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行权分录)
内容导航:
Q1:请问:这个计划是否可称为“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直接给股票,或以股票价值为基础确定债务。比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等。
职工薪酬:不给股票,或者计算的方法与股票价值没有关系,属于职工薪酬。
分别适用11号准则和9号准则 。
如果公司通过持股平台提供激励措施,成立该持股平台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员工的服务,持股平台只能投资集团内公司的股票,员工满足服务期限时获得各自份额,且最终金额根据持股平台持有的股票价格来决定,则属于股份支付。
如果参与持股平台获得的最终收益与公司未来的盈利挂钩,和股票价格无关,则属于“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即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应适用职工薪酬准则。
Q2:限制性股票为什么要将公允与支付价格的差确认管理费用
C
2*15年解锁条件达到,解锁300万股。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即每股4元。
4*300=1200万元
Q3: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要进行会计处理吗?
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但不是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 而是借银行存款(激励对象支付的授予价格),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Q4:股权激励为什么除限制性股票外当日不做会计处理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针对新出现的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规范了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重大差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在交易确认方面也存在着不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获得的标的价值以及相关权益的增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承担债务的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增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原则,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到了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股权激励计划中各时间点的会计确认。授予日:所有者和经营者就获得股票期权的条件达成一致,同对股票期权的实施要素加以规定,此时经营者并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权的权利,股票期权能否授予取决于日后赋予期权的条件能否实现。授权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条件得以实现,经营者就会拥有届时施期权的权利,授权日后,经营者拥有股票期权,即拥有日后对企业收益加以分享的权利。该日期也可称为可行权日。在授予日和授权日之间,存在一个等待期,其时间跨度取决于股份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授予条件。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行权日:股票期权转为股票,期权持有人成为正式的公司股东将股票期权价值确认为股本。企业应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并确认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以上就是经股网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Q5: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问得比较模糊,也只能从原则上试着回答一下了。除授予时可以立即行权的以外,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不做会计处理;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等待期限平均计入成本费用和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时“其它资本公积”转入“股本”或“股本溢价”。
Q6: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问得比较模糊,也只能从原则上试着回答一下了。除授予时可以立即行权的以外,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不做会计处理;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等待期限平均计入成本费用和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时“其它资本公积”转入“股本”或“股本溢价”。
Q7: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为什么做分录时,只有限制性股票股本增加?
因为发行限制性股票,是增加了股东,而股票期权,在行权前还不是股东,行权后才是真正的股东。
期权与期货的区别如下:
1、期权是购买方在到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来买卖标,期货是先交钱后交货。
2、期权是权利的证券化提现,而期货是一种交易方式。
3、期权是单向的合约,期货是双向合约。
4、期权买方不需要支付保证金,卖家需要支付保证金。期货交易双方都要缴纳保证金。
5、期权是非线性盈亏状态,期货是线性的盈亏状态。
期权开通是需要50万元和账户交易经验半年以上的。
如需开通全包手续费1.8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4-924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