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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流动性管理办法(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

理财流动性管理办法(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

内容导航:
  •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为什么流动性高
  • 我想了解一下中国银行中银基智通理财计划之流动性增强系列理财产品
  • 如何理解理财三个关键点,即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 王登峰是怎样把货币基金管理的这样好的?
  •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 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应包括( )。
  • Q1: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为什么流动性高

    在银行理财产品中,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最高、安全性较好、同时兼顾收益性的一种,适合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客户。所谓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多为货币、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及票据等低风险领域,投资期限多以“天”计,能做到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赎回,赎回时资金实时到账,方便程度堪比活期存款。这类产品收益堪比货币基金,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7天左右的收益可达2%以上,1天也能达1.45%左右,收益率一般远高于活期存款,但门槛不会低于5万元。银行会对不同级别的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收益率档次,金额越大收益率越高。
    由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特点,一般可将其作为活期存款的替代,用来管理短期闲置的资金。尤其对于预留可能投资于股市的资金,这类产品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Q2:我想了解一下中国银行中银基智通理财计划之流动性增强系列理财产品

    “中银基智通-流动性增强系列”是中行推出的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采取谨慎、稳健的投资管理策略,以努力实现委托财产稳健的增值。
    认购起点:10万元,以1000元递增;
    产品期限:一般为1-6个月;
    投资收益率:根据每期产品发行的理财期限和产品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但均明显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产品到期:本金和投资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当天到账。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Q3:如何理解理财三个关键点,即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安全 即本金的的安全 也就是会不会损失你的本金 甚至所有
    流动性 即期限的灵活性 是随时返现 是一个月、两月、还是半年
    收益性就是利率 你所做的理财产品利率多高,你将获得什么样的收益

    Q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统一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测评、记录和留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和结果。
    第六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二)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四)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销售过程的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或投资组合时,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有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的相关规定,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以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执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完成销售前将包括销售文件在内的认购资料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单笔金额标准和审核权限,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已经完成销售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定期审核。
    第四十六条 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异常销售的监控、记录、报告和处理制度,重点关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的不当销售和误导销售行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异常情况:
    (一)客户频繁开立、撤销理财账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产品风险不匹配;
    (三)商业银行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
    (四)其他应当关注的异常情况。

    Q5:王登峰是怎样把货币基金管理的这样好的?

    王登峰也可算是基金业的名人了,余额宝兴起的这三年多,我看了他的很多报道和他的投资理念,也正是通过了他了解到货币基金的精髓,货币基金是现金管理的工具,不能替代理财工具,但在没有更好的投资标的或者暂时没有流动性管理需求的时候,可以用货币基金作为短期的流动性管理工具,这就是他对货币基金的定义。而且王登峰管理货币基金的时候,始终是把风控放在第一位,不追求短期盈利,这也造就了余额宝能一直保持稳定盈利的前提,也使得王登峰可以管理数千亿余额宝资金。尤其在年底这种不确定因素增多,流动性波动的市场环境下,王登峰的理念更体现出他个人的水平和天弘基金由强大团队支撑而凸显的投研实力。

    Q6: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是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一般来讲,银行会通过项目筛选/加强担保机制/加强项目监管等多种措施进行严格把关。 从客户角度,需要注意的是要了解自己的风险属性并寻找匹配的理财产品,不要盲目跟风,只看收益率。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肯定是有的,承受风险才能获得收益,投资风险终于的不是规避,而是控制,控制在您可承受的范围内就是合理。到银行可以为您进行评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再给您理财建议。理财的主要风险就是本金,收益,流动性三大风险。

    Q7: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应包括( )。

    【答案】A、B、C、D、E
    【答案解析】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既应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也应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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