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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股票账户(股票账户激活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委托他人股票账户(股票账户激活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内容导航:
  • 股票账户交给别人代管怎么操作?
  • 股票开户可以委托他人吗?
  • 可以委托他人开设为自己股票帐户吗?
  • 可以委托别人去银行帮我开股票账户吗?
  • 股票账户交给别人代管怎么操作?
  • 开股票帐户一定要本人去开么?
  • 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Q1:股票账户交给别人代管怎么操作?

    1:首先告诉你,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2:所以签署的协议不过是君子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说白了,赔了你找他也没有意义,挣了你打死也不给他也拿你没办法,不过一定要做其中希望你注意几点:
    1)你的资金永远在你自己的资金账号里,这样不管最后结果如果他无法替你把钱分了
    2)和你合作的公司永远只有操作权,你随时要关注你自己的账户,避免被别人当做套现的资金
    3:)这种委托理财里面还有很多可操作的细节,你一定把细节研究透彻再决定,不要担心会错过牛市,这世界上只有赔光的钱,没有挣完的钱,
    4:)再啰嗦一句:你将来的损失和利益都是你自己来承担,这是最坏的结果。

    Q2:股票开户可以委托他人吗?

    可以,不过要本人身份证和开通第三方存管的银行卡
    要是认识证券公司的就更没有问题了

    Q3:可以委托他人开设为自己股票帐户吗?

    任何一家财经类网站,或者证券软件,或者证券营业厅,手机上网也可以

    Q4:可以委托别人去银行帮我开股票账户吗?

    不可以的。根据存款实名制原则,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一定要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网点办理。

    Q5:股票账户交给别人代管怎么操作?

    1:首先告诉你,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2:所以签署的协议不过是君子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说白了,赔了你找他也没有意义,挣了你打死也不给他也拿你没办法,不过一定要做其中希望你注意几点:
    1)你的资金永远在你自己的资金账号里,这样不管最后结果如果他无法替你把钱分了
    2)和你合作的公司永远只有操作权,你随时要关注你自己的账户,避免被别人当做套现的资金
    3:)这种委托理财里面还有很多可操作的细节,你一定把细节研究透彻再决定,不要担心会错过牛市,这世界上只有赔光的钱,没有挣完的钱,
    4:)再啰嗦一句:你将来的损失和利益都是你自己来承担,这是最坏的结果。

    Q6:开股票帐户一定要本人去开么?

    是啊,要本人去的

    Q7: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案情】2008年2月22日,被告范某为原告张某出具个人书写的承诺,被告愿为原告操纵股票,操作资金账户(本金为20万),期限一年(2008.2.30-2009.2.30),期限届满账户金额达到25万元,如未达到承诺金额,被告愿承担责任。操作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年利息,共计2.4万元,分四次付清。在此一年当中,被告实际已经向原告支付两次利息,共计12000元。约定期满,即2009年2月,原告无法联系被告。2009年8月7日,原告在证券公司查询到资金对账单,资金余额37342.69元,新赛股份一股资产市值9.62元,总资产37352.31元。原告一直未能找到被告,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因法院无法找到被告,遂公告送达被告,缺席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托合同成立,但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进而该委托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20万本金。
    【评析】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认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把个人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而是开始寻找多种方式储备资金,例如债券、股票、投资房产等等,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增值,来抵制通货膨胀或作为谋生的手段。但由于个人精力和阅历的限制,有些人无法亲自操作各种理财方式,故委托理财已经悄然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尤其是近几年股市情形看好,利润空间比较大,更多的人选择委托炒股的理财方式来为自己积累财富。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但在趋利避害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人们还是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股市中,当盈利时,双方是皆大欢喜,而亏空时,双方产生纠纷,免不了要动以口角,最终诉诸法院,然而这种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保本条款”的效力,我国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当事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对不得承诺保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在签订信托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申明上述内容。信托投资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或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暗示或者误导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该条款规定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时的保本条款无效,我国法律并未名文规定个人之间的保本条款是否有效,但是从股市风险和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上讲,保本条款明显侵害了双方的利益,故在个人委托理财合同中保本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合同本身的主体是否适格,本案中个人委托他人为其操作股票,证券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从事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本案中,公民个人接受委托为他人操纵股票投资,违反了法律、法规对于证券服务机构从业的强制性规定,委托炒股合同一方当事人不适格,故该委托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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