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技术分析

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区别(股东未实际出资能否分红)

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区别(股东未实际出资能否分红)

内容导航:
  • 认缴和实缴的区别是什么
  • 认缴制和实缴制有什么区别
  • 股东认缴金额和实缴金额怎么区分
  • 认缴与实缴有什么区别?
  • 股东协议出资未缴足,股东分红权受限制吗
  • 未出资股东是否享有分红权利
  • 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 Q1:认缴和实缴的区别是什么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
    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而且无论是"认缴登记制"还是"实缴登记制",股东都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Q2:认缴制和实缴制有什么区别

    实缴是指实际到位的资金数额,实缴制度即认定企业银行账户实际到位或按照约定于一定期限内的资金数额为注册资金数额(需要提供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登记在营业执照上(当然以后可以按需作增加或减少);
    认缴是指注册登记的企业承诺缴纳资金数额(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不意味着只是形式上审查,如果承诺缴纳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而实际并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主要区别是:
    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明确规定,目前仍有27类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而是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Q3:股东认缴金额和实缴金额怎么区分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发起人)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例中公司增资后,如果新增注册资本900万(1000-100)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则该小股东认缴45万(900×5%)。

    Q4:认缴与实缴有什么区别?

    区别很简单,认缴是你预期中可能会缴纳的钱,实缴才是你真正缴纳的钱。相关的合伙人权益,一般也是根据实缴的情况进行分配。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企业注册制度,《公司法》在 2013 年做了改革,以前的注册资本是实缴登记制,现在是认缴登记制。

    1、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关于出资的时间,让股东在章程中约定,理论上写 100 年也是可以的),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2、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扩展资料:

    不用实缴了,对注册资本的影响:

    1、认缴不代表不缴,只是把时间延长至你的经营年限之内,到期之前必须实缴到位。

    2、注册资金是你承担有限责任的标准,注册资金是多少就要承担多少有限责任。

    3、有很多行业的特殊要求是要注册钱就要资金到位验资的。

    4、注册资金确实是衡量公司实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

    5、如果不缴的话,企业会进入失信企业的黑名单。

    认缴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初创时资金的问题,理论上对认缴制没有时间限制,并且注册资金和认缴时间是可变更,注册资金和公司的实力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不要认为可以不缴纳,该履行的责任还是要履行的,该交的钱还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验资,注册资本也不应随便填写。因为在公司清算注销时,应将注册资金缴纳完成,所以在填写注册资本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Q5:股东协议出资未缴足,股东分红权受限制吗

    出资未缴足,

    Q6:未出资股东是否享有分红权利

    你所述的将B公司章程改成与A公司一样,是否是指A公司与B公司的股东构成一样?如果A公司和B公司两个公司的股东构成一样,你公公自然享有B公司股东的全部权利,包括分红权。

    Q7: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 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 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 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4、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
    相关法规参考:
    1、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从此条可以考出代持股份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合法的。
    2、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条上可以看出名义股东在一些情形下也要负法律责任,因此代持股份是有巨大法律风险的。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4-982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