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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基金王永光(中天佳汇股权投资基金)

中天基金王永光(中天佳汇股权投资基金)

内容导航:
  • 中天汇富基金怎样?
  • 中天盛祥跟寇南南是什么关系?
  • 深圳中天防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 中天汇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怎样的一家公司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真的把钱投到项目上吗?
  • 外资,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限制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金募集阶段通过银行向其大客户进行推介、路演,请问这种募集方式还属于私募吗?
  • Q1:中天汇富基金怎样?

    中天汇富基金还可以哟,是一个大的基金公司,业绩在同类产品还不错。

    Q2:中天盛祥跟寇南南是什么关系?

    寇南南是中天盛祥的董事长啊,你说什么关系

    Q3:深圳中天防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中天防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03月17日在深圳成立,公司由深圳中金云铜集团与新三板上市公司中天引控(836713)合资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法定代表人:徐华
    成立时间:2016-03-17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153621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Q4:中天汇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怎样的一家公司

    一家私募性质的基金公司,没有在证监会报批备案。所以真伪还得仔细看清。

    Q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真的把钱投到项目上吗?

    首先,个人是无法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私募基金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个人投资最少都50w以上,私募股权投资,最少500w了。
    一般这种都是骗人的。私募股权一般都是VC了,也就是风投,哪儿有一般人参与风投的。着风险太大了。风投都是公司对公司的直接财务投资。
    如果个人能够参与,那就要提防风险了。

    Q6:外资,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限制

    一、外资参与PE的限制
    国内目前并没有在国家层面上对人民币基金能否募集外资及外资参与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上海和北京已有允许外资参与PE的相关方案、政策出台。像腾讯众创空间就是这样的,支持大众创新的新政策。
    (一)上海市政府关于外资参与PE的试点方案(近期将在上海浦东新区展开试点)
    方案要点如下:
    1、出资比例:外资参与人民币PE基金的合计出资比例上限为50%,其将参照QFII模式,通过设立类似的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由外管局批准额度的方式进行。申请QFLP资格的外资须达到一定条件,如管理基金的规模、从业经历等。
    2、换汇额度:作为一支人民币PE基金发起人的外资GP和外资LP,其一次性换汇额度累计不得超过该人民币基金总规模的50%,其中GP换汇额度上限为5%。
    3、投资领域:不得投资于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等。
    (二)北京出台关于外资参与PE的相关政策
    09年底,北京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京的注册设立、政策支持做出了相关规定。暂行办法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也可以外商独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允许公司名称中使用“基金管理”字样。
    暂行办法明确了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与内资基金相同的政策支持。对在北京注册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可按照《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主要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根据现行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GP(普通合伙人,不出资金,直接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类似职业经理人)。由此判断我国的国家出资企业仅可担任LP(即有限合作人,出资而不直接参与投资)参与投资基金方面的事宜。
    除上述规定外,中国法律法规关于国资设立PE管理企业方面的限制,尚无其他。

    Q7: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金募集阶段通过银行向其大客户进行推介、路演,请问这种募集方式还属于私募吗?

    1、这是现在很多PE募集的方式之一,向机构和大的金融营业场所为渠道去推介,既然是大客户,就是高端的投资者,是向特定的群体,有起步的金额,是符合现在发改委,金融办的一系规定的,而且现在银行是很谨慎,要推介的话都是要分行以上的决策和批准,首先银行就为你把了一道关口,这是私募以后发展的趋势,成为一种成熟的投资形式。
    2、至于达到规模再成立,这就因个体而言了,银行和PE之间会有约定,对银行来说,提取的费用不高,都没有太大的必要发行这款产品;或者PE对投资者有协议,达不到一定的规模不成立,也是对投资者的保护,小的PE成长空间不大,投几个项目就没钱了,风险控制不到位的话,弄不好全军覆没了。
    3、政策依据倒是没有,但是发改委下发的创投规定对于PE规模、LP出资金额、备案要求等等是有的,你可以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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