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资金拆借什么意思(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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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货币资金审计 货币资金审计的要点
货币资金审计是指对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及其结存情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加强货币资金审计,评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查货币资金结存数额的真实性和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合法性,对于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揭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财经法纪,以及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即期偿债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库存现金监盘的要点。
(1)审计目标:验证库存现金存在性。
(2)监盘范围:企业各部门保管的所有现金,包括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找换金等。
(3)监盘时间:一般选择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时进行,两处(含)以上的现金应同时盘点。
(4)监盘方式:突击检查。
(5)参加人员:出纳员、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注册会计师。
(6)清点要求:由出纳清点现金,注册会计师现场监督。
(7)注意事项:
①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代保管的工资、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监盘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
②对未能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监盘的,则需在监盘日确定监盘余额,然后倒推计算、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③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中的库存现金数额应以结账日实有数额为准(理解)。
2.银行存款的实质性程序
复核加计→分析程序→检查银行存款账户发生额→取得并检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函证→抽查大额收支→截止测试→评价列报
3.银行存款的核对与分析程序
(1)核对: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2)分析程序:①分析比较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应收利息收入与实际利息收入的差异是否恰当;②评估利息收入的合理性;③检查是否存在高息资金拆借;④确认银行存款余额是否存在;⑤利息收入是否已经完整记录。
4.检查银行存款账户发生额
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存款账户的发生额进行审计,通常能够有效应对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管理层或员工非法侵占货币资金等舞弊风险。除实施其他审计程序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考虑对银行存款账户的发生额实施以下程序:
(1)分析不同账户发生银行日记账漏记银行交易的可能性,获取相关账户相关期间的全部银行对账单。
(2) 如果对被审计单位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存有疑虑,注册会计师可以在被审计单位的协助下亲自到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在获取银行对账单时,注册会计师要全程关注银行对账单的打印过程。
(3)选取银行对账单中记录的交易与被审计单位银行日记账记录进行核对;从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上选取样本,核对至银行对账单。
(4)浏览银行对账单,选取大额异常交易,如银行对账单上有一收一付相同金额,或分次转出相同金额等,检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上有无该项收付金额记录。
5.取得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取得并检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证实资产负债表中所列银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通常应由被审计单位根据不同的银行账户及货币种类分别编制。具体测试程序通常包括:
(1)取得并检查银行对账单。
①取得被审计单位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对账单,必要时,亲自到银行获取对账单,并对获取过程保持控制;
②将获取的银行对账单余额与银行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存在差异,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③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对账单与银行询证函回函核对,确认是否一致。
(2)取得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①检查调节表中加计数是否正确,调节后银行存款曰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
②检查调节事项。对于企业已收付、银行尚未入账的事项,检查相关收付款凭证,并取得期后银行对账单,确认未达账项是否存在,银行是否已于期后入账;对于银行已收付、企业尚未入账的事项,检查期后企业入账的收付款凭证,确认未达账项是否存在,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
③关注长期未达账项,查看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等事项。
④特别关注银付企未付、企付银未付中支付异常的领款事项,包括没有载明收款人、签字不全等支付事项,确认是否存在舞弊。
6.函证银行存款余额的实施要点。
函证银行存款余额是证实资产负债表所列银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存在性)。
(1)函证目标:①了解企业资产的存在(存在性);②发现企业未登记的银行借款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完整性)。
(2)函证对象:向被审计单位在本年存过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的所有银行发函,其中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
提示: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银行存款及其往来信息对报表不重要,且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3)函证方式:积极式函证。
(4)函证时间:资产负债表日后。
Q2:什么是高息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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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拆借资金是什么意思
拆借资金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用来调节临时资金余缺的短期资金。拆借数量、利率和期限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由拆借双方协商议定。
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西方国家,交易所经纪人向银行的借款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这种借贷活动往往需要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次日即须偿还,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担保物。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扩展资料:
资金拆借的原则主要有四个:
1、同业参与原则
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平等互利的原则
参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在交易中,融通双方都必须自愿协调、自主成交、互惠互利。
3、短期使用的原则
资金拆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因此,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对于违背短期使用原则,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裁和处罚。
4、按期归还的原则
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拆入行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拆借资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可按协议加收罚金和罚息,罚金一般按月3‰计算,罚息多按20%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资金拆借
Q4:什么是高息资金拆借?何如理解高息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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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企业之间拆借资金合法嘛?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按企业往来处理,是不违法的。
Q6:什么是企业间资金拆借?如何解释资金拆借?
也就是所谓的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就是利用其他公司的资金大家互相"周转"
Q7: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吗?
企业间的资金来往使用民法,要公平合法,不能扰乱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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