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股摘星条件交易所新规(st股票摘星脱帽最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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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st股票摘帽需要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下列财务状况异常状况已消除: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以上异常状况消除后,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主营业务正常运营;(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Q2:深市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加ST 证券交易所新规定?
出现了两年的连续亏损就会导致这样的情况的啊
Q3:股票摘星脱帽有什么条件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意即“特别处理”。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新大州被“ST”应该属于出现财务状况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财务状况异常:
(一)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三) 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五) 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六) 经本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 2. 4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9.2.1条所列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一)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 2 .5的有关规定:
本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特别处理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撤销特别处理。未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下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方可参照9.2.4条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Q4:摘星脱冒需要什么条件
一,股票摘星脱帽要求: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意即“特别处理”。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新大州被“ST”应该属于出现财务状况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财务状况异常:
(一)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三) 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五) 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六) 经本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 2. 4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9.2.1条所列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一)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 2 .5的有关规定:
本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特别处理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撤销特别处理。未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下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方可参照9.2.4条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Q5:st股票摘星摘帽当天涨停规定
恢复上下10%涨跌停。
Q6: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若干条款
各市场参与者:
为配合退市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3.4.13条删除ST、*ST股票涨跌幅限制的规定,并增加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为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的情形之一。
该条修改为:“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二、删除第4.2.3条。
三、第5.4.2条中异常波动指标计算修改为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并删除ST股票和*ST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有关规定。
该条修改为:“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三)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3.4.13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涨跌幅偏离值的累计比例。”
四、第11.1条修改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等品种、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其他交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五、第11.4条增加两项释义为:“(十)风险警示股票:指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
(十一)退市整理股票:指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
上述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详见本所网站。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增加第四章第五节“指数熔断”的通知
上证发〔2015〕9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四章中增加第五节“指数熔断”,就指数熔断相关事宜做出专门规定(详见附件),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做好指数熔断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本所2013年发布的《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3〕9号)中规定的暂不实施事项,仍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Q7:st股票摘帽条件?
St摘帽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的:最新年报必须盈利;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为正值,且必须超过1元,以及财务报告没有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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