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代客理财处罚标准(从业人员代客理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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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代客理财要负刑事责任吗
依照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定,代客炒股理财可以通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进行,或者通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产品操作。
如果是其他的机构或者个人代客炒股(无从业资质),虽然可能(或可以)签订合同,但这种合同不是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规范的信托合同或者委托合同。因此,虽然不能说这种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双方或一方因此遭遇投资损失,将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个人感觉你以个人形式代客理财造成了客户账户浮亏出现,还要具体看你们当初的约定,如果有明确地约定(亏损由你全部或部分承担),那你就要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没有事先书面或口头约定,那此损失就要有对方自我承受。
另外,从你所描述的情况看,你很不成熟(恕我直言,请勿恼!),事前,你并没有就股票操作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加以特定的限制,也没有在盘前制定操盘计划和盘中止损,在你有保证金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在你的保证金达到一定标准时止损出局呢?请吸取教训,别再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附加一句,如果你没有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说明损失的弥补问题,那只有对方自己承担,即使诉讼法律,对方也很难得到赔偿的(但不一定你就会心安理得的)。
Q2: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会受什么处罚
大哥 你没背14条么? 直接开除哈··· 证监会还会找你麻烦的· 反正很恼火
Q3: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被查出来会受什么处罚?
终身不得踏入金融行业。
Q4: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违法吗?
一、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零九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二、违规代客理财的构成
1、主体
(1)证券公司员工;
(2)证券经纪人。
注: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前者与证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者与证券公司存在民事代理关系)
2、内容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往往采取某些手段,获得客户的信任,从而进行代客理财活动。这些手段常见为:
(1)宣称知悉内幕信息;
(2)自诩为炒股高手;
(3)承诺保底收益,并约定收益分成。
三、严禁违规代客理财的法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2、证券行业是特许经营的行业,证券公司开展的任何业务都必须经监管机构批准并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
3、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代其进行投资决策和完成交易,这是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内容,必须在公司与客户签署相关协议后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开展
四、与合法代客理财的区别
合法代客理财属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可以为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其与违规代客理财的区别主要在于:
1、合法代客理财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包括报批或报备,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证券公司名义进行;违规代客理财往往只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口头承诺,或者简单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且签署主体只是从业人员个人。
2、合法代客理财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执行理财操作;违规代客理财往往由经纪业务类人员执行理财操作。
3、合法代客理财是在客户的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进行;违规代客理财则是在客户的普通证券账户中进行。
4、证券公司对合法代客理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而违规代客理财,证券公司如不存在过错,则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客户只能追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风险
目前证券公司严格禁止其从业人员从事违规代客理财活动,采取了一系列的严密防范措施,并在对投资者进行电话回访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仍然私下委托从业人员为其理财,则一般认定为从业人员的个人行为,投资者一旦因违规代客理财产生亏损,证券公司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只能向从业人员主张法律责任。
六、国泰君安防止违规代客理财的方法
1、在与客户的开户协议中着重提醒客户注意账户及密码的保密,强调客户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自负风险。
2、持续强化经纪业务人员管理。针对营销、客户服务人员的执业特点,经常性开展培训和督导,提高员工合规执业意识;优化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提高系统监控技术,定期对经纪业务人员用计算机、手机、办公电话等终端设备委托下单情况进行排摸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员工擅自代客理财的违规行为,要求经纪业务人员签署不得代客理财的承诺函。
3、利用95521服务平台定期对客户进行合规回访。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确认是否将账户密码告知他人;(2)确认账户是否本人操作,是否委托他人代理操作等。
4、举办各种形式的投资者宣传和教育活动,培养投资者的合规交易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对确实有理财需求的客户,国泰君安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客户的投资需求、风险偏好等情况提供各种有针对性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业内广受好评。
Q5:代客理财,亏损很大,要判刑吗?
代客理财 不合法 也不违法
但是 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 属于合同法的范畴 只要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
客户是可以主张取消合同的.
导致他人损失 要么赔偿 要么判刑...真是有可能的哦.
而且 是股票还涉嫌非法经营. 因为做代客理财是需要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
Q6: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会受什么处罚
大哥 你没背14条么? 直接开除哈··· 证监会还会找你麻烦的· 反正很恼火
Q7:法律问题,个人与个人签的代客理财协议合法吗?
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2、《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4、《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第一百六十九条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条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上述《股票投资委托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等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于无效协议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合同双方的过错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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