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合规考试(证券从业人员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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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每年有几次?
一般是4次左右吧!
Q2: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基础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2016年6月,在原计划安排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增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两个科目的专项资格考试 。
扩展资料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Q3:下面哪些属于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专业考试 a.合规高管
下面哪些属于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专业考试?
3.(多选题)下面哪些属于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专业考试()
A. 合规高管-合规资质测试
B. 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业务
C. 证券分析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D. 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答案:CD
Q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改版后题型
1、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
2、题型题量
入门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00题。
各专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
3、各类资格考试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的考试测试成绩,视为合格成绩。
4、改革后的入门资格考试尽管要考两科,考试的范围也从资本市场扩大到了金融市场,但是考试难度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一是考试内容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调整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操守,改革后的两科内容与改革前的一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大体相当,每科题量从原来150题降低到100题,降低了三分之一;二是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从应知应会调整为以应知为主,比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难度有相当程度降低,考试题型从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三种调整为选择题一种,减少了三分之二。
从总体上看,改革后的入门考试两个科目加起来的难度,比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单科的考试难度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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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证券从业人员违规处罚
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后,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本规定,除按该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1.警告;
2.暂停从业资格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3.撤销资格证书,此后三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4.撤销资格证书并永久性地拒绝受理从业资格申请。
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所以想要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人们最好不要想着作弊,老老实实地考试,如果感觉自己没有足够的时候备考的话,可以参加一些培训,例如普华在线,高顿等,有专业的老师带领你系统复习,会增加通过率。
Q6: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违纪处理办法
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无效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
2. 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
3. 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4. 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
5. 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6.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
2. 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 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
4. 试图使用通讯及摄录设备的;
5. 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 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 教唆或组织集体(2人以上)作弊的;
8. 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9. 侮辱、谩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
10.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Q7: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一般禁止行为是什么?
(一)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
(九)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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