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认股权证(期权稀释每股收益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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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教大神:计算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稀释性普通的每股收益,它的公式为什么要写成
稀释: 行权价/普通股平均市价 < 1,你带入式子看看就能理解,一个小于1的数去乘以预估转换的股数。这相当于为"拟行权转换的普通股数量"增加一个系数而已,而这个系数小于1
Q2:什么是稀释每股收益,它说明什么,是如何算出来的?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二)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三)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
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
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Q3:会计: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原理。我想问的是:认股权证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来的?
仅供参考
现实中,认股权证只有行权价格应该低于当期普通股市场价格,权证持有人有资本利得才会行权购买股票。比如行权价格5元,当期市价8元。认股权证为1000份,我们应当认为权证持有人应该行权。这个公式表明行权时增发1000股收到5000元股金。按现在的价格增发1000股能收到8000元股金。以行权时收到的5000元比照现在的股价能买到625股。行权时增发1000股,这样现在无形中就增加了1000-625=375股。具有稀释作用。如果企业亏损,就不具有稀释作用了,相反每股亏损减少。
仅为个人理解,有错误请见谅。
Q4: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例题与讲解
内容来自用户:随风飘逝shine
例3(2009年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6年至20×8年的有关资料如下:①20×6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2 000万股。②20×6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甲公司以20×6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1.5份认股权证,共计发放12 30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20×7年5月31日按照每股6元的价格认购1股甲公司普通股。20×7年5月31日,认股权证持有人全部行权,甲公司收到认股权证持有人交纳的股款73 800万元。20×7年6月1日,甲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变更为94 300万元。③20×8年9月25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以20×8年6月30日股份94 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股股票股利。④甲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6年度为36 000万元,20×7年度为54 000万元,20×8年度为40 000万元。⑤甲公司股票20×6年6月至20×6年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7年1月至20×7年5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本题假定不存在其他股份变动因素。要求:(1)计算甲公司20×6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2)计算甲公司20×7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3)计算甲公司20×8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经重新计算的比较数据。稀释每股收益=其次,用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原来的每股收益比较。如果增量股的每股
Q5:期权对每股收益的稀释?
恩,没错。正如上楼所言
Q6:求指导!请教下可转换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问题
你好。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稀释每股收益,是指潜在的普通股,对于每股收益具有的稀释作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债券,只是该债券被赋予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这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可能被持有人要求转换为公司股权,从而使得持有人在转换时,由债权人转换为股东。由此,可转换公司债券,虽然不是公司股权,但却是一种潜在的公司股权。
所以,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并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是公司股权;而稀释每股收益需要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潜在的公司股权,即,假设尚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期初(或发行日)就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
所以,转换年数,对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关系。尚未转换的,不影响基本每股收益,可能会稀释每股收益;已经转换的,直接在基本每股收益中体现,与稀释每股收益无关。
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对稀释每股收益影响的计算,遵循“假设已转换”原则,即假设可转换债券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由此,一方面,分母需增加转换的股权数,另一方面,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
–
所得税影响)。而题中提到的“用债券的现值乘以市场利率再减掉税费”,只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负债分拆确认、与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两大知识点的融合而已,其实质还是“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
–
所得税影响)”。
Q7:稀释每股收益计算问题,求高手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40×5.5÷5-240=24(万股)”这里是净增加的概念,也就是说假设以5元价格要发行募集(240*5.5)=1320w元的话,需要发行数量是264w股,用此资金进行回购后,股份减少240w股,净增加24w股。
所以在“稀释每股收益=400/(1 000+24×10/12)=0.39(元/股)”已经包含了上述回购的240w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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