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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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新股第一天涨幅是怎么规定的
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20%上限,开盘后20%上限,所以最大涨幅为发行价的44%。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制定的首日发行最大涨幅为44%,参与证券交易的人都必须遵守这个游戏规则。
二、第六十二条规定: 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涨跌幅比例和适用范围。
三、新股上市一定大涨,这个倒不一定,这主要是由当前的行情、大家对该股的预期等所决定的。
四、由于某种重大原因停牌较长时间的股票(特别是重组等重大变化),复牌时跌幅限制为44%。 其主要原因都是防止受涨、跌幅限制而可能出现的连续涨、跌停以致影响总成交量。
五、打新技巧:
1、首先,要对拟发行的新股进行大致定位研究。新股发行上市前,研读招股说明书应该是申购前必做的“功课”。通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特别是具有相类似股本结构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并结合大盘当时状况,估算出大概的二级市场定位,从而计算新股上市首日的溢价率。
2、其次,当出现两只以上新股同时上网发行时,应优先考虑冷门股(当然不是基本面欠佳个股),以获取较高的中签率。资金较少的散户应积极参与超级大盘股的新股申购。因为大盘新股的中签率明显要高于小盘股。
3、最后,选择合理下单时间,尽量全仓出击一只新股。若一周同时发行3-5只新股,就选准一只全仓进行申购,以提高中签率;尽量申购发行日期靠后的新股,与大资金“错峰”。由于新股申购时资金冻结三个交易日,因此投资者在一周靠后的时间错峰申购。例如周一有大盘股发行,周三又有中小板新股发行,由于周三时大盘股申购资金还未解冻,此时一级市场的能用于申购的资金已然较少,申购中签率会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Q2:上证债券和深证债券是什么意思
上证债券 就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债券
深证债券 就是在深圳
交易特点是T+0 即当天买当天就可以卖,上下浮动比较小,对于普通散户来说意义不大,资金量大的有一定投资价值
Q3:中国股市一共来了几次牛市,分别年份是?谢谢
中国股市牛市自成立以来有几次?中国股市20几年间有八次牛市,七次熊市。
牛市:
第一次指数涨幅
沪指: 95.79-1429.01点 涨幅:1391.8%
深成指: 396.52点 涨幅:635.9%
行情特点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一年内仅有8只股票,人称老八股;而当时股票交易前先手工填写委托单,被编到号的人才有资格拿到委托单,能买到股票等于中了头彩,因为没人愿意抛出。这使得沪指从90年12月开始计点,一路上扬,造就了第一次牛市。92年5月21日,上证所取消涨停板,将牛市推至顶峰,当日指数狂飙到1266.49点,单日涨幅105%,这一记录至今未破。
第二次指数涨幅
沪指:386.85-1558.95点 涨幅: 301%
深成指:1529.21-3422.22点 涨幅: 123.8%
行情特点
1992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到了一个坎上,资本市场既有5 21的暴涨又有8 10暴动,但中国经济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邓小平南巡。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中,有关股市未来怎么发展的问题成为一大热点,而他讲话里最重要的是“坚决地试”这四个字。11月17日,天宸股份人民币股票上市,沪指完成最后一跌,第二轮牛市启动。三个月内快速上涨,301%的涨幅至今为股民津津乐道。
第三次指数涨幅
沪指: 325.89-1052.94点 涨幅: 224.4%
深成指: 944.02-2162.75点 涨幅: 129.1%
> 行情特点
1993年至1994年间,我国宏观经济偏热并引发紧缩性宏观调控,同时A股实现了一次大规模的扩容,使得大盘一蹶不振的持续探底,证券市场一片萧条,94年7月29日大盘创下325.89的最低点。7月30日(周六)相关部门出台三大利好救市,94年8月1日沪指跳空高开,第三次牛市启动。井喷行情随即展开,市场在不到30个交易日的时间上涨至1052.94点。
第四次指数涨幅
沪 指:582.89-926.41点 涨幅: 60.5%
深成指: 1042.71-1473.29点 涨幅: 42.7%
行情特点
1993-1995年,我国为了推进与大力发展国债市场,开设了国债期货市场,立即吸引了几乎90%的资金,股市则持续下跌。1995年2月,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5月17日,中国证监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在期货市场上呼风唤雨的资金短线大规模杀入股票市场,掀起了一次短线暴涨。第四次牛市仅3个交易日,是A股史上最短的一次牛市,股指却从582.89涨到926.41。
第五次指数涨幅
沪 指:512.03-1510.18点 涨幅: 194.5%
深成指:924.33-6103.62点 涨幅: 560.3%
行情特点
经过连续的下跌,1996年1月股市终于开始走稳,最低点已经探明512点,新股再次发行困难,管理层被迫停发了新股,而政策也开始偏暖,券商资金面开始宽裕,各路资金也开始对优质股票进行井井有条的建仓。第五次牛市启动,崇尚绩优开始成为主流投资理念。火爆行情非同寻常,管理层连发12道金牌亦未能阻止股指上扬,直到1997年5月10日(周六)印花税由3‰上调至5‰。
第六次指数涨幅
沪指:1047.83-2245.44点 涨幅: 114.3%
深成指:2521.08-5091.46点 涨幅: 102%
行情特点
第六次牛市俗称5 19行情。由于管理层容许三类企业入市,到99年5月,主力的筹码已经相当多了,市场对今后将推出的一系列利好报有很高的期望,5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中国股市会有很大发展,投资者踊跃入市。2000年2月13日,证监会决定试行向二级市场配售新股,资金空前增加,网络概念股的强劲喷发推动沪指创下2245的历史最高点。
第七次指数涨幅
沪 指:998.23-6124.04点 涨幅: 513.5%
深成指:2590.53-19600.03点 涨幅: 656.6%
行情特点
第七次牛市起点来自2005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展开,开放式基金大量发行,人民币升值预期,带来的境内资金流动性过剩,资金全面杀入市场。而之后伴随着基金的疯狂发行和市场乐观情绪,在5 30调高印花税都没能改变市场的运行轨迹,一路冲高至6124点。此轮牛市曾被媒体称为全民炒股的时代。
第八次指数涨幅
沪 指:1664.93-3478.01点 涨幅: 108.9%
深成指:5577.23-13943.44点 涨幅: 150%
行情特点
件随着四万亿投资政策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A股市场掀起了新一轮大牛市,股价从1664点涨至3478点,在不到十个月的时间里股价大涨109%。3月3日后的逼空上涨性质能与06年和07年的超级疯牛相媲美。即使IPO重启这样特大利空也未能改变牛市的前进。直到09年7月29日第一只大盘股上市和紧缩的宏观政策才阶段性结束了第八轮牛市。
Q4:a股放开一人一户限制,那上证的指定交易怎么办?
自然人与机构投资者均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开立多个A股账户,上限为20户。但是单一投资者的账户无论有多少个,都只有一个统一的入口,意思就是都指向同一个账户主。任意一个都可以做指定交易代表的都是一个账户户主。
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实行。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Q5: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监管关注的案例(一)
内容来自用户:zy200829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监管关注的案例(一)涉事当事人:
主要行为:一、未及时更正业绩预告公告
公司于2017年1月份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公司2016年度经营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亿元至-2.6亿元左右,后公司在三月份又披露了业绩预亏更正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4.5亿至-5.0亿,后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披露公司年报,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72亿元。与更正后的公告一致。公司业绩预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将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重大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经披露的业绩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刊登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二)预计的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三)董事会的致歉说明和付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1
(四)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者撤销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说明(如适用)。根据注册会计师预审果进行业绩预告更正的,还应当说明公司与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分歧与分歧所在。二、关于募集资金用来补充流动资金未屡次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披露公告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201)
公司业绩预告
Q6: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深交所:新股首日取消2次临停 停牌时间缩至30分钟
2014年06月13日 16:55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完善了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有关事项。
内容方面,本次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调整:一是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二是取消盘中成交价首次达到或超过开盘价上下20%的盘中临时停牌阈值,并将10%停牌阈值的临时停牌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
三是盘中临时停牌结束复牌时以及收盘阶段,调整集合定价为集合竞价。
以下是通告全文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完善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3〕142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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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调整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及有关监管措施
2014年06月13日 15:23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上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上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是对2013年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所规定的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控制和盘中临时停牌的交易机制,以及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收盘前5分钟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的控制措施,申报价格仅实施“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和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和“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和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的控制措施;二是取消了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仅在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时停牌30分钟,以解决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时间过短的问题。
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对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通知》规定的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自觉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证券市场历来有炒作新股的习惯,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加大对新股交易行为的监控,希望广大投资者理性参与新股交易,避免因盲目跟风炒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违反《通知》的非理性新股炒作行为,上交所将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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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二)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三)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
(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
(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
五、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对本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该股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本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
七、对存在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本所可以单独或同时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证券账户持有人;
(二)要求证券账户持有人提交合规交易承诺;
(三)盘中暂停证券账户当日的交易;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本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八、本所会员应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本所报告。
九、本所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加强对新股交易的协同监管,对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会员总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新股交易监管工作,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营业部新股交易协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十、本所将对会员贯彻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会员,本所将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一)对一年内有3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
(二)对一年内有5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向会员发出监管警示函;
(三)对一年内有10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十一、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称“以上”、“超过”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上证发〔2013〕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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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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