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流通股和总股本一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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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有哪些利益冲突
一般来说没有利益冲突,中国a股实行的是同股同权。但由于持股成本不一样,流通股最少成本都要几元钱,大部今要几十元,有的甚至是几百元,而大部分非流通股成本都低于流通股,有的原始股成本更是低至几角几分,这部分股票解除了限售,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冲击二级市场,套现离场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有门路再去寻找下一个原始股,再来一个套现的轮回。
利益冲突的根就在这里。
Q2:什么叫未流通股股东和已流通股股东 大股东与十大流通
股份公司IPO上市以后控股股东和IPO以前的老股东所持有股份会有一定时间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内不能交易,这部分股份叫未流通股,持有这部分股份的股东叫未流通股股东。能够自由交易的那部分股份叫流通股,持有这部分股分的股东叫流通股股东。
一般最长三年以后所以股份均可自由流通,届时没有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区别
大股东一般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没有控股股东的,大股东一般指能够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的股东。
十大流通股股东就是持有流通股份最多的十大股东
Q3:非流通股股东的介绍
非流通股股东是中国股市的特有概念,指“非流通股”的持有人。在中国股市中,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Q4:上市公司为什么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
; ---从股权分置的解决看非流通股东侵占流通股东权益.自从国家颁布股权分置解决实施方案后,已有三一重工、清华同方、紫江企业、金牛能源等四家企业进入试点。从三一重工股权分置解决实施方案的顺利通过,也就使广大流通股东清楚地看到:非流通股东侵占流通股东权益的事实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我们知道,三一重工的非流通股东在上市时的总出资是58800万元(2003年中期所有者权益152160万元),获取了18000万股三一重工股权,折合每股股权的出资3.27元;而三一重工的流通股东在上市时的总出资是93360万元,获取了6000万股三一重工股权,折合每股股权的出资15.56元。三一重工的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按混合出资后的净资产是每股6.34元。2003年三一重工的分配方案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2004年三一重工的分配方案是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0股派2元。按送10股和累计派现6元后,推算截止2005年3月末三一重工的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按混合出资后的净资产是约每股3.98元。此次三一重工股权分置解决实施方案是:三一重工的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每10股送3.5股,并由公司从本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向流通股东每10股派8元。从执行此方案的情况分析:流通股东在此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前(送股派现后)的每股成本是3.74元,实施后的每股成本是4.95元,取得16200万股流通股;三一重工的非流通股东在此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前(送股派现后)的每股成本是1.335元,取得32000万股非流通股,实施后的每股成本是3.02元,取得27800万股(有条件上市)的流通股;执行此股权分置方案后的公司每股净资产是3.98元。也就是说,执行此方案后三一重工的非流通股东(出资成本3.02元)和流通股东(出资成本4.95元)出资不一样,但均可上市流通,所持股票均享有同等权利。试问?这样的股权分置解决实施方案公平吗?合理吗?合法吗?中国股票市场为啥一提解决股权分置实施方案就会一跌再跌?究其根本原因就是:股权分置实施方案中非流通股东极大地侵占流通股东权益的事实被合法化!也就是让非流通股东合法的从流通股东口袋里强行掏钱,这种现象对流通股东而言,难道不害怕吗?正因为中国股市存在着此等极不公平合理的情况,所以股市下跌也就在所难免了!如何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非流通股东侵占流通股东权益的问题?关键是遵循和维护股票市场的公平原则,按历史成本法让非流通股东折股,放弃本不应占有流通股东的那部分权益。举例说:按历史成本法推行股权分置的对价应该是:如*ST闵电(000993),上市时总出资约150240万元,其中:对流通股东的发行价是11.25元/股,流通股10000万股,出资112500万元;而非流通股东的出资是1.887元/股,非流通股20000万股,出资37740万元。时至今日,*ST闵电(000993)派发红利和分摊亏损后,流通股东的发行价(按分摊80%亏损额计算)是8.73元/股,而非流通股东的出资是1.43元/股。按股票市场的公平原则,也就是说,*ST闵电(000993)的非流通股东应按最高限8.73比1.43的比例进行缩股,即由原20000万股缩减为3276万股。缩股后,*ST闵电(000993)的总股本应为13276万股,每股净资产为8.75元。也就是说,原非流通股东出资的37740万元占有28665万元净资产,流通股东出资112500万元占有87500万元净资产,*ST闵电(000993)原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出资的净资产缩水在22%--24%之间。总之,国家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应充分体现保护原流通股东利益和防止非流通股东利益流失,严格防范非流通股东侵占原流通股东权益。以公平合理、平等合法的方式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那末,中国的证券市场就一定会前途广阔!
Q5:总股本和流通股之间的比例关系是怎么形成的?
公司发行股票上市,一般来说新股不能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但总股本大于某个数量并经证监会批准.发行新股的数量可以为15%。
股权分制改革后,所有的公司股份都已经变为流通股,
不存在之前的国有股之类的限售股份,因此,计算股指是按总股本计算的。
Q6:十大流通股股东占比90%多怎么解读,意味着什么?
控盘非常高,这种庄股很容易被拉高,而且拉倒非常高。
Q7:上市公司如何知道前十位流通股股东
进入大智慧软件然后按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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