2010年股息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A上市公司应为香港投资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规定,假如香港投资方是直接拥有该上市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则适用税率为5%,即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100万元×5%),其他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个人股东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取得以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股权投资避税方法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

    Q4:股权投资要交税吗,有什么规定

    一、股权投资要交税吗
    投资收益有很多种,并非全部投资收益都是免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即新税法将国税发118号和56号文件中的一些补税规定彻底否定了。
    可见,居民企业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如果是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税收政策有区别。
    二、相关规定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3、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5、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Q5:什么是ROE(股权收益率)?

    ROE,即净资产收益率(Rate of Return on Common Stockholders’ Equity )的英文简称,又称股东权益报酬率。作为判断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一直受到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极大关注。分析师将ROE解释为将公司盈余再投资以产生更多收益的能力。它也是衡量公司内部财务、行销及经营绩效的指标。
    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下达了《关于一九九六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规定“最近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的上市公司才能申请增资配股,使得ROE成为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必备条件。
    ROE的计算方法是: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报告期末净资产

    Q6:股权资本收益率是什么?

    净利润除以净资产

    Q7:投资收益怎么计算?

    A公司在确认投资收益时的调整为应计提的减值为(120-60=60),补确认40万,调整后的B公司净利润为500-40=460万。所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60*30%=1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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